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2018年10月27日正式成立並落戶重慶兩江新區,將為企業提供仲裁法律宣講、培訓和諮詢等服務,進一步助推重慶自貿區建立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
  • 成立時間:2018年10月27日
主要職責,仲裁指引,

主要職責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是重慶仲裁委員會設立於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專門機構,將為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提供仲裁法律宣傳、培訓和諮詢服務,以專業化、國際化的審理模式開展仲裁、調解等活動。

仲裁指引

第一條 為服務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建設,充分發揮仲裁化解商事糾紛的獨特優勢,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重慶仲裁委員會(以下稱本會)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為自貿區內平等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爭議提供諮詢、立案、開庭審理等仲裁服務。
為當事人約定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案件提供管理服務。
第三條 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本會或者本中心仲裁,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工商註冊地址在自貿區內的仲裁案件,由本中心辦理,按以下情形確定規則適用:
(一)國內平等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爭議適用《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二)國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之間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之間因借款契約、擔保契約產生的糾紛適用《重慶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規則》;
(三)國際或者涉外商事爭議和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商事爭議,適用《中國重慶兩江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
(四)當事人約定由本會仲裁,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或者當事人約定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由本會行使協助管理職責的,適用《重慶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程式指引》;
(五)當事人約定適用其他仲裁規則的,從其約定。
第四條 指引由本會解釋。
第五條 指引自2018年10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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