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壯年犯罪心理

中壯年犯罪心理

發展心理學角度看,中壯年期是指壯年期和中年期的統稱,年齡階段是指25周歲以上至60周歲以下。從犯罪形態看,中壯年人犯罪是整個犯罪現象中的典型形態;從犯罪數量來看,中壯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犯罪中仍占有較大的比例,雖然中壯年人犯罪的案件數量沒有青少年犯罪數量多,但是,中壯年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卻可能遠遠大於青少年犯罪和老年犯罪。中壯年人犯罪,特別是職務犯罪,直接關係到黨風和廉政建設問題,因此,加強對中壯年人犯罪心理的研究,對於有效防治國家公務員犯罪、反腐倡廉,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壯年犯罪心理
  • 年齡:25-60周歲
一、中壯年人犯罪的身心基礎,中壯年期的生理髮育特徵,中壯年期的心理發展特徵,二、中壯年人犯罪的特徵,數量特徵,類型特徵,犯罪手段特徵,犯罪的行為特徵,三、中壯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吃虧心理,攀比心理,“補償”心理,掩蓋心理,享樂心理,貪婪心理,僥倖心理,隨大流心理,冒險心理,矇混心理,

一、中壯年人犯罪的身心基礎

中壯年人犯罪的特徵,與其所處年齡階段的生理髮育、心理發展和社會角色是分不開的。

中壯年期的生理髮育特徵

進入壯年期,人的生理髮育完全成熟,並保持著較高的機能水平。隨著年齡的增長,各種器官還會逐漸衰退。特別是人到中年,精力不如青少年旺盛,體力不如青少年強壯,這就決定了中壯年人犯罪更多地是依賴智力和經驗,而不像青少年那樣過分依賴體力。進入更年期,由於內分泌的減少,甚至有些內分泌腺體逐漸枯竭,停止分泌激素,導致女性絕經,有可能出現更年期綜合症,表現出心理煩躁、失眠、盜汗等特徵。在這種不良的心理狀態下,行為人有可能為一些生活小事而發怒,甚至產生過激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現實社會中,有些家庭暴力案件和鄰里糾紛案件的發生,與當事人正處於更年期有直接的關係。

