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機分會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機分會,是由防爆電機及本行業相關的製造、經營、科研、設計、院校和工程成套等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非營利性的、不受地區、部門隸屬關係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機分會
  • 外文名:EXMB
  • 性質:非營利性
  • 地址:河南省南陽市仲景北路20號
簡介,協會宗旨,防爆電機分會領導機構及理事單位名單,協會地址,協會業務範圍,協會入會條件,協會組織機構,資金管理及使用原則,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機分會行規行約,協會網站,

簡介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登記,具有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機分會,英文名稱為Explosion-proof Motor branch of 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ial Association。英文縮寫:EXMB。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機分會是由防爆電機及本行業相關的製造、經營、科研、設計、院校和工程成套等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非營利性的、不受地區、部門隸屬關係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為振興發展我國防爆電機行業做出積極貢獻。

防爆電機分會領導機構及理事單位名單

領導機構
理事長:魏華鈞南陽防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常務副理事長:王軍 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所長
副理事長:趙明 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副理事長: 過亦清 江蘇錫安達防爆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副理事長: 張可程 山西防爆電機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副理事長: 周巧林 江蘇大中電機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副理事長: 尹文志 山東山防防爆電機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秘書長: 吳建國 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副所長
理事單位(排名不分先後)
南陽防爆集團有限公司
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
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錫安達防爆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大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防爆電機集團有限公司
山東山防防爆電機有限公司
重慶特種電機有限公司
浙江防爆電機有限公司
河北防爆電機廠
無錫南方防爆電機有限公司
安微皖南電機有限公司
河南安防華安煤礦電機有限公司
防爆電機分會秘書處
地址:河南省南陽市仲景北路20號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機分會工作條例

協會地址

本分會會址設在南陽市。秘書處掛靠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 地址:河南省南陽市仲景北路20號

協會業務範圍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政府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向會員傳達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貫徹落實。
(二)收集本行業國內外基礎資料和調研相關情況,向政府提出本行業發展等方面的建議,協助政府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推動行業各相關方面的協調發展。
(三)協助政府規範市場行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開拓市場和建立公平、有序競爭的外部環境創造條件。
(四)協助標準化主管部門組織起草、修訂本行業的國家標準,組織制訂、修訂本行業的推薦性標準,並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組織建立本行業技術和經濟信息網路。開展對國內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的採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本行業的統計工作。
(六)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產品質量,協助政府組織搞好本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助企業對產品質量進行診斷、諮詢和認證工作。組織本行業產品質量的分析和評價工作。收集和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
(七)實施行業自律,組織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
(八)開展技術諮詢,組織技術交流,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申報工作。
(九)推動本行業節能、環保技術和節能、環保產品的發展
(十)組織交流企業改革、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經驗,推進企業現代化管理。協助政府推動企業和行業組織結構的最佳化。
(十一)開展本行業價格、稅收、資金信貸等情況的調查研究,為政府制訂和調整政策提出建議。收集、整理、分析產品價格、稅收的信息,組織行業內投標、產品價格的協調工作。
(十二)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勞動管理、分配製度等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開展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標準等培訓服務工作。
(十三)與行業相關組織建立聯繫並開展交流合作。
(十四)開展國際交流活動,與國外行業相關組織建立正常的聯繫和交流工作,為行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服務。
(十五)組織境內外本行業產品和技術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學術會議和展覽會。
(十六)維護產品安全,受政府委託開展行業的反傾銷工作。
(十七)編輯行業情況介紹、產品綜合樣本等資料,出版行業內部和面向社會的有關刊物。
(十八)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協會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協會入會條件

