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中紀發[2009]7號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設立

機構職責,

機構職責

中央成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牽頭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範圍內“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領導機構,並設立日常工作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的設立情況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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