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項目開辦費

中外合資經營項目開辦費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也包括籌建期間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支出,但不包括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開辦費的具體內容和所包括的開辦期間,應由合營雙方協商決定。開辦費一般有諮詢調查費、人員培訓費、籌建人員工資及其他籌建費用等。合營企業籌建期間為進行建設所發生的拆遷費、勘察設計費,臨時設施費應列入工程成本,不作為開辦費。合營各方應訂明開辦費的具體開支範圍與費用標準。

根據合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開辦費應在開始生產經營後分期攤銷,每年的攤銷額不得超過20%,即攤銷年限不得小於5年。企業如要按較長的年限分攤,應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但不能超過契約規定的合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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