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樂安逸定期壽險

中意附加樂安逸定期壽險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附加契約”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中意附加樂安逸定期壽險”保險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意附加樂安逸定期壽險
  • 備案文號:中意人壽[2009]第112號 
  • 產品屬性:人壽保險
詳細條款:
中意附加樂安逸定期壽險條款

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文號:中意人壽[2009]第112號

1您與我們訂立的契約
1.1契約構成
本附加契約可以附加於我們供您選擇的人身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如您申請投保本附加契約,經我們審核同意後可以訂立本附加契約。主契約的條款也適用於本附加契約,若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為準。
1.2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附加契約成立。
本附加契約自我們同意承保並簽發保險單後開始生效,契約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我們自保險單上約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時起開始承擔本附加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的次日零時起,若您在我們成功收取您應付的首期保險費之前發生本附加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我們承擔本附加契約約定保險責任,但我們將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您應付的首期保險費。
若我們自生效日起20天內未能成功收取您應付的首期保險費,本附加契約終止,我們自生效日起不承擔本附加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1.3投保年齡
指您投保本附加契約時被保險人的年齡,年齡以周歲計算。
本附加契約接受的投保年齡為18周歲至59周歲。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保險金額
本附加契約的保險金額由本附加契約第2.3款約定。
2.2保險期間及續保
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及續保與主契約相同。
2.3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2.3.1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為被保險人身故時應由被保險人本人償還的金融機構有效信用卡的未償金額,本附加契約終止。有關保險金給付的規定(1)我們給付的身故保險金以人民幣2萬元為限。
(2)我們依據本附加契約所給付的保險金僅限於被保險人所持有的金融機構有效信用卡未償金額。信用卡未償金額不包括信用卡提現額度,也不包括利息、滯納金、手續費等任何其他費用。
(3)保險金以人民幣支付,不含利息。對於應以美元償還的信用卡消費金額,我們按照被保險人身故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www.safe.gov.cn)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人民幣支付。如被保險人身故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未公布當日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則以身故之日之後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第一個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公布日當日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支付。
2.4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殺,自傷,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附加契約效力終止,我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本附加契約的未滿期淨保險費。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附加契約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附加契約的未滿期淨保險費。
3保險金的申請
3.1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身故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截至被保險人身故時的金融機構有效信用卡的對賬單;
(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檔案。
以上申請資料和證明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
3.2訴訟時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4契約效力的終止
4.1契約效力的終止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附加契約效力即時終止:
(1)被保險人身故;
(2)主契約因任何原因效力終止;
(3)我們不接受本附加契約續保;
(4)因本附加契約其他條款所列情況而效力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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