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合新聞公報

2012年2月14日,第十四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在北京舉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歐洲理事會主席范龍佩及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共同出席。會晤集中討論中歐如何在歐債形勢下攜手應對危機、深化夥伴關係、促進中歐各自發展以及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增長。中歐領導人還共同出席了中歐工商峰會。雙方發表聯合新聞公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四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合新聞公報
  • 時間:2012年2月14日
  • 地點:北京
  • 內容:應對危機、深化夥伴關係
公報全文
2012年2月14日,第十四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在中國北京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代表中國出席了會晤。歐洲理事會主席赫爾曼·范龍佩和歐盟委員會主席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代表歐盟出席了會晤
一、雙方領導人積極評價中歐關係各領域取得的重要進展,認為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內涵得到了拓展和提升。雙方一致認為,在當前不斷變化和相互依存日益深化的世界裡,各國利益交融更加緊密,中歐應加強互動與合作,以便更好地在新的雙邊、多邊和全球框架內把握機遇,迎接挑戰。中歐戰略合作有利於促進各自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也有利於解決當今世界面臨的共同挑戰。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正進入一個新的重要發展階段。雙方決心將中歐合作打造成21世紀國際合作的典範,為推動21世紀成為和平、合作、發展的世紀作出新的貢獻。
二、雙方表示將積極看待並支持彼此發展。中方重申將繼續支持歐洲一體化進程。歐方注意到中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增長及其對全球增長的重要貢獻,重申支持中國的和平發展,尊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雙方一致認為中歐擁有廣泛共同利益,應本著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的精神討論和處理分歧。雙方認識到照顧彼此關切對從戰略高度推進中歐整體關係的重要性。
四、雙方強調中歐領導人會晤、經貿高層對話、高級別戰略對話以及其他對話機制的重要作用。
五、雙方認為,增強雙方人民之間的了解與互信,對於中歐關係長期穩定發展至關重要。為此,雙方同意建立中歐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並於2012年上半年舉行首次會議。
六、雙方強調促進和保護人權與法治的重要性。雙方期待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加強在人權領域的對話與合作,願共同努力推動對話不斷取得切實進展。雙方確認將致力於與聯合國人權機制開展合作。
七、雙方決心充分利用中國“十二五”規劃和“歐洲2020”戰略帶來的契機,積極推進各領域合作。
八、雙方認識到建設更加緊密的中歐經濟關係對中國、歐盟和世界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同意加強和深化在巨觀經濟、貿易、財金等領域的雙邊對話與務實合作。
九、雙方強調雙邊貿易和投資關係作為中歐戰略夥伴關係的基礎取得了積極發展。作為雙方眾多互利合作
內容之一,雙邊貿易規模空前,相互經濟融合也經受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壓力,歐洲仍是中國第一大出口目的地,而中國也是歐盟增長最快的出口市場。雙方認識到繼續反對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的重要性。
十、雙方領導人強調迅速全面解決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十一、雙方歡迎中歐企業有意加強貿易和雙邊投資。雙方領導人同意,一項內容豐富的中歐投資協定將促進和便利相互投資。該協定談判將包括雙方關注的所有事項,不預判最終結果。雙方同意儘早啟動談判進程。雙方決定儘早召開中歐高技術貿易工作組首次會議,以促進雙邊高技術貿易。雙方願繼續保持雙邊地理標識保護協定的談判勢頭。雙方認識到保護和執行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將繼續積極推動開展中歐智慧財產權合作項目(三期)。雙方還強調就標準、政府採購和補貼等問題開展對話的重要性。
十二、雙方領導人強調有關機構繼續就改善各自出口信貸政策進行討論的重要性。
十三、雙方領導人宣布建立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重點推動在城鎮可持續發展廣泛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雙方同意於2012年舉辦首屆中歐市長論壇,並為其取得成功共同努力。
十四、雙方同意進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歡迎並支持於今年六月舉行中歐高層能源會議。雙方屆時將就能源安全、能源科技以及中歐能源發展戰略與規划進行深入交流,確定未來雙方務實合作的方向和重點領域。雙方強調加強汽車領域合作,尤其是通過發展電動汽車,推動實現減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共同目標。