中壯年期的心理發展特徵

進入中壯年期,人的心理發展已經成熟,知識經驗豐富,情緒較穩定,理智控制能力強,個性發展基本定型,因此,不同於青少年時期的心理特點。主要表現於以下幾方面。
1.認識特徵
與青少年相比,中壯年人的認識範圍廣,理解能力強。除了受教育較少或沒有受教育,生活和心理發展有缺陷以及經濟貧困造成社會化缺陷等因素外,大多數中壯年人都具有較為廣泛的認知範圍,除了具備所從事的專業技能外,上至國家大事,下至民情風俗,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由於認識內容豐富,使他們能根據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及所形成的思維模式,判斷、識別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得出自己的結論。同時,由於他們積累了較多的知識、經驗,所以能很快地學會一些犯罪的手段和技術,實施新的犯罪行為。如果中壯年人在認識方面知行不一,錯誤觀念牢固,就可能成為慣犯、累犯和確信犯。例如,因錯誤的政治信仰或封建迷信而犯罪的中壯年人,具有與社會傳統觀念相背離的人生觀、價值觀、是非觀,但他們確信自己的觀念是正確的,在這些錯誤思想觀念支配下,“確信”犯罪“有理”。
2.情緒情感特徵
中壯年人的成熟也表現於他們的情緒方面。中壯年人的情緒較為穩定,有較強的克制能力,較少出現衝動行為。但是,由於社會化程度及個性的差異,中壯年人在情緒方面也表現出較明顯的個別差異。一些平時少言寡語,較為內向的中壯年人,如果長期壓抑自己的緊張、憤怒情緒,就有可能因某一誘因的出現而產生與其平常表現截然不同的暴怒性激情發作,導致極為殘忍的暴力行為,造成嚴重的犯罪後果。同時,由於中壯年人的情感深沉、強烈、責任感較重,對自己嚮往的事物充滿理智感,但是,如果情感對象違背了他們的意志,妨礙他們正常的生活時,他們美好的情感就會喪失殆盡,而代之以冷酷無情,成為窮凶極惡的犯罪者。
3.意志特徵
中壯年人由於經受了長期的生活鍛鍊以及挫折和困難的磨鍊,因而意志堅定,這與青少年時期的意志薄弱形成鮮明對比。表現於犯罪行為上,當中壯年人確定某種犯罪目的後,就會不惜一切代價,以不懈的努力去實施這種目的,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正是由於中壯年人的意志堅定而頑固,所以,~旦他們形成了錯誤的思維方式和壞習慣等就不容易得到改變。正因為如此,對中壯年犯罪人的教育改造要比對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困難。
4.個性特徵
中壯年人的個性特徵基本定型。首先,在個性傾向性方面,中壯年人的需要複雜多樣,既有衣、食、住、行、性等方面的生理需要,又有躲避危險和痛苦、追求安樂、健康和幸福的安全需要;同時,還具有組建幸福家庭、與人交往、獲得親朋好友的愛等歸屬需要;以及追求一定的社會地位和名譽、獲得社會讚許與承認、追求權力,以此來獲得自尊的需要;以及發揮聰明才智、最大限度地挖掘潛力,以此來滿足自我實現的需要。由於這些需要廣泛而複雜,加之中壯年人正處於“上有老、下有小”的時期,社會負擔較重,如果正常渠道和手段不能滿足以上需要,那么,有的中壯年人就有可能以非法的手段來獲得滿足,甚至不惜以犯罪的方式來滿足個人私慾。例如,財產犯罪、經濟犯罪、性犯罪,特別是職務犯罪等在中壯年人犯罪中都比較普遍。在動機特徵方面,中壯年人更容易比青少年產生動機衝突。這是因為中壯年人在社會生活中已經有一定的地位,扮演著多種角色,思想也遠比青少年成熟,因此,他們出於不同的個人需要,基於不同角色的要求,往往會產生多種多樣的動機,而這些動機之間又往往會彼此發生矛盾衝突。中壯年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等都已形成並逐漸定型。如果中壯年人(特別是領導幹部)在以上觀念上存在著錯誤、消極、腐朽的認識,那么,就可能激勵其實施犯罪行為。例如,轟動全國的深圳寶安一信用社主任鄧某某(男,41歲),利用職務之便,從1997年7月起,先後作案90多次,貪污虧空2.3億元巨款,用於糜爛、腐敗的生活。他花了2000多萬元包養四個情婦,賭一日跑馬就輸掉300多萬元。
其次,在個性心理特徵方面,中壯年人的性格特徵逐漸定型,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等都有明確的態度,並且具備了與此相適應的行為方式;同時,在家庭、社會、工作單位中還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如果中壯年人的性格不良或有障礙,也容易推動其實施犯罪行為。在能力特徵方面,中壯年人由於受過多年的學校教育和職業訓練,大多具有一技之長或兼有多種技能,這種能力特徵使其在從事多種活動時,均顯得得心應手。如果中壯年人將其能力套用於犯罪活動,則犯罪容易得逞。正是由於中壯年人的能力強、知識經驗豐富,所以,他們的犯罪手段非常隱蔽、高明,充滿了智慧型化特徵。例如,利用計算機、信用卡,或其他高科技手段和技術犯罪,詐欺犯罪、偽造犯罪、貪污、走私、預謀殺人等犯罪。正因為中壯年人犯罪的智慧型化程度高,所以,其社會危害性常常比青少年犯罪更嚴重,特別是經濟領域裡的犯罪,動轍就是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例如,廣東台山海關兩名工作人員傅某某、胡某某與無業人員黃某某、周某等內外勾結,從1998年3月至5月間,先後三次利用假的台山企業進口加工手冊在汕頭海關、深圳布吉海關,以及湛江海關等異地報關,走私貨物,偷逃稅款1.786億元。此案僅是1998年“全國十大走私案”之一。
此外,中壯年犯罪人的自我意識也常常存在缺陷,他們對自己的看法和評價不客觀、不真實。他們總喜歡與人攀比,進而產生自我失落感。為了自己的所謂面子、自尊,而不惜以身試法。

