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證書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簡稱FORM F,全稱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 智利的進口商從我國進口時,憑藉此證可享受不同程度的關稅優惠待遇。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F),該日起對原產於我國的5891個6位稅目產品關稅降為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智證書
  •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
  • 簡稱:FORM F
  • 簽證國家:智利
簡介,作用,填制說明,申辦方法,注意事項,

簡介

一、簽證國家
智利
二、證書名稱
證書英文名稱:《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簡稱《FORM F證書》或《中智證書》。
三、簽證產品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簽發,限於已公布的《協定》項下智利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這些產品必須符合《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列入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清單的,必須符合相應的特定原產地標準。(附適用特定原產地標準產品清單)
四、證書文字
證書內容以英文填寫。
五、證書編號
證書編號填寫在證書的右上角。
中智證書編號須填寫證書種類識別字母“F”,其餘部分可參考Form A證書號的編排方式。例如:F08470ZC20390039。
六、申請書的填制
申請書的項目應如實填寫,與證書相同的欄目應與證書內容一致。填制要求於FORM A相同。

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普遍實行進口貿易管制,對進口商品實施差別關稅和數量限制,並由海關執行統計。FORM F證書是進出口國出具貨物的證明,也是進行國際貿易的一項重要證明檔案。
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確定產品關稅待遇,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從不同國家進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稅率,而關稅方面的差別待遇是根據貨物的原產地決定的,秘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則是各國海關據以徵收關稅和實施差別待遇的有效憑證。
(2)證明產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在國際貿易中,FORM F證書還起到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提高商品競爭力的作用。
(3)進行貿易統計的依據
各國海關都承擔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統計的職責,FORM F證書則是海關籍以對進口貨物進行統計的重要依據。
(4)貨物進口國實行有差別的數量控制,進行貿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國根據其貿易政策,為保護本國工業生產和國際貿易競爭需要,往往對某些貨物實行限制,制定一些進口貨物數量控制措施。

填制說明

第一欄:
應填寫中國或智利出口商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
第二欄:
在已知的情況下填寫生產商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證書包含一個以上生產商的商品,應該列出其他生產商的詳細名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出口商或生產商希望對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寫“應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果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相同(SAME)”。
第三欄:
應填寫中國或智利收貨人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
第四欄:
應盡其所知填寫運輸方式及路線、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交通工具的編號、裝貨口岸和到貨口岸
第五欄:
應填寫訂單號、信用證號碼以及其他信息。如貨物發票由非締約方機構開具,應盡其所知填寫該非締約方機構的詳細名稱、地址和國家。補發的原產地證書應註明“補發”(ISSUED RETROACTIVELY)字樣, 經核准的原產地證書副本上應註明“原產地證書正本(編號 日期 )經核准的副本”字樣。
第六欄:
按順序填寫貨號編號,最多不得超過50項。
第七欄:
第7欄:應填寫嘜頭及包裝號,如有。否則應填“無嘜頭及包裝號”(NO MARKS AND NUMBERS(N/M))。
第八欄:
應詳細列明包裝數量及種類。對每種貨物提供詳細的貨物描述,以便於查驗貨物的海關關員可以識別。貨物描述應與發票描述及貨物的協調製度編碼相符。如果是散裝貨,應註明“散裝”。當貨物描述結束時,加上“***”(三顆星)或“\”(結束斜線符號)
第九欄:
應對應第8欄中的每種貨物填寫協調製度六位編碼。
第十欄:
第10欄:若貨物符合原產地規則,出口商應當按照下列表格中規定的格式,在本證書第10欄中標明其貨物申報享受優惠待遇所根據的原產地標準。
原產地標準 填入第10欄
完全獲得貨物 WO
在一締約方境內僅使用原產材料生產的貨物 WP
總規則,即區域價值成分大於等於40%的產品 RVC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PSR
第十一欄:
淨重和數量應以計量單位標註。
第十二欄:
應填寫由出口商或非締約方開具的發票號以及發票日期
第十三欄:
本欄必須由申請證書的出口商或者生產商填寫、簽名並填寫日期,且應該填寫簽名的地點及日期。
第十四欄:
第14欄:本欄必須由簽證機構的授權人員填制、簽名、填寫簽證日期並蓋章

申辦方法

  1. 先在海關進行產地證註冊與備案。
  2. 購買申報軟體
  3. 制單傳送,領證。
註:證書資料歸檔。如有國外海關退證查詢時,協助配合簽證機構開展查詢調查。

注意事項

一、證書申辦時間
後發時加蓋後發印章。
二、證書更改
證書籤發後出口人發現證書錯誤可對證書進行更改申請。更改證書須提供原簽發證書的正本,新舊證書應為同一批貨物。新證的申報日期和審證日期應與舊證一致。舊證作廢歸檔。
三、證書遺失
證書遺失不能辦理重發證書。
四、證書有效期
自證書籤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五、直運規則
產品的運輸必須符合《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規直運規則》。經香港、澳門轉口至智利的貨物,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後,出口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
六、出口商聲明
進口貨物不超過600美元或以締約方貨幣表示的同等金額的,無需辦理產地證,出口商簡要聲明即可。
七、其它簽證要求
其它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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