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關係協定

中美貿易關係協定

中美貿易關係協定於1979年7月1日,中國美國簽訂於北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美貿易關係協定
  • 簽訂時間:1979年7月1日
  • 簽訂雙方中國美國
  • 地點北京
協定內容,宗旨,

協定內容

1.締約雙方同意採取一切適應措施,創造兩國良好貿易關係。
2.締約雙方對對方商品應給予公平的待遇;雙方應注意並考慮到中國是開發中國家,則最惠國待遇原則應給予中國。
3.締約雙方同意,向對方的商號、公司和貿易組織提供的待遇不低於給予任何第三國或地區的待遇。
4.雙方同意對政府貿易機構的貿易促進活動給予鼓勵支持與儘可能的便利。
5.締約雙方同意在互惠基礎上,相互給予對方自然人或法人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的保護。
6.兩國間貿易的自由貨幣兌換,除已宣告國家緊急狀態時間外,雙方都不能對其加以限制。
7.對雙邊貿易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方應互通情況,並應迅速協商,以滿意解決。
8.協定的規定對締約任何一方為保護其安全利益所採取的任何行動的權利並無限制之意。
9.協定自生效後,有效期為3年,並可順延。

宗旨

是在平等互利和非歧視性待遇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經濟貿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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