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聯大宗分會

中物聯大宗分會

中物聯大宗分會是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流通分會簡稱(英文名稱 China Bulk Commodity Circulation Exchange Association Of CFLP,縮寫形式為 CBCA),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委員會審批同意、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設立(社證字第3096-12 號),從事我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現代流通的行業協調與管理,隸屬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分支機構。分會的主要任務是推動中國大宗商品市場的發展,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生產資料流通領域的改革與發展,完成政府委託交辦事項,促進我國大宗商品現代流通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物聯大宗分會
  • 外文名:China Bulk Commodity Circulation Exchange Association Of CFLP
  • 簡稱: CBCA
分會宗旨,工作職能,專家委員會,自律規則,研究成果,會員服務,入會申請,分會章程,

分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專業技術培訓和嚴格管理,促進我國大宗商品現代流通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工作職能

●組織和實施本行業統計調查分析,研究本行業發展規律,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協助與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行業進行指導,加強行業法制建設,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建立;
●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國家政策支持和優惠措施;
●組織開展國內外交流活動,促進會員發展經濟合作,對外貿易、技術開發、科學管理、學術研究等合作與交流,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推進本行業的企業改革與產業發展;
●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構建誠信體系;協助政府制(修)定本行業國家、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積極組織各種人才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行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組織做好行業諮詢評估、宣傳推廣、資質認定、智慧財產權保護、投融資及其他中介服務,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和業績的會員及從業人員;
●承擔政府部門和聯合會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

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主任:
馮耕中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授、中國物流學會副會長
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柴躍廷 清華博導 國家電子商務專家、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常清中國農業大學博導、原中國期貨業協會副會長、中國期貨市場創始人之一
胡愈越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教授
趙嫻北京物資學院經濟學院院長
彭雪峰法學博士,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大成律師事務所主任
專家委員:
姜旭北京物資學院副教授、博士後、中國物流技術協會常務理事
劉莉 寧波大紅鷹學院院長
李大鵬香港交易所顧問、紐約商品交易所總設計師兼軟體工程部主任
關 鍵北京金網安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世俊鄭州鄭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鄒建中廣州保稅區廣保商品交易商務有限公司總裁、原廣東聯合期貨交易所副總裁
趙紹輝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物流管理分技術委員會委員兼副秘書長、時力永聯科技有限公司業務總經理

自律規則

(一)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業務規則體系參考目錄
(二)中國大宗商品現代流通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
(三)中國大宗商品現代流通行業自律公約

研究成果

· 《促進中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電子商務發展》(國家發改委)
· 《全國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市場發展規劃》(國家商務部)
· 《商品現貨市場監管模式、體系與政策研究》(國家商務部)
· 《全國商品交易市場發展研究報告(2015)》(國家商務部)
· 《上海市浦東新區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發展子規劃》(上海市浦東商務委員會)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與上海浦東新區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發展研究報告》
(上海市浦東商務委員會)
· 《提升發展上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的主要任務和具體舉措研究》(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 《中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現代物流發展模式與對策研究》
· 《中國有色金屬行業交易市場電子商務發展模式與對策研究》
· 《中國鋼鐵行業交易市場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發展模式與對策研究》
· 《中國白酒行業交易市場電子商務發展模式與對策研究》
· 《中國不鏽鋼及有色金屬行業交易市場電子商務發展模式與對策研究》
· 《華南有色金屬交易市場可行性研究報告》
· 《華南有色金屬交易市場商業計畫書》
· 《全球公共採購交易服務中心暨光谷科技會展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

會員服務

課題研究:我們專注於中國大宗商品及衍生品電子商務商業模式研究、戰略規劃與運營管理,致力於為大宗商品及衍生品交易相關企業提供“量身定製”的全面業務解決方案和個性化服務。從事各級政府專項研究課題、企業專項研究課題、國家標準、區域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研究編寫。
1、《中國大宗商品電子類交易市場概況統計(2014)》發布
2、發改委《促進中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電子商務發展研究》課題啟動
3、分會行業標準編制研討會暨會員單位懇談會在京召開
項目諮詢:分會整合中國大宗商品及衍生品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領域專業的專家團隊、高管團隊、業務研究諮詢團隊和戰略合作夥伴資源,為電子交易市場、批發市場、生產和流通企業等客戶提供從平台戰略規劃、籌備建設、商業模式設計到運營管理的全方位、全過程、一體化和貼身化諮詢服務。
會議論壇:秉持“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的宗旨與理念,發揮協會橋樑紐帶作用,分會通過與會員單位共同主辦與協辦各種會議、會展活動,為廣大會員架起友誼的橋樑,搭建學習、交流、溝通、合作平台,廣泛擴大行業與企業影響,提升行業社會地位。
行業交流:秉持“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的宗旨與理念,發揮協會橋樑紐帶作用,分會通過與會員單位共同組織開展多種行業研討與交流活動,為促進會員單位之間相互交流及商務合作搭建平台,通過組織開展多種活動形式,廣泛凝聚行業共識,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人才培訓:分會擁有國內一流大宗商品現代流通業權威專家顧問團隊、業務研究諮詢團隊和戰略合作夥伴資源,以及富有多年理論和成功實踐的行業精英與業務專家,可根據政府、行業與企業需求提供定製化的人才培育計畫與職業培訓方案。
行業活動:開展“大宗中國行”、“大宗美國行”等獨具特色的活動,加強行業企業間的交流,促進行業先進模式和先進經驗的傳播與發展。

