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

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

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簡稱“青網協”)是經國家民政部審核登記的國家一級社團。是由從事網際網路工作、青少年工作或其他相關工作的組織和優秀個人自願聯合結成的全國性社團組織。青網協的上級主管單位為共青團中央,在團中央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
  • 外文名:China Youth Association for Network Development
  • 簡稱:青網協
  • 組成人員:科學家、社會活動家、教育學家等
  • 主要職能:網際網路工作、青少年工作等
主要職責,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青網協的基本任務是:在青少年中宣傳、推廣和普及網路技術和知識,開展各類計算機網路培訓和競賽活動,促進適應我國信息化建設要求的青少年人才的成長;藉助社會各方面力量,針對網際網路對青少年的影響以及青少年對網際網路發展的作用積極開展調查和研究,幫助青少年正確理解和使用網際網路,推薦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發揮共青團組織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各成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青少年網際網路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努力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網路環境。

建設宗旨

青網協建會以來,一直致力於青少年網際網路理論的普及、促進青少年組織所屬網際網路服務的發展,培養熟練運用現代電子信息工具的青少年人才和聯絡關心青少年網際網路的各界人士和組織。通過協會自身努力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逐步構建一個完善的青少年信息網路服務體系,不斷滿足廣大青少年不斷增長的文化生活和學習需求。

業務範圍

(一)在青少年中宣傳、推廣和普及網路知識技術,開展各類計算機網路培訓和競賽活動;
(二)藉助社會力量
(三)發揮共青團組織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四)開展國際間交流合作,為促進中國青少年網際網路理論、套用水平與國際領先水平接軌提供服務;
(五)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理事成員

青網協理事會由著名科學家、社會活動家、教育學家、國內知名青少年網站負責人以及有關社會人士組成,名譽會長由全國政協副主席王選擔任,會長由共青團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趙勇擔任;顧問由共青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周強、科技部副部長馬頌德、公安部部長助理張新楓、信息產業部副部長苟仲文、文化部副部長孟曉駟、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胡啟恆、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江藍生等副部級以上領導擔任;副會長由國家相關部委負責人和著名企業家出任。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英譯名為China Youth Association for Network Development,簡稱為青網協,英文縮寫為CYAND。
第二條 青網協的性質是:由從事網際網路工作、青少年工作或其他相關工作的組織和優秀個人自願聯合結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青網協的宗旨是:推進網路文明建設、促進網路產業發展、培養優秀網路人才、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
第四條 青網協的上級主管單位為共青團中央,青網協在國家民政部登記並接受其監督管理。
第五條 青網協的辦公地址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西里28號英特公寓B座21A。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青網協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是:
(一)在青少年中宣傳、推廣和普及網路技術和知識,開展各類計算機網路培訓和競賽活動;
(二)開展青少年網際網路理論學習和技術交流活動,促進青少年網際網路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藉助社會力量,共同幫助青少年正確理解和使用網際網路,向青少年推薦健康的網路產品;
(四)發揮共青團組織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各成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網路環境;
(五)開展國際間交流合作,促進中國青少年網際網路理論、套用水平與國際領先水平的接軌,促進中外青少年通過網際網路開展交流;
(六)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青網協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青網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承認和擁護青網協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青網協,願意支持青網協工作;
(三)單位會員是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或青少年事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四)個人會員是在網路或青少年工作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知名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批准後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青網協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青網協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青網協提供的服務;
(四)對青網協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青網協的章程;
(二)維護青網協合法權益;
(三)執行青網協的決議;
(四)完成青網協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青網協反映研究範圍內有關情況,提供相應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青網協,並交回會員證。
青網協會員如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青網協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青網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協會秘書處協同各分支機構充分商討後決定,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青網協章程;
(二)推選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青網協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青網協終止事宜;
(五)決定青網協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會議決議生效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青網協開展日常工作,並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每屆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吸收新會員及會員除名事項;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青網協各機構制定計畫,開展工作;
(九)制定青網協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理事會根據需要召開,如有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理事會召開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會議決議生效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青網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領導青網協開展日常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召開,如有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召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會議決議生效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青網協設會長會議,其成員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領導青網協開展日常工作,對常務理事會負責。會長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二十二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可由協會秘書處報會長會議增補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及副秘書長。
第二十三條 青網協設名譽會長1人;設會長1人;根據需要設副會長若干人;設秘書長1人;根據需要設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四條 青網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路線;
(二)在網路或青少年工作領域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其它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青網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長會議表決通過,報共青團中央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
第二十六條 青網協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青網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青網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通過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青網協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八條 青網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青網協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代表青網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處理其它有關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青網協的經費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撥款及社會各方面的贊助和捐款;
(三)資金利息;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正當方式籌款。
第三十條 青網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青網協經費套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青網協各項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二條 青網協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並接受上級主管單位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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