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領導人會晤

中歐領導人會晤

中歐領導人會晤是中國與歐盟雙方最高級別的政治磋商機制,起始於1998年。1998年1月,歐盟倡議在舉行第二屆亞歐會議期間舉行中歐領導人會晤,並建立領導人定期會晤機制。2003年,中歐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雙方已建立50餘個各級別磋商與對話機制,涵蓋政治、經貿、科技、能源、環境等廣泛領域。

2019年4月8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離開北京,赴布魯塞爾舉行第二十一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歐領導人會晤
  • 開始時間:1998年
  • 意義:中歐雙方最高級別的政治磋商機制
  • 性質:政治磋商機制
  • 成果:2003年,中歐建立戰略夥伴關係
  • 涉及領域:政治、經貿、科技、能源、環境等
歷次會晤,首次會晤,第二次會晤,第三次會晤,第四次會晤,第五次會晤,第六次會晤,第七次會晤,第八次會晤,第九次會晤,第十次會晤,第十一次會晤,第十二次會晤,第十三次會晤,第十四次會晤,第十五次會晤,第十六次會晤,第十七次會晤,第十八次會晤,第二十次會晤,第二十一次會晤,發表檔案,

歷次會晤

首次會晤

1998年4月,中歐領導人首次會晤在倫敦舉行,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出席會晤。會晤後雙方發表聯合聲明,希望建立面向21世紀長期穩定的建設性夥伴關係,並決定每年舉行一次領導人會晤。

第二次會晤

1999年12月,第二次會晤在北京舉行,朱鎔基總理出席。雙方一致認為,自領導人首次會晤以來,中國與歐盟及其成員國的關係發展順利,並取得積極成果;雙方應繼續致力於發展長期穩定的建設性夥伴關係,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在各領域的互利合作。

第三次會晤

2000年10月,第三次會晤在北京舉行,朱鎔基總理出席。雙方就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歐加強在科技、能源、信息、教育等領域合作,打擊非法移民,加強人權對話與司法合作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第四次會晤

2001年9月,第四次會晤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朱鎔基總理出席。雙方領導人決定要擴大中歐在經貿、交通、科技和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進一步加強中歐政治對話以及雙方在共同打擊非法移民領域的合作,推動中歐全面夥伴關係向前發展。

第五次會晤

2002年9月,第五次會晤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朱鎔基總理出席。雙方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強調進一步擴大和深化中歐在各領域的平等互利合作,推動中歐全面夥伴關係向前發展。
第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第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六次會晤

2003年10月,第六次會晤在北京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中國政府發表了首份對歐盟政策檔案,歐盟也發表了第五份對華政策檔案。雙方決定發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雙方還簽署了《伽利略衛星導航合作協定》,草簽了《旅遊目的地國地位諒解備忘錄》,會後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
第六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第六次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七次會晤

2004年12月,第七次會晤在荷蘭城市海牙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雙方簽署了中歐關於防擴散和軍備控制問題的聯合聲明、和平利用核能研發合作協定、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續簽協定、海關合作協定和財政協定等多個合作檔案,並發表了聯合聲明。
第七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第七次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八次會晤

2005年9月,第八次會晤在北京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雙方發表了聯合聲明和《中歐氣候變化聯合宣言》,簽署了關於在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空間開發、北京首都機場建設等領域開展合作的檔案。

第九次會晤

2006年9月,第九次會晤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雙方發表了聯合聲明,同意啟動中歐新夥伴合作協定的相關談判。新協定將涵蓋雙邊關係的全部領域,包括加強政治事務合作。
第九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第九次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十次會晤

2007年11月,第十次會晤在北京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雙方一致同意進一步加強各級政治對話和磋商,繼續就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保持磋商與協調,增進政治互信,擴大戰略共識,並同意成立副總理級的中歐經貿高層對話機制。雙方發表了《第十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
第十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第十次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十一次會晤

