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是增強德育工作針對性、實效性的重要舉措。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正處在身心發展的轉折時期,隨著學習生活由普通教育向職業教育轉變,發展方向由升學為主向就業為主轉變,以及將直接面對社會和職業的選擇,面臨職業競爭日趨激烈和就業壓力日益加大的環境變化,他們在自我意識、人際交往、求職擇業以及成長、學習和生活等方面難免產生各種各樣的心理困惑或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 適用於:中等職業學校
  • 發行單位:教育部
  • 屬性:法令條文
  • 編號:教職成〔2004〕8號
  • 發布時間:二○○四年七月五日
檔案通知,指導綱要,

檔案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計畫單列市教育局: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我部制定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並將實施中的情況、問題和意見及時報我部。
附屬檔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屬檔案:

指導綱要

因此,在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是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學生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的必然要求。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指導綱要。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精神,堅持以育人為本,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生理、心理特點和發展的特殊性,運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論和方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他們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2.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導,以學生為主體,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保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科學性與實踐性相結合,重在體驗和調適;心理素質培養與職業教育培養目標相結合;面向全體與關注個別差異相結合;發展與預防、矯治相結合,立足於發展;教師的科學輔導和學生的主動參與、家長的配合相結合。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和主要內容
3.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是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培養學生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促進學生人格的健全發展;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我,增強自信心,學會合作與競爭,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和敬業樂群的心理品質,提高應對挫折、匹配職業、適應社會的能力;幫助學生解決在成長、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行為問題,並給予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與諮詢,提供必要的援助,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識,樹立心理健康意識,了解簡單的心理調適方法,認識心理異常現象,正確認識和把握自我,以及掌握一定的心理保健常識。其重點是根據學生特點和他們在成長、學習、生活和求職就業等方面的實際需要進行教學、諮詢、輔導和援助。
5.學校必須根據學生不同年齡階段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職業發展的需要,分階段、有針對性地設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具體內容。
一年級階段:
幫助學生適應中等職業學校的生活和學習環境,調整心態,建立信心,在學習中培養良好的學習方法和習慣,體會成功的愉悅,激發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不斷認識自己,開發潛能,悅納自己,完善自己;幫助學生在專業課和其他活動中了解未來要從事的職業以及所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學習目標和生活目標,培養職業興趣;幫助學生融入集體,在集體的建設中培養責任感、義務感、榮譽感、友誼感;了解青春期性心理現象,幫助學生學會調控情緒,正確對待異性交往。
二年級階段:
幫助學生掌握有效的學習方法和策略,提高他們的思維能力、創新能力和操作能力;引導學生了解自己的情緒、性格和能力特徵,提高自我意識,培養良好的職業意識,了解社會、認識社會,關注現實和未來職業選擇的關係,樹立正確的職業理想;幫助學生髮展人際交往能力,建立良好的同學關係、師生關係和親子關係;幫助學生了解生命的意義,珍惜生命,不斷完善自己的人格。
三年級階段:
幫助學生做好就業的心理準備,確立就業目標或繼續學習的發展方向;引導學生利用學習和各種實踐機會熟悉社會、體驗社會、體驗職業,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和個性特點,樹立正確的擇業觀、職業觀、創業觀,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幫助學生樹立合作與競爭意識,增強迎接職業挑戰的信心,提高生活和社會適應能力,學會應對壓力與挫折,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態。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與方法
6.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各地要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於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課程設定與教學安排的意見》的規定,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德育課課程體系之中,開設心理健康教育選修課程,一般每學期不少於10學時。
7.開展心理輔導與諮詢工作。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心理諮詢(輔導)室,並通過團體輔導、個別諮詢、心理行為訓練、書信諮詢、網路諮詢、開設熱線電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在成長、學習和生活中出現的心理行為問題給予指導,幫助他們排解心理困惑。對於個別有嚴重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的學生,應該及時識別並轉介到專業診治部門。
8.在實習實訓中滲透心理健康教育。實習實訓是學生接觸社會、體驗職業的重要渠道,要引導學生進行職業心理調適,幫助學生鞏固和強化積極的情感體驗,克服不利於將來就業的心理傾向,正確對待職業選擇和職業的變化發展,了解職業的社會意義和價值,培養職業興趣、愛崗敬業精神和良好的職業心理素質。
9.通過校園文化建設,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和心理健康教育環境。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如廣播、電視、網路、校刊、校報、櫥窗等形式,利用第二課堂活動,廣泛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學生的心理健康意識。心理健康教育要和學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全面滲透到學校的教學、管理和服務等各項工作中。
10.建立學校與家庭密切聯繫與溝通機制,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會、教師家訪等各種形式,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發揮家庭的作用,使學校和家庭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組織與實施
1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領導和管理,積極組織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幫助解決學校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對中等職業學校的督導評估範圍,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12.學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德育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起分管校長負責,德育工作教師為主體,班主任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骨幹,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制。學校可配備必要的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其編制從學校總編制中統籌解決。根據實際需要,學校也可聘請一定數量的兼職教師或心理諮詢人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經費原則上在德育工作經費中統籌解決。學校要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設施,不斷改善條件。
13.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將心理健康教育內容納入當地和學校的師資培養培訓計畫,對全體教師特別是德育工作教師實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訓,提高全體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識;重點組織對從事心理健康教育骨幹教師的專業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理論與操作技能水平。培訓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學習、操作技能訓練、案例分析和實踐鍛鍊等。教育部將組織有關專家編寫教師培訓用書,並有計畫、分期分批培訓骨幹教師。
14.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質量。學校在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要從學生實際出發,以學生成長、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需要為主線,通過集體備課、合作教研,明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點和難點,採用科學有效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15.要注意防止心理健康教育簡單化,避免把心理健康教育對象局限於少數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避免把心理健康教育等同於學科教學,局限於心理學知識的傳授;避免把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簡單地歸結為思想品德問題,不能採用生硬的教育方式。
16.要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專業要求,謹慎使用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不能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量;所用量表和測試手段一定要科學,不能簡單地憑藉量表測試結果下結論;對心理測試的結果,要嚴格保密。不允許進行考試。
17. 中等職業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教師用書和相關教育材料的編寫、審查與選用都要根據本指導綱要的統一要求進行,進入學校的教材、教師用書和相關教育材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審定後方可使用。
18.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研究和成果推廣工作。職業教育教研部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納入工作計畫,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與人的全面發展、與各專業學科教學和職業素質等關係的研究。交流推廣優秀科研成果和學校在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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