1. 本分會的會員均為單位會員。
2. 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防爆電機產品生產製造、零配件、相關原材料,以及與本行業有關的科研、經營、設計、院校和工程成套等企、事業單位,遵守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有加入本分會意願的,均可申請入會。
3. 本分會受協會委託接納單位會員。各申請入會單位填寫協會統一印製的“會員入會申請表”及提供有關資料,交本分會秘書處,由分會秘書處審核批准通過,並報告分會理事會。分會秘書處將“協會入會申請表”複印件一份上報協會備案。入會日期以分會審批通過之日算起。
4. 單位會員須委派一名負責人代表本單位參加本分會的活動,並指派一名聯絡員。
5.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對本分會領導人員、工作人員及分會的工作提出批評、質詢、建議,並進行監督;
(三)有權參與本分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優先取得有關信息、資料,並可優惠享有本分會組織的交流和轉讓的科技成果;
(四)對涉及本行業內部需要協調的問題,以及涉及與其他行業和部門之間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以至需要訴訟的問題,有權要求本分會予以協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行規行約,執行協會和本分會有關決議,維護協會和本分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努力完成協會和本分會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向本分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接受本分會的評議或調解,積極協助本分會對涉及本單位有關利益的協調;
(五)積極維護協會和本分會的團結、統一和工作上的協調。不組織、不參加有損於協會和本分會的一切活動。
7. 會員申請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交回會員證,由分會報協會備案。會員退會不退會費。會員如無故兩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8.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行為,按入會審批許可權,經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協會組織機構

1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確定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制訂和修改分會工作條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分會其他重大事宜。
2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協會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 理事會經民主協商後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單位不能履行義務的,經理事會決定,可以進行調整。
4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5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匯報工作;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審定分會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審議通過本分會的行規行約、財務預決算。
(五)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審議理事的變更;
(六)決定本分會秘書處、內部機構設定、撤銷、合併;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本分會秘書處審批);
(八)根據理事長提名,決定聘用秘書長;
(九)推舉名譽理事長,聘用顧問;
(十)領導本分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本分會其它重要事項。
6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7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8 本分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決策能力,熱心行業工作,辦事公正;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長、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一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10 本分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聘任;
(四)根據秘書長提議,決定聘任副秘書長和其它主要負責人;
(五)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必要時可委託常務副理事長行使期上述有關職權。
11 本分會的常設機構為秘書處,負責分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處由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工作人員若干名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理事會活動。
12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分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秘書處內部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由理事長決定聘用;
(三)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秘書處內部設立若干工作部門的建議;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金管理及使用原則

1 本分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
(一)單位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國內團體或個人的捐款;
(三)政府部門給予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2 本分會經費用於下列項目:
(一)本分會組織開展的行業活動經費;
(二)出版會刊和編印資料等費用;
(三)秘書處開展工作所需費用;
(四)常設辦事機構等工作人員的工作津貼;
(五)表彰分會工作人員及活動積極分子的獎勵費用;
(六)其他正當支出;
3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擔任協會理事以上職務的單位,會費按照協會要求直接上繳協會。
4 分會活動經費由分會秘書處負責管理,接受理事會監督,定期向會員大會、理事會報告收支情況。
5 本分會資金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及完整。
6 本分會應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交接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7 本分會的資金,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8 分會換屆或更換理事長、秘書長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工作條例的修改程式
9 本分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10 本分會修改的工作條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協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11 本工作條例經2008年10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12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本分會的理事會。
13 本分會工作條例自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機分會行規行約

