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集成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集成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集成全書》是 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寫組。本書所輯錄的主要是經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此後頒布實施,現行有效的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同時,還輯錄了包括刑法內容的部分其他法律、法規,司法機關的相關會議紀要,內部答覆,以及行政執法機關規章的相關條文。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集成全書
  • 作者:本書編寫組
  • ISBN:9787503693496
  • 定價:69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4月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集成全書(第2版)》特點:完整:既保留刑法典原有結構及條文,又編入其後全部補充,修正及正工解釋條文。系統:以刑法典體系編、章、節、條、款為綱為序將全部刑法規範及正式解釋條文逐一進行摘編,既系統又邏輯。科學:以刑法條文順序逐條、逐罪進行編輯,一目了然。實用:廣泛方便於從事刑事司法、執法、立法、研究、教學、宣傳者及律師,乃至一切公民查閱和套用。新穎:逐條、逐罪輯入全部與該條、該罪而且僅僅與該條、該罪相關的刑法規範及解釋條文,目前在國內尚鮮見先例。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作者簡介

鄭可悌,男,山東省青島市人,1985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1979年至1993年在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先後任助理檢察員、處長、副檢察長兼反貪污賄賂局局長;1993年至2003年任青島市司法局局長;2005年起做專職執業律師。1996年起分別受聘擔任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及青島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圖書目錄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五節 緩刑
第六節 減刑
第七節 假釋
第八節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①
第一百零三條
第1款 分裂國家罪
第2款 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一百零四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一百零五條
第1款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2款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一百零七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
第一百零九條 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1款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2款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1款 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2款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2款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一百二十條 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 劫持船隻、汽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1款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2款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
第1、3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第2、3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
第1、2款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2款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八條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第2、3、4款 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
第一百二十九條 丟失槍枝不報罪
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1款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2款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之一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 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
第1、4、5款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第2、4、5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第3、5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1、3款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2、3款 走私廢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 虛報註冊資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一百六十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 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 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 之二虛假破產罪
第一百六十三條
第1、2款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3款 受賄罪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2r-作人員行賄罪
第一百六十五條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第一百六十六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 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 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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