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基本義務
  • 外文名: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itizens' basic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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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和社會必須履行的責任。憲法在確認公民基本權利的同時,規定了公民應盡的基本義務。社會主義國家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個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下正確對待和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
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項: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全國人民制定的,是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現。人民服從憲法和法律,就是接受工人階級的領導,服從人民自己的意志。因此,這是公民最基本的義務。公民不僅必須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還要同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作鬥爭,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取得勝利的基本保證。國家的統一是全國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維護國家的統一是每個公民所必須承擔的神聖職責。中國是各民族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之間已形成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國家禁止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每個公民都必須維護全國各民族的團結,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
為了防止國內外階級敵人竊取國家政治軍事外交經濟科學文化等方面的機密,保衛國家安全,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勝利進行,憲法規定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包括愛護國家所有的財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遵守公共秩序包括遵守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民眾生活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道德修養的重要內容,是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的交流。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是全國人民的最高利益,任何公民都必須維護,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公民的光榮義務。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年 5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稅收是國家預算收入的組成部分,是積累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的重要方式。中國的稅收用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國防建設和政權建設,以提高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和保衛人民的勝利果實。它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稅收的種類和納稅辦法,由有關的法律、條例等規定。對違反稅收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理(見稅法)。
此外,公民基本義務還包括,夫妻雙方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憲法還規定,公民的勞動和受教育兩種權利,同時又是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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