二、中壯年人犯罪的特徵

近年來,由於市場經濟觀念的衝擊,人們的價值觀念和思想意識發生了較大變化,加之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社會生活中各行各業都普遍存在著腐敗現象。經濟和金融領域裡的犯罪十分嚴重,觸目驚心;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貪污腐化,違法犯罪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並引起了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以上犯罪的主體,絕大多數都是中壯年人,因此,中壯年人犯罪呈現出以下態勢和特徵。

數量特徵

從犯罪的數量上看,中壯年人犯罪雖然不及青少年犯罪多,但危害性更大,影響更惡劣。特別是貪污、受賄、造假等犯罪,不僅會嚴重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而且,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及生命等會造成巨大損失。例如,轟動全國的重慶綦江彩虹橋垮塌案、山西假酒案等。

類型特徵

從犯罪類型上看,中壯年人犯罪的類型很廣泛,種類繁多,但主要集中在經濟(財產)方面,以及與腐敗有關的犯罪。中壯年人犯罪,其類型可以涉及到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所有類型,其中,又以財產犯罪、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等為主;而且,數罪並犯、交叉犯罪的現象比較突出。例如,通過貪污、受賄獲得大量不義之財後,又腐化墮落、吃喝嫖賭,然後,又收買殺手殺害知情人或其他人。

犯罪手段特徵

從犯罪的手段上看,中壯年人犯罪多帶有隱蔽性和智慧型化的特徵。他們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精心策劃,積極偽裝,表現出較大的隱蔽性;在犯罪過程中,毀滅證據、轉移作案現場;犯罪後,對如何應付偵察、審問等都進行了積極的準備。在選擇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上,中壯年犯罪人一般要反覆權衡、認真比較,他們會儘可能選擇非暴力的手段,運用現代化的科學技術、交通工具、通信設備,以及其他智慧型手段來達到犯罪目的。例如,在現實社會中,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金融詐欺犯罪、偽造貨幣和證件等犯罪,絕大多數都是中壯年人所為。

犯罪的行為特徵

中壯年人犯罪,在行為上具有典型的預謀性、獨立性和功利性的特點。中壯年人在實施犯罪之前,大都經歷了一個從產生犯罪動機,明確犯罪目的,到犯罪決意形成、著手實施犯罪預備的過程,其犯罪的預謀性較為突出:他們不僅在犯罪之前就有周密計畫和準備,而且,能明確意識到為什麼犯罪,要達到什麼目的;正因為如此,中壯年人犯罪的成功率較高,也不易偵破。由於中壯年人有主見,自我意識較強,凡事都有自己的想法,因此,他們較少因為模仿別人而犯罪,多是按自己的意圖去實施犯罪行為;由於自制力較強,在犯罪中較少互相感染,所以,中壯年人的犯罪行為具有獨立性特點。不僅如此,與青少年犯罪的戲謔性和情景性不同,中壯年人的犯罪還帶有明顯的功利性,他們常常將犯罪行為作為達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不能從犯罪中得到某種利益:他們不會選擇犯罪,更不會把犯罪本身當成刺激和戲謔活動。

三、中壯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

近年來,由於腐敗現象在各行各業中的泛濫,不僅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而且,還直接引發犯罪。腐敗分子絕大多數都是中壯年人,他們從腐敗走向犯罪的心理演變過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壯年人的犯罪一理的形成和發展過程。為了反腐敗鬥爭的現實需要,我們著重探討腐敗犯罪心理。關於此問題,有不少學者都進行了深入研究,歸納起來,腐敗犯罪心理主要有以下種種表現。

