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自貿區服務貿易協定

《中巴自貿區服務貿易協定》,自2009年10月10日生效實施,該協定包括正文的25個條款和2個附屬檔案。正文分為定義和範圍、義務和紀律、具體承諾、其他條款等4大部分。兩個附屬檔案分別為中方和巴方的服務開放具體承諾表。該協定是迄今中巴兩國各自對外國開放程度最高、內容最為全面的自貿區服務貿易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巴自貿區服務貿易協定
  • 生效時間:2009年10月10日
  • 包括:25個條款和2個附屬檔案
  • 簽署日期:2006年11月
內容,意義,

內容

巴基斯坦是我國的“好鄰居、好朋友、好夥伴、好兄弟”,兩國友誼源遠流長。近年來,中巴自貿區建設始終受到兩國領導人的關心和支持,從而為兩國的自貿區談判創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自2003年以來,中巴自貿區建設不斷深化,一年邁上一個新台階:2003年11月簽署優惠貿易安排;2004年10月啟動自貿區聯合研究;2005年4月簽署自貿協定早期收穫協定;2006年11月簽署自貿協定,於2007年7月順利實施;2008年10月簽署自貿協定補充議定書,以促進投資合作;2008年12月結束服務貿易協定談判。
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商務部部長助理王超與巴基斯坦商務部秘書蘇勒曼·甘尼共同宣布《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服務貿易協定》將於2009年10月10日生效實施。這標誌著中巴兩國將建成一個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等內容全面的自貿區。兩國將在各自對WTO承諾的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服務市場,提供市場準入機會和優惠待遇,為兩國服務提供者加強合作和交流創造更好的條件。具體而言:
按照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服務部門分類,在全部12個主要服務部門中,巴方在11個主要部門的102個分部門對中國服務提供者進一步開放,其中新開放56個服務部門和分部門,具體包括:第一,對建築、電信、金融、分銷、醫療、環境、旅遊、運輸、研發、計算機教育等眾多服務部門和分部門擴大開放,大幅減少對外資的股比限制(從原來的外資股比不得超過40%至51%,提高到允許中資占股60%至99.99%);第二,在56個服務部門和分部門提供市場準入,包括新開放分銷、教育、環境、運輸、娛樂文化和體育等5個主要服務部門,以及新開放快遞、法律、會計和簿記、建築設計、獸醫、助產士和護士護理、計算機及其辦公設備維修、乾租、印刷出版、農用設備等眾多服務分部門;第三,根據具體情況,同意在外資股比方面給予中國服務提供者更加優惠的待遇,特別是在快遞、電信、旅遊三個服務部門視情允許獨資;第四,在人員流動方面提供更加寬鬆和便利的條件。 中方則在對WTO承諾基礎上,在6個主要服務部門的28個分部門對巴方服務提供者進一步開放,具體包括採礦、研發、環保、醫院、旅遊、體育、交通、翻譯、房地產、計算機、市場調研、管理諮詢、印刷出版、建築物清潔、人員提供和安排服務等。

意義

《中巴自貿區服務貿易協定》的實施,將使兩國相互進一步開放服務市場,增進服務業優勢互補,提升國際競爭力,改善貿易投資環境,從而為兩國共同應對世界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共同發展,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誼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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