十五、雙方同意進一步深化能源科技合作,繼續擴大支持雙方中小企業開展的能源科研創新合作。為此,中方專門設立了“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歐方也將通過框架計畫內的經費向具體合作研究活動提供支持。
十六、雙方重申,根據中國“十二五”規劃和歐盟2008年氣候變化和能源一攬子計畫以及2050年低碳戰略相關工作,決心實現適合自身經濟發展的低碳、綠色經濟轉型。雙方同意就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國內政策進一步加強對話,並就具體氣候變化立法分享經驗。
十七、雙方同意在中歐氣候變化夥伴關係框架下,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一步深化務實合作。雙方重申致力於碳捕集和封存領域的合作。雙方同意繼續探索在碳排放交易領域開展務實合作。
十八、雙方同意繼續開展環境政策對話和合作,包括在減少水污染、廢物處理政策和減少重金屬污染等領域啟動一項新的合作項目。雙方歡迎第四次中歐環境政策部長對話會取得的成果。
十九、雙方歡迎在《中歐科學技術合作協定》框架下取得的進展,同意加強有關合作,並加強青年研究者交流。雙方還同意在現有科學技術創新合作基礎上加強協作,開展更廣泛的交流,從而分享在最佳實踐方面的經驗並確定合作領域,特別是通過促進科技創新的有效發展和運用,應對共同關心的重大社會挑戰。
二十、雙方重申將根據2003年協定繼續開展中歐伽利略合作,努力推動合作取得積極進展,在衛星導航科學及其套用方面尋求並培育新的合作領域。雙方積極評價為簽署中歐空間合作共識檔案所作的努力,支持建立中歐空間科技對話機制,並適時召開中歐空間科技合作大會。
二十一、雙方認識到深化在網路問題上的理解與互信的重要性,願加強交流與合作,應對障礙與威脅,以最大限度發揮安全的信息通信技術以及網際網路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並願就共同面臨的風險交換意見。為此,雙方同意成立中歐網路工作小組。
二十二、雙方對2011年“中歐青年交流年”活動成功舉行表示滿意,並歡迎近期啟動的2012年“中歐文化對話年”。
二十三、雙方將努力推進在可持續旅遊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力爭早日簽署《關於可持續旅遊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二十四、雙方領導人認識到人民之間不斷增強的往來帶來的實際利益,同意探討便利中歐人民往來以及就非法移民加強合作的可能性。雙方將特別重視探討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的可能性。
二十五、雙方同意探討建立中國-歐盟中心的可能性,將其作為中歐之間的一站式信息和活動中心。
二十六、雙方決心加強雙邊和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等多框線架下以及在全球經濟治理、金融穩定、加強金融監管、能源安全、食品安全和糧食安全、氣候變化、核安全等重大問題上的協調與合作。
二十七、雙方支持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雙方認為,二十國集團成員需要更好地開展巨觀經濟政策協調,確保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未來數月,二十國集團首要任務應是提振消費者和投資者信心,促進經濟恢復和保持金融穩定,改革國際金融機構,以及促進就業,特別是青年就業。雙方願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努力落實坎城峰會成果,推動洛斯卡沃斯峰會取得積極成果。雙方支持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履行二十國集團承諾方面的作用。
二十八、雙方領導人對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現狀表示嚴重關切,重申積極推進多邊貿易自由化、反對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的承諾,敦促世貿組織成員在多哈回合談判授權和已經取得的成果基礎上,利用2012年更全面地探索可行途徑,務實推進談判,並強調應在談判中優先解決最不已開發國家訴求,推動在貿易便利化和非關稅壁壘等其他領域積極體現發展要素。
二十九、雙方認識到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重要性以及減少全球貧困的必要性,雙方將支持國際社會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雙方一致同意,201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辦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將為在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背景下發展綠色經濟,加強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提供機遇,並同意共同促進在此方面的全球合作。
三十、雙方歡迎德班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積極成果,同意就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加強協調與合作。
三十一、雙方領導人就伊朗核、北非、敘利亞、中東、朝鮮半島、緬甸等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看法,表示願加強對話與合作,促進全球及各自地區的和平與安全,例如打擊海盜和防擴散問題。他們一致認為在當前快速變化的世界形勢下,中歐應就全球和地區問題開展更緊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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