2009年5月20日,第十一次會晤在捷克首都布拉格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雙方就進一步發展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深入交換了意見,達成重要共識。雙方簽署了《中歐清潔能源中心聯合聲明》、《中歐中小企業合作共識檔案》、《中歐科技夥伴關係計畫》,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
第十一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第十一次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十二次會晤

2009年11月30日,第十二次會晤在江蘇省南京市舉行,這是中國首次在北京以外的城市舉行中歐領導人會晤。溫家寶總理與歐盟輪值主席國瑞典首相賴因費爾特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共同主持會晤,溫家寶發表講話。本次會晤重點討論了中歐關係、國際金融危機和氣候變化等議題。雙方一致同意,深化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雙方發表了聯合聲明,簽署了包括節能減排、貿易和投資、環境治理等領域在內的6個合作檔案。
第十二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第十二次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十三次會晤

2010年10月6日,第十三次會晤在布魯塞爾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代表中國出席了會晤。歐洲理事會主席赫爾曼·范龍佩和歐盟委員會主席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代表歐盟出席了會晤,並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
第十三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第十三次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十四次會晤

2011年10月25日,第十四次會晤原定在中國天津舉行。後因故推遲至2012年2月14日在北京舉行。

第十五次會晤

2012年於9月19日-20日,溫家寶總理將赴布魯塞爾出席第十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並對比利時進行正式訪問,中方希望通過此次會晤,對外釋放積極信號,為中歐關係發展指引方向,妥善處理分歧,提振合作信心。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表示,此訪對於加強中歐財政、金融務實合作以及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影響。“我們期待通過中歐領導人會晤,促進中歐全面經濟合作,進一步加強中歐在應對歐債危機和全球經濟治理改革等領域政策協調,為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國際經濟新秩序,推動世界經濟的強勁、可持續與平衡增長做出貢獻。“
中方希望通過此次會晤實現三個目標。一是堅持戰略互信,對外釋放積極信號,為中歐關係發展指引方向。二是促進互利合作,從長遠和戰略角度對中歐合作的各個領域進行統籌規劃,為中歐關係發展注入動力,推動世界經濟早日復甦。三是妥善處理分歧,提振雙方合作信心,促進中歐關係健康發展。

第十六次會晤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邀請,歐洲理事會主席赫爾曼·范龍佩和歐盟委員會主席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於2013年11月20—21日來華出席第十六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在華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會見了范龍佩主席和巴羅佐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與范龍佩主席和巴羅佐主席舉行了會晤。

第十七次會晤

中新網布魯塞爾6月30日電(記者歐陽開宇)29日下午,第17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在布魯塞爾舉行,李克強總理同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共同主持。會晤取得重要成果,發表了會晤聯合聲明和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在科技、智慧財產權、區域政策、海關等領域簽署多項合作檔案,並就廣泛議題達成共識。

第十八次會晤

北京7月12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日下午與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共同主持第十八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雙方就鞏固中歐政治互信、穩步落實合作共識、加強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的溝通與協調等深入交換意見。
中歐領導人會晤

第二十次會晤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9日宣布:經中歐雙方商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於7月16日在北京同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和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共同主持第二十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

第二十一次會晤

經中歐雙方商定,並應克羅地亞總理普連科維奇邀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9年4月8日上午乘專機離開北京,赴布魯塞爾舉行第二十一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赴克羅地亞舉行第八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並對克羅地亞進行正式訪問。

發表檔案

第四次會晤:2001年9月,比利時布魯塞爾,第四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合新聞公報
第五次會晤:2002年9月,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新聞公報。
第六次會晤:2003年10月,中國北京,中國政府發表《中國對歐盟政策檔案》,簽署了《伽利略衛星導航合作協定》,草簽了《旅遊目的地國地位諒解備忘錄》,會後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
第七次會晤:2004年12月,荷蘭海牙,防擴散和軍控聯合聲明。
第八次會晤:2005年9月,中國北京,《第八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和《中歐氣候變化聯合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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