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典王國關於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加強戰略合作的框架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典王國關於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加強戰略合作的框架檔案(2012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瑞典王國首相弗雷德里克·賴因費爾特邀請於2012年4月23至25日對瑞典王國進行正式訪問。兩國領導人就中瑞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加強戰略合作深入交換看法,達成重要共識,同意發表框架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典王國關於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加強戰略合作的框架檔案
  • 簽訂地點:瑞典王國
  • 簽訂時間:2012年4月24日
簡要,檔案內容,

簡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應瑞典王國首相弗雷德里克·賴因費爾特邀請於2012年4月23至25日對瑞典王國進行正式訪問。兩國領導人就中瑞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加強戰略合作深入交換看法,達成重要共識,同意發表框架檔案。

檔案內容

一、在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發表《人類環境宣言》40周年之際,回顧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走過的歷程,重申人類共同的利益和信念,堅定加強國際合作的決心,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二、面對國際金融危機不利影響和全球性問題不斷加劇,各國更應重視經濟發展同人口、社會、地球極限、環境相協調;堅持發展經濟,改變不可持續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堅持社會公平正義、法治,確保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堅持以人為本,保持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利用。
三、中瑞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合作基礎紮實,成效顯著,前景廣闊。雙方願本著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建立和發展長期、全面、高水平的夥伴關係,並將此作為兩國合作的戰略重點。
四、雙方將利用中瑞環境合作協調員會機制,進一步加強合作關係,並確立以下重點領域:污染物總量減排;保障城鄉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包括汞在內的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健全環境監管體系。雙方願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框架下繼續開展合作,瑞方願繼續為該委員會提供資金與智力支持。
五、雙方強調科技創新對於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促進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清潔技術、可持續城市建設等方面的科研創新合作,加強科研人員交流,建立科研創新合作網路。雙方願在科研創新合作基礎上,鼓勵合作方實施包括技術示範在內的互利創新相關項目,加強企業參與,促進技術成果的產業轉化與套用。雙方將結合中瑞高新技術園區開展互補合作,建立以網路和孵化器合作形式的聯合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鼓勵產業對接,開展全面、穩定與長期的合作。有關夥伴方也將鼓勵加強現有的可持續城市發展夥伴關係。
雙方將秉承互利共贏理念,不斷深化雙邊經貿領域的節能環保合作。加大雙向投資力度,推進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大力發展低碳產業,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緩解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矛盾。中國商務部和瑞典外交部將在中瑞經貿聯委會下設立經貿領域節能環保工作組,共同支持和推動兩國企業和機構開展投資貿易合作,積極探索在中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合作推動建立中瑞生態園,打造中瑞經貿合作的新亮點。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與瑞典企業、能源和通訊部分別牽頭,在中瑞環境及能源技術合作機制下,共同支持和推動兩國企業和機構開展技術和人員交流以及務實的投資合作。
六、雙方決定充分利用中國“十二五”規劃和“歐洲2020”戰略帶來的契機,在中歐相關機制框架下開展能源、城鎮化、節能減排、化學品和廢物管理等可持續發展領域合作。
七、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要求各國加強合作,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有效應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政治和法律基礎。中瑞歡迎2011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德班會議取得的成果,包括關於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決定、啟動綠色氣候基金和建立“德班平台”,願繼續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為指導,同國際社會一道落實有關決定,共同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努力不斷取得實質進展。同時,雙方願加強在氣候變化領域的雙邊務實合作,共同提高低碳發展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八、雙方一致同意,201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辦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將為在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背景下發展綠色經濟、加強可持續發展機制框架提供機遇,並同意在大會及其籌備進程中加強溝通與協作,推動大會取得積極、務實成果。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於斯德哥爾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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