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辦關於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

為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學習教育,進一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紮實做好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有關工作部署,現就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普遍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文明辦關於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構:教育部 中央文明辦
  • 文號:教基一[2015]7號
教育部 中央文明辦關於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
教基一[2015]7號
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文明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文明辦、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學習教育,進一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紮實做好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有關工作部署,現就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普遍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廣大師生參與文明校園創建的積極性,把學校建成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堅強陣地。
基本原則:堅持價值引領,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於創建活動全過程;堅持貼近師生,使每一名師生都成為創建活動的實踐者和受益者;堅持注重實效,引導創建活動穩步推進、普遍開展,力戒形式主義;堅持廣泛參與,把創建活動延伸到班級、宿舍和每個師生員工,夯實校園文明根基。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內容
總體目標:通過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健全工作機制,提高師生公民道德、職業道德、文明修養和民主法治觀念,提高校園文化生活質量,使校園文化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提高校園文明程度,使校園秩序良好、環境優美,育人環境進一步改善。經過2015年至2020年的持續推進,實現高校、中國小文明校園創建活動100%覆蓋,使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成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響亮品牌。
主要內容: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學生為中心,加強師德建設,重點圍繞領導班子建設、思想道德教育、活動陣地建設、教師隊伍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整潔優美環境等方面開展工作。(高校、中學、國小文明校園具體標準附後)
三、工作要求
中央文明辦負責組織推動各地文明辦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將文明校園創建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和《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賦予相應評分權重,促進形成自下而上、整體聯動的創建格局。組織文明校園創建典型經驗宣傳,曝光不文明校園現象,營造文明校園創建輿論氛圍。根據文明校園創建標準,與教育部門制定印發高校文明校園評價細則。
教育部門要制定創建工作具體規劃,納入年度工作任務,納入學校目標考核,納入教育督導工作體系,推動文明校園創建工作落地落實。要會同學校認真調查和摸排師生校園文明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措施解決問題,為創建文明校園提供有效指導和切實保障。根據文明校園評價細則,組織檢查考評。按照文明委評選表彰工作安排,提出表彰文明校園建議名單。
各地文明辦和教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創建工作推進計畫,制定中國小校文明校園評價細則;認真做好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考核、評比工作;制定創建工作時間表和路線圖,並於2015年底前報中央文明辦和教育部。
各級各類學校是創建活動的主體,要形成學校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全校師生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要通過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要針對師生的不同特點,組織師生廣泛參與形式多樣的創建活動。要加強與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及時主動地反映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爭取支持和配合。
對文明校園實行分層次表彰。中央文明辦和教育部做好對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指導、考評工作。高校文明校園原則上由中央文明委和省(區、市)文明委表彰;中國小文明校園主要由省(區、市)、市(地、州)和縣(市、區)文明委表彰。從下一屆評選表彰起,增加文明校園在文明單位中的比重。各層次評選表彰,都要按照自願申報、逐級推薦、提前公示、擇優評選的程式進行。
做好文明校園日常管理,對於創建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園評選資格,已獲得文明校園的,由命名表彰單位撤銷文明校園榮譽稱號:領導班子成員有嚴重違紀、違法事件;有重大勞資糾紛、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誠信事件;有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消防責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員工違法犯罪案件;有嚴重違規辦學(辦班)、違規招生和違規收費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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