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設立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掛中山市招商促進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 地址:中山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主要職責: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
(三)加強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外包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的職責。加強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等方面的職責。
(四)加強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等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我市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擬定外經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開拓海外市場等經濟調節建議;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科技興貿和出口品牌建設;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籌組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三)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內外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參與各類經濟開發區(不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下同)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各鎮區、各部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市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五)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報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等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負責在港澳地區設立企業派出常駐人員的核報與管理。
(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市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審核機電產品進口,協調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
(七)指導和協調市內企業參與對中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的應對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負責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綜合協調和監督口岸相關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口岸經費的計畫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經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財務管理科合署)負責擬訂機關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起草綜合性檔案及材料;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和對外宣傳;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文秘、信息、會務、檔案、保密、接待、網站建設、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含貿促會)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計畫和撥付聯審;負責省、市有關扶持外經貿發展資金的審核撥付,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匯總上報省指定的外經貿重點聯繫企業財務等信息報表;指導中山市對外經濟貿易會計學會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對外貿易管理科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進出口運行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協調涉及進口、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管理工作;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籌組各類對外展銷會、洽談會,推進科技興貿和出口品牌發展,協調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有關管理工作;推廣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
(三)外商投資管理科
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直接投資管理和統計工作,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參與協調和指導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來料加工企業申辦自運自用粵港澳直通車的審核。
(四)加工貿易科
擬訂全市加工貿易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提出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加工貿易企業契約及協定等業務審批;編報和組織實施全市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承擔加工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加工貿易企業易製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負責加工貿易聯網監管審批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對外經濟合作科
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指導市內企業開展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核報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等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負責在港澳地區設立企業派出常駐人員的核報與管理。
(六)進出口公平貿易科
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內企業參與對國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的應對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調查和貿易糾紛;負責市有關法規檔案徵求意見的辦復,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經貿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招商促進與服務貿易科
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市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參與制訂招商計畫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參與組織全省性、全市性的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鎮區及有關部門的對外招商活動;組織開展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技術進出口契約、軟體出口契約的登記及管理工作。
(八)機電產品進出口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及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機電產品進出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機電產品進口;協調機電產品進口招標管理;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及時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
(九)口岸管理科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口岸的綜合管理;負責口岸的開設、調整、關閉的調查研究、審核上報;協調各查驗單位之間與各相關企業之間的關係,負責口岸發展與改革的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牌子,與紀委、監察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黨務、勞動工資、信訪、計畫生育、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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