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專業委員會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專業委員會,簡稱:中國高教保衛學會,是以中國高等學校保衛工者為主體的群體性學術團體,隸屬於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並接受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及國家安全部的指導。本會是國際校園執法者協會(IACLEA)聯誼會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專業委員會
  • 簡稱:中國高教保衛學會
  • 主體:中國高等學校保衛工者
  • 隸屬:中國高等教育學會
概況,章程,

概況

本會成立於1991年11月,現有團體會員單位30個,全國95%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保衛部門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以建立中國高校保衛科學理論體系;促進建立科學的高校保衛工作機制和高校保衛教育制度,實現中國高校保衛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科學化和現代化;為高校保衛工作的建設和發展服務。
本會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不唯書、不唯上、要為實的思想路線;實行理論聯繫實際、學術民主的原則;積極組織會員開展保衛科學研究活動。
本會經過十多年努力,取得了豐碩的保衛科學研究成果,計有保衛科學研究論文和文章7000餘篇,學術著作70餘本。本會已成為中國開展保衛科學研究活動的重要力量。
本會會刊《保衛學研究》被廣大保衛工作者譽為良師益友,每期發行3000份左右,讀者遍及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指導保衛工作實踐,發揮了重要作用。
本會組織編寫的《大學生安全實用知識》,連續十五年十五次印刷,發行總量超過200萬冊,對於教育大學生維護自身安全,保障校園的安全和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本會倡議制定《校園安全法》,並為此積極開展調查研究,自1999年提出建議草案以來,受到中央領導、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各方人士的廣泛關注。
本會自1999年經教育部、公安部聯合發文批准加入國際校園執法者協會(IACLEA),國內至今已有10所大學保衛部門和研究機構成為該會會員;七次組團出訪考察,開展了中外高校保衛工作的比較研究。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委員會(簡稱中國高教保衛學會)是研究高校保衛的民眾性學術團體,隸屬於中國高等 教育學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放,團結和組織全國高校保衛工作者,總結、研究高校保衛工作的經驗和規律,建設和發展有中國特色的高校保衛科學,為發展高等教育事業服務,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1.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總結高校保衛工作的實踐經驗,探索高校保衛工作規律,開展高校保衛學理論研究。
2.組織交流國內高校保衛工作及高校保衛研究的信息動態,促進高校保衛工作開展;開展國際間學術交流活動,借鑑有益經驗,為高校保衛工作服務。
3.配合有關部門對高校保衛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普及、傳播保衛學知識。
4.為領導機關當好參謀。接受領導機關下達的研究課題,為領導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5.反映會員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編輯出版會刊。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均為團體會員。各省、市、自治區或相當的高教保衛學會,凡承認本會章程,提出申請,經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上級主管部門指派的代表,參與學會工作。
第五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優先在會議上發表文章和獲得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
5.有要求維護學術民主等合法權益;
6.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以下義務:
1.遵守會章,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究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關心本會的建設,積極提出建議;
4.按期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由會員有關領導部門協商產生。理事名額一般參照會員所轄高等學校數額確定。理事會任期三年。
理事會的職責是: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常務理事會;聽取和批准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審查、批准本會工作計畫和總結;審核本會財務收支情況;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八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最高領導機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制定工作規劃和進行工作總結、學術活動;審定財務收支計畫;決定工作機構的人員;批准新會員;向理事會及領導機關報告工作。
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會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九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學術部、培訓部、會刊編委會。
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工作由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學術部負責擬訂學術研究計畫,制定研究課題,分配研究任務,組織學術交流。
會刊編委會和叢書編委會分別負責會刊和叢書的編輯發行工作。
以上機構可根據需要聘請工作人員。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可根據學會活動的需要,聘請名譽理事長及顧問。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是:
1.上級撥款;
2.會員交納會費;
3.贊助及其他收入。
本會經費用於學術研究和會務活動。
本著勤儉辦會原則,使用、管理好經費,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經費使用由秘書處提出計畫,報理事長批准,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會章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生效,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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