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人事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107號)所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管理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來華(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後制度;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國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地方、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國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按分工研究擬定“農轉非”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七、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及調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完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擬定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九、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國際人力資源機構中中方牽頭的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中央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
張柏林:人事部部長、黨組書記。
季允石:人事部副部長(正部長級)、黨組成員,國家外國專家局局長、黨組書記。
尹蔚民:人事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
沈躍躍:中組部副部長兼人事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王曉初:人事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何 憲:人事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陳存根:人事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李有慰:中央紀委駐人事部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截至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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