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專業學校章程

中等專業學校章程是中國政務院 1954 年 7 月批准,同年 11 月高等教育部發布施行。分任務、學生、教學工作的組織、教師、組織與領導、中等專業學校的經費、章程頒發的程式等 7 章 57 條。規定:招收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年齡限15歲~25歲,工農幹部、產業工人、少數民族青年放寬到30歲。

修業年限 3年~4年。培養中等專業幹部。專業教學計畫由主管業務部門制訂,經高教部批准施行;學校設校務會議,討論學校重大問題,其決議經校長批准後始可生效。辦學經費由主管業務部門撥給。60年代起停止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