(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振興和發展我國防爆電機行業,維護防爆電機行業的市場秩序,保護行業成員的共同合法權益,實踐對用戶的承諾和社會責任。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特制訂本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根據防爆電機分會工作條例,依照市場規律,建立行業和企業的自律運行機制,以規範行業中各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和企業的良好形象。
第三條 凡參加本會的會員單位都應遵守本公約,並接受本會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本公約經防爆電機分會成立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備案後生效。
第二章 行業道德行為
第五條 提倡文明生產、文明經營、優質服務,對用戶和社會負責。
第六條 以誠為本、信譽為重、遵紀守法、以德治業,倡導先進的企業文化。
第七條 提倡善於學習、勇於創新、不斷提高會員素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第八條 提倡會員之間團結、互助、協調、自律,發揮行業整體優勢,反對損人利己,互相拆台。提高行業競爭力,防止自相殘殺。對行業中發生的難點、熱點和重大問題,應採取研討、協商的方式解決。
第三章行業經營行為
第九條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遵循公開、公平、誠實、守信和正當競爭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市場規則,維護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反對不正當競爭。
第十條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產品標準、質量標準和有關工藝、技術、規範;堅持質量第一,確保產品安全可靠,信守對用戶的承諾。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優、冒牌頂替、冒用商標,並堅決揭露和杜絕假冒偽劣行為。
第十一條 防爆電機生產企業不得將圖紙、技術資料、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私自進行轉讓。企業如生產基本系列防爆電機(YB2、YA2等)應按分會規定採用行業聯合設計的統一圖紙和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自覺執行對行業協調確定的行業水平價的自律要求。不以變相傾銷或變相壟斷等不正當行為損害同行企業和用戶利益。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工商稅務等法律法規。
第四章 行規行約的管理
第十四條 本會對自覺、模範遵守公約的會員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在行業內外進行宣傳報導。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約的會員單位,由本會組織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主要採取批評教育、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以達到協調自律,糾正錯誤的目的。對指出和處理後仍繼續違反公約的會員單位將予以內部通報、媒體曝光,直至開除會籍。對違反本公約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將提請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直至訴諸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會秘書處負責接待和受理單位和個人的來信、來訪。
第十七條 凡不服處理的可以提出複議意見,由本會補充調查後提請理事會議決。
第十八條 本會對尚未入會的行業成員單位,應宣傳本公約並要求它們遵守,以維護行業成員的共同權益。對擾亂市場,侵犯同行業企業和用戶權益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的要進行通報、媒體曝光和公開譴責。
第十九條 本公約條款如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牴觸的,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條 本公約的解釋權屬防爆電機分會理事會。

協會網站

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組建的“中國防爆信息網”,為促進防爆安全技術交流,以及更好地為防爆電氣行業和廣大防爆產品用戶提供全方位的防爆電氣信息服務搭建一個便捷的平台,使之成為社會各界了解防爆技術,選擇防爆產品製造商、查尋防爆產品、為國內外防爆氣行業的合作夥伴提供周密、高效、優質的服務,為政府、行業與企業之間搭建溝通的橋樑,成為世界了解中國防爆電氣行業的視窗。
中國防爆信息網是防爆電氣相關企業進行防爆產品貿易、信息交流的場所,是永不閉幕的網上產品交易會。與其它綜合性網站相比較,中國防爆信息網的訪問者都是煤炭、石油化工等防爆電氣產品終端用戶,因此廣告推廣的針對性非常強,實際效果也很好。
(1)功能介紹
中國防爆信息網是目前國內最專業的防爆信息網。專注為企業客戶提供電子商務服務,致力於通過網際網路連線防爆供應商、經銷商和採購商,促進其間的相互溝通,降低貿易成本,活躍網上貿易市場,打造最專業的網上防爆產品市場。中國防爆信息網有站內搜尋、產品查詢、企業查詢、防爆生產許可證查詢、合格證查詢等功能,加強了網站與用戶的互動性,完善和強化了網站功能,實現了集信息採集、編輯、發布為一體的管理平台。通過網站可以查找最全面、最權威的防爆電氣產品信息和防爆產品製造商信息。
目前,中國防爆信息網已經具備了較大的規模,並在業內擁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逐漸成長為業界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優質服務平台。
(2)主要欄目
中國防爆信息網目前擁有大量的會員及供求信息,網站開設防爆認證、生產許可證、電氣防爆期刊、企業中心、供求信息、產品信息、行業資訊、技術文摘、展會信息、專家諮詢等重要欄目,並不斷最佳化和完善。
(3)主要服務形式
中國防爆信息網實行會員註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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