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湖村(福建省撫市鎮姜振尚編)

中湖村是革命基點村,地處撫市鎮中南部,距撫市鎮約6公里,相鄰溪聯村、基安村鵲坪村、東安村,交通便利。福三線貫穿中部,地域狹長,人口分散,下轄內湖、中湖、外湖、杏坑等四個自然村,共十五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831人,地形以山地為主,耕地面積1426畝,主產稻穀、烤菸,林地廣闊,盛產毛竹、杉木及其它水果。境內煤炭資源豐富,有中湖鋰坑煤礦有限公司等十幾個礦井,年產優質煤炭約30多噸,汽車運輸業發達,全村共有運輸專業戶126戶,大小車輛86輛,生豬養殖業發展迅猛,全村大小養豬場112個,其中上規模23戶,,年產生豬3萬多頭,養蜂專業戶30多家,年產蜂蜜2萬斤。

伴隨經濟的迅猛發展,次生矛盾不斷湧現,水土流失嚴重,環境污染也日益嚴重,村兩委幹部正多方籌資籌勞,想方設法解決這些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中湖村
  • 地理位置:福建省撫市鎮
  • 著名景點:中湖村
  • 類型:村莊
班子機構,重大事項決策集體決策制度,地理物質,

班子機構

黨支部書記:黃建濤
村委會主任:闕彩芹
監委會主任:闕泳興

重大事項決策集體決策制度

(一)、重大事項的內容主要包括:重大事項安排、重要項目建設、重大資金使用、村兩委人事安排等。
(二)、決策形式: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研究決定,必要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村級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三)、決策程式:村在做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由集體會議結合有關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研究、表決後確定,並對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公布,接受監督。
(四)、按程式依法形成的決議、決定要自覺遵守和執行。未經集體會議討論決定,擅自以集體名義實施的個人行為均為無效,責任自負。

地理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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