吃虧心理

某些國家公職人員任職以後,工作積極,熱情很高,確實想“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好好乾番事業,留下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一心一意撲在工作上,也想當一名“淡泊名利”的清官,有的單位送點紀念品和紅包,都能夠拒收。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種經濟交往的頻繁,漸漸發覺現實生活中不少人並非像自己這樣“傻”。有的幹部是理論聯繫“實惠”,密切聯繫“領導”;還有的幹部“平平穩穩占位子,忙忙碌碌裝樣子,吃吃喝喝混日子”。於是悟出一條“道理”:廉政勤政是僵化、是吃虧,再廉潔也沒有誰會講你好,如今貪污受賄不算新聞,一塵不染才是新聞,猶如“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一樣,社會現狀就是如此,光靠我一個人是無法改變的。隨之思想發生了動搖,精神節節潰退,漸漸步入歧途,走上貪污受賄的道路。特別是那些即將離任或退休的領導幹部,往往在最後一崗不保晚節。例如,原雲南紅塔集團董事長儲時建貪污受賄案就是一個典型。

攀比心理

俗話說“人比人,比死人”。弄權、撈錢、玩色等社會現象會引起、造成某些有職在身、有權在手的人的價值觀嚴重扭曲和錯位,心理失衡,甚至傾心羨慕。他們說什麼人家有權我也有權,我有權為何撈不到錢,有錢又為何玩不到美女、搞不到豪華別墅?在私慾的驅使下,心態傾斜,導致犯罪個性傾向性的畸變。不良的心理因素、環境因素催促犯罪意向的萌發,權力一旦被濫用,緊跟其後的便是罪惡在權、錢、色上惡性循環。有的公職人員本來出身貧苦,生活節儉,憑著自己的聰明才幹當上領導以後,由於經常參加一些商貿活動,看到大款如雲,心理極不平衡,盲目攀富比闊。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減少心理衝突,以求心理平衡,便急於斂財致富,大肆索賄受賄,走上犯罪道路。

“補償”心理

當前我國公職人員收入處於較低的水平,有些人在與他人對比之後,漸漸發覺文憑兌現不了金錢,又不甘心過著平淡的生活,想發財,又沒有致富的門路,於是便慢慢變得“聰明”起來,開始留意從自己掌握的權力中尋找“補償”。於是,用“權”去換“錢”,大搞“權錢”交易,而對方用錢買權,再用買來的權去換回更多的錢,雙方各得其所,何樂而不為呢?黨紀國法、權力的職責全扔到一邊去了。

掩蓋心理

某些擔任了一定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工作出色,有一定業績,取得了較高地位和較大的榮譽。在光環之下,在榮譽面前,漸漸地沾沾自喜,忘乎所以。於是開始獨斷專行,不允許提意見、提批評,大搞一言堂,不允許在自己統治的王國里有不同的聲音存在,利用手中的權為所欲為,排斥異己,大肆貪污、受賄。其所以如此膽大妄為,是因為他認為自己享有很高的地位或榮譽,即使做了違法的事,也不會有人懷疑,地位、榮譽可以掩蓋自己的罪行。例如,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優秀企業家、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甚至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犯罪,已累見不鮮。有的中壯年人犯罪後,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心態里聊以自慰,企圖裝作正人君子,或者用撈來的先進牌子加以掩飾;或者用恩賜之術攏絡知情人;或者尋求“保護傘”遮掩;或者祈求“上帝保佑”。他們感到有了用權與錢織成的龐大關係網而自我陶醉,自以為築了不透風的牆,便可“穩坐釣魚船”,得意而沉靜。

享樂心理

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享樂欲望愈來愈強烈。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更有其便利條件。一些人往往以外出考察為名,實則利用公款旅遊觀光。他們游遍祖國的名山和大川,游完國內游國外。他們白天盡情享受現代的都市生活,晚上在豪華舞廳摟著時髦女郎尋歡作樂。什麼KTV包廂、夜總會、桑拿浴,無處不留下他們的身影。享樂人生成了他們追求的目標。為了享樂,他們瀆職或濫用職權;為了享樂、貪污、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腐敗至極。

