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建交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建交聯合公報是由烏克蘭在1992年01月04日,於基輔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2年01月0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基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起建立大使館級的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同意在和平共處、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及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烏克蘭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中國領土完整的立場,只同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和保持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烏克蘭的領土完整。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互相為對方在其全權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簽署於基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烏克蘭政府
代表代表
王藎卿馬卡列維奇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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