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聯合宣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聯合宣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爾馬茲別克·阿坦巴耶夫於2012年6月4日至7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訪問並出席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雙方一致認為,無論世界形勢如何變化,深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關係都將是兩國外交的優先方向。雙方願共同努力,開創中吉關係發展的嶄新未來,聯合發表此宣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聯合宣言
  • 時間:2012年6月4日至7
  • 作用:開創中吉關係發展的嶄新未來
  • 舉行地點:北京
背景,發表宣言,

背景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爾馬茲別克·阿坦巴耶夫於2012年6月4日至7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訪問並出席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訪問期間,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和吉爾吉斯斯坦總統阿坦巴耶夫在北京舉行了正式會談,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賈慶林分別會見了阿坦巴耶夫總統。
雙方在熱情友好的氣氛中就中吉雙邊關係現狀和發展前景,以及雙方共同關心的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雙方一致認為,無論世界形勢如何變化,深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關係都將是兩國外交的優先方向。雙方願共同努力,開創中吉關係發展的嶄新未來。

發表宣言

為此,並為推動中吉關係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雙方聲明如下: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此次訪問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建交20周年。雙方積極評價兩國關係在雙邊和多邊層面不斷發展的良好勢頭。目前,兩國高層交往密切,政治、經貿、人文合作不斷發展。
2002年6月2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兩國法律體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為新世紀兩國關係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雙方確認,鞏固和深化中吉關係是兩國外交優先發展方向,符合兩國人民根本利益。
雙方指出,相互尊重、平等互信、相互幫助、互利合作是中吉關係發展永恆的原則。雙方將恪守上述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兩國建交以來簽訂的各項協定,採取必要措施,努力推動中吉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向前發展。
雙方指出,政治互信是中吉關係的基礎。雙方將保持兩國領導人密切交往的勢頭,就雙邊關係和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推動兩國政府、立法機構,以及政黨、社會團體、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全面溝通與合作,不斷鞏固雙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雙方將繼續在涉及對方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穩定和安全以及中亞地區和平與穩定問題上相互給予堅定支持。
吉方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中方尊重吉爾吉斯共和國人民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支持吉人民為維護本國的獨立、主權、領土完整、安全所做的努力,並願為吉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必要幫助。
中方高度評價並堅定支持吉方為打擊中亞地區“三股勢力”所做的努力。
雙方重申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本國領土上從事有損對方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及社會穩定、國家安全的活動。同時,雙方強調,兩國開展安全領域合作不針對任何第三國。
雙方將共同努力,維護聯合國在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和應對其他新威脅、新挑戰方面的核心作用。
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加強兩國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並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三股勢力”,維護和促進兩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雙方責成兩國有關部門著手研究制定未來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合作綱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之間的高層交往和兩國政府間、部門間雙邊合作委員會是保障雙方各領域合作不斷發展的重要機制,是雙方就雙邊和重要地區和國際問題及時交換意見、協調立場的有效渠道。
雙方願繼續加強兩國國防部門間的磋商、協調與合作,以有效應對影響地區安全的新威脅和新挑戰。
雙方將繼續加強兩國執法部門的協調行動,共同打擊毒品走私、洗錢、跨國有組織犯罪等活動,加強武器和爆炸物管控。
雙方將根據本國法律,為兩國自然人、法人在本國境內從事貿易、投資活動等提供便利條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對方公民安全和合法權益。雙方將採取必要措施打擊非法移民活動和促進兩國人員往來。
雙方認為,兩國在防災救災領域保持高水平合作,發展勢頭良好。為保障安全應對緊急情況,應加強雙方有關部門在防災救災問題上的建設性對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經貿合作對雙邊關係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認為,建立在互利原則基礎上的經貿領域合作發展潛力巨大,並強調應按照各自國內法律和相關國際條約規定擴大貿易和投資規模,促進經貿合作和包括相互投資在內的投資領域合作。
雙方將繼續改善投資環境,支持兩國企業在本國境內,包括邊境地區積極開展經營活動。雙方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兩國公民和法人在本國境內的安全和合法權益。
雙方認為,加強中吉邊境地區合作對於豐富和促進中吉友好合作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同意儘快研究制定《中吉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為兩國毗鄰地區開展合作奠定法律基礎。
雙方重視中吉政府間經貿合作委員會對推動雙邊經貿關係的作用,將加強交流與協商,推動解決雙邊經貿合作中的重要問題。
吉方感謝中方多年來給予吉方的各種援助,這對推動吉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中方表示,將繼續給予吉方力所能及的幫助。
雙方認為,應加強能源、交通、礦產資源開發、農業和其他領域的合作。
交通領域合作能夠促進經貿關係發展,是雙邊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雙方願優先加強該領域合作。
雙方認為,儘快實施中吉烏(茲別克斯坦)鐵路建設符合兩國及其他中亞國家的利益。鑒此,雙方責成兩國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
雙方表示,願推動能源和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具體合作項目,並繼續為企業間的合作創造良好環境。
雙方將開展環保領域的合作,以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確保包括跨界水等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
雙方表示,願繼續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研究在吉爾吉斯斯坦南部地區實施“上海合作組織小區”項目問題。
雙方將繼續加強文化、教育、衛生、旅遊、體育、信息和青年政策領域的聯繫,全力支持兩國互辦文化日。
雙方將在聯合國、上海合作組織及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框架內就相關問題繼續加強外交協調,就推動雙方重要倡議給予相互支持和幫助。
雙方認為,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符合本地區當前發展趨勢和實際情況,其活動有利於鞏固地區安全與穩定。推動上海合作組織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是中吉兩國的共同目標。
雙方積極評價上海合作組織在鞏固成員國睦鄰友好、促進成員國共同發展及維護地區安全與穩定事業中所做的貢獻,強調應進一步加強組織框架內安全、經濟和人文領域合作,保障地區發展和提高成員國人民福祉。
吉方高度評價中方擔任主席國期間為鞏固和發展上海合作組織所做的貢獻。中方相信吉爾吉斯共和國能夠成功擔任上海合作組織下一任主席國,並順利舉辦本組織2013年峰會,願給予吉方積極支持。
雙方表示願繼續在國際事務中開展協商和協作,同其他有關國家共同努力,維護中亞地區的持久和平與穩定。
雙方一致認為應保持高層密切交往。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爾馬茲別克·阿坦巴耶夫感謝中方對其訪華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並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在雙方方便的時候訪問吉爾吉斯共和國。胡錦濤主席對此表示感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胡錦濤 阿爾馬茲別克·阿坦巴耶夫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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