入會申請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流通分會檔案
本會將秉承為行業服務、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服務的宗旨,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國家政策支持和優惠措施;聯合相關部委與科研機構,組織開展大宗商品現代流通模式研究、組織申報國家重大課題及科研立項、協助政府制(修)定本行業的國家、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法制建設與高素質人才培養,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建立;組織國內、國際交流考察活動,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和業績的會員及從業人員。現誠邀業內有代表性的骨幹企業和有關機構加入本會。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會條件
能夠擁護本會,自覺遵守本會《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流通分會工作規則》,自願履行會員權力和義務,執行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在我國境內從事大宗商品商貿流通以及開展相關業務的法人、非法人機構和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二、入會程式
1.按要求填寫《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流通分會單位會員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複印件1份,一併郵寄或傳真本會會員部;
2.會員部收到入會資料進行核准錄入後,按程式報批;
3.經批准後,由會員部通知會員單位按通知提供的賬號和會費標準,將當年會費匯入本會(請務必認真核對賬號);
4.收到會費後,我會出具正式發票,通過快遞方式向入會單位頒發會員證書和會員標牌(標牌需單獨繳納製作費)。

分會章程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流通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流通分會,簡稱“中物聯大宗市場流通分會”。英文名稱 China Bulk Commodity Circulation Exchange AssociationOf CFLP,縮寫形式為 CBCA 。
第二條本會是由從事大宗商品商貿流通以及相關業務的法人、非法人機構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專業技術培訓和嚴格管理,促進我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流通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會是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分支機構,在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人事、財務、重要業務活動、對外交往以及接受捐贈等方面接受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本會常設機構的辦公地點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職能和主要業務:
(一)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 組織和實施本行業統計調查分析,研究本行業發展規律與大宗商品現代流通理論,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產業政策、經濟立法等建議,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國家政策支持和優惠措施;
(三)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大宗商品現代流通的發展政策、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協助與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行業進行指導,加強行業法制建設,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建立;
(四)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構建誠信體系,不斷提高行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積極開展大宗商品現代流通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種專業人員,提高本行業從業人員的隊伍素質;
(五)舉辦各種類型的學術研討會、報告會、新興業態和現代流通模式交流推廣,總結本行業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和業績的會員及從業人員,推進本行業的企業改革與產業發展。
(六)促進大宗商品電子商務、加工配送、政府與企業採購、連鎖經營、代理制、物聯網等新型行銷方式的發展,提高物流、採購分銷與生產資料流通的技術、管理和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帶動物流、採購分銷和貿易流通的現代化;
(七) 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本行業國內外交流活動,促進會員發展經濟合作,對外貿易、技術開發、科學管理、學術研究等合作與交流,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八) 組織做好行業諮詢評估、宣傳推廣、資質認定、智慧財產權保護、投融資及其他中介服務,接受委託參與協調行業之間的經濟、法律關係,調解會員之間糾紛,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九)收集、整理國內外相關行業信息,組織國內外技術與信息交流合作,建立信息網路,為會員、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主辦相關行業報刊、網站與數字媒體,編輯出版行業業務書籍等;
(十)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社會活動,增強本行業企業的社會責任;
(十一)承擔政府部門、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及其他單位和組織委託的工作、開展有益於行業發展的活動;
(十二)相關主管部門下達或會員交由本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凡承認本會工作規則,自願履行會員權力和義務,按時繳納會費,在我國境內從事大宗商品商貿流通以及開展相關業務的法人、非法人機構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會。單位會員應委派業務主管領導人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 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三) 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 請求本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五)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六)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增補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制定的工作規則、準則、規範和規則等;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四) 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按本會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增補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又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緩交或減免申請,並經本會秘書處討論通過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工作規則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工作規則;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聘任或解聘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制定和頒布本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或授權會長辦公會決定會員吸收事宜;
(七)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八)表彰、獎勵對行業發展及本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
(九)討論決定與本行業有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從會員單位的代表人和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理事單位的代表有變動的,應由單位推舉新的代表接替擔任理事,並及時通知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理事成員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權利,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單位的代表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接替常務理事,由本會秘書處提交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核准,理事會選舉產生。第一屆會長、副會長人選由本會籌備領導小組提名,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核准,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六十五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經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核准,方可延長任期。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核准,方可延長任期。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會長辦公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 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七) 討論決定與本行業有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由會長提名,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核准,理事會聘任。秘書長為本會的當然副會長,其職責是: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決算;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相關業務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會長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四)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業務。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立必要的業務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聘用若干工作人員。秘書處職責為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處理日常業務;
(四)經理事會授權,審批會員入會和退會,並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
(五)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專家委員會,由理事會聘請若干名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對本會工作進行政策指導,並組成專家委員會。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規則
第三十條 本會主要經濟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及管理辦法另訂細則。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主要用於本會及本工作規則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並嚴格執行國家財會制度,接受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財務監管。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工作規則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對本會工作規則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修改的工作規則,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
第三十七條本會由於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工作規則於2013年4月28日第一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工作規則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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