貪婪心理

俗話說:“吃了豬肝想豬心,得了白銀想黃金。”某些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以權謀私,進行骯髒的權錢交易,或貪污或索賭受賄,一發便不可收拾,貪婪與私慾惡性膨脹,永遠得不到滿足。“拜金主義,’的利己意識和“不撈白不撈”的機遇意識增強,在權力優越感的驅使下,靈魂深處嚮往以權謀私。自以為天賜良機,尋機覓隙,能貪則貪,貪得無厭,所謂“越多越自在,少了才尷尬”。產生“從不足到滿足,從滿足到不足”的欲求心理惡性循環,慾壑難填。從小貪、中貪、大貪直至特貪,那些侵貪上億元的特大案,總是在貪利型動機支配下,從少量錢物得手開始而打開缺口的。缺口一旦打開,難以堵住,正是“千里之堤,潰之蟻穴”。由於逐漸強化犯罪的心理機制,呈現忘乎所以,膽大妄為,甚至狂妄至極的心態,從輕微犯罪到嚴重犯罪,從單一犯罪到多種犯罪,墮入深淵而不能自拔。

僥倖心理

任何腐敗分子,無不存在著僥倖心理。他們一是認為自己做事詭密,天衣無縫,無人知曉,不會敗露;二是認為自己是掌權者,有有面子、有關係網,即使別人知曉,也不敢與自己作對,不敢揭發。所以,敢於置黨紀國法於不顧,肆虐橫行。當有民眾舉報時,他們必然會尋找種種“合法化”的理由,減少和解脫心理壓力。然而,做賊總是心虛的,既擔心隱瞞不住,又期望時來運轉闖過去。心懷僥倖的人,總想諸多試探,甚至膽敢“移禍過東吳”,轉移民眾注意自己的目標視線,等待時間一天天過去,希望自己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淡化,希望人家對自己的懷疑自然而然地消失,也希望組織對自己的問題說個“事出有因,證據不足”而擱淺。

隨大流心理

社會上不正之風盛行,腐敗現象隨處可見。在腐敗犯罪者的名單里,有省長、市長、廳長、局長、縣長、政法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有法官、檢察員、警官、稅官、有銀行行長、城管科長、國土局科長、車管所幹部;有出納員、會計、推銷員、記賬員、信貸員、收款員、保管員;有廠長、經理、職員、甚至整個企業的領導班子等等。這些人之所以敢膽大妄為,鋌而走險,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存在“隨大流心理”。如廣西有一家比較規範的國有企業,400多名職工中競有100人侵吞公款,涉案金額200萬元。懾於法律的威嚴,投案自首的人競排起了長隊。問其原由,一位投案自首者交代說:“周圍的人都那么乾,你不乾人家就會認為你傻,所以不拿白不拿。”真是有撈大家撈,不撈自不撈。此種心理支配著相當一部分人走向腐敗犯罪道路。

冒險心理

據海南省的調查,當前貪污賄賂犯罪的作案人員,大多數是30歲左右的壯年人,敢於冒險。他們喜愛奢侈的享樂生活,追求高消費,而憑工資收入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又抵禦不住金錢誘惑,沒有錢便鋌而走險。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擅自動用資金,做假賬、偷梁換柱、攜巨款潛逃等是他們慣用的作案手法。

矇混心理

古人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蛇過有路,破綻必露。”然而,職務、權力犯罪有一定頑固性,愛面子、保位子是行為人犯罪後的心理特徵。當他們被組織過問或予以審查的時候,總想避重就輕,講小不講大;或者編造理由,推說客觀所致;或者施展淫威,恫嚇同案人,收買知情人;或者毀滅證據;或者威脅領導,在組織面前耍無賴。凡此種種,都是矇混伎倆。然而,正義必定會戰勝邪惡,他們必然在黨紀國法面前敗下陣來,不得不認罪服法。“多行不義必自斃”,損人利己總是以害人開始而以害己告終。
此外,大多數中壯年犯罪人在受到法律制裁後,會產生後悔心理,滋生罪責感,產生新的心理衝突,抱怨自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也會責怨知己為何不提醒自己,甚至埋怨組織不教而誅。後悔之心或者驅使犯罪人吸取教訓而振作努力,或者認為事到如今任其自然,也有的破罐子破摔。當然,良性轉化者居多,惡性發展者也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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