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

自成立以來,認證中心的農機質量認證工作大致經歷了籌建、自願性產品認證制度建設、強制性認證制度建設、全面發展建設四個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
  • 成立時間:1997年6月
  • 批准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 性質:官方主導
認證機構籌建階段,認證制度建設階段,建設階段,發展階段,質量認證管理辦法,

認證機構籌建階段

1992年9月,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總站根據當時我國農機發展形勢,啟動了對構建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可行性的調研。一年之後向農業部提出組建“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的建議,初步明確了開展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構想。1994年7月,農業部農機化司組建了“中國農業機械質量認證委員會籌備小組”,並在鑑定總站設立了“農業機械質量認證委員會籌備辦公室”。
1995年12月,籌備小組和辦公室完成了申請授權組建“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論證報告,並於1996年2月,向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正式提出了“關於申請授權組建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的函”,得到了後者的同意。1997年6月,原國家技術監督局、農業部和原機械部三方共同議定,由農業部牽頭共同籌建農機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明確了組建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框架。同月,農業部批覆同意在農機試驗鑑定總站組建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明確了認證中心的主要職責任務。1997年12月,農業部批准成立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管委會暨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次年4月,認證中心成立大會在北京成功召開。
至此,經過5年多的努力,認證中心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制度正式實施。

認證制度建設階段

1998年,認證中心初步完成了硬體、軟體兩方面建設,組織編制了《中國農業機械質量認證管理委員會章程》、《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認證管理辦法》等檔案,編報了第一批農機認證產品目錄和認證用實施規則等一系列檔案。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於1999年3月正式批准了第一批實施質量認證的農機產品目錄,確定了農機質量認證的業務範圍。
為開展認證業務,認證中心於1999年與8家農機實驗室簽訂了檢驗分包協定,設立了4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站。至2000年6月,專兼認證審核員已達到29名。
2000年6月,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對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進行了認可評審,並於2000年10月30日批准頒發了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證書。到2001年底,共有16家生產企業獲得合格認證,3家企業獲得安全認證。

建設階段

2002年,背負式植保機械被納入首批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認證中心成為9家首批實施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之一,也是承擔國家農業機械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唯一指定認證機構。2002年,國有企業性質的“北京東方凱姆質量認證中心”註冊成立。
2003年5月1日,國家開始對背負式植保機械實施強制性認證管理。認證中心很好地把握了這一機遇,經過周密的準備、高效的組織,保證了認證項目的有效實施。
2005年3月,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委員會二屆一次會議召開,確定了農機產品認證工作的基本定位。到2004年底,申請認證的企業增加至241家,總計完成發放認證證書193張,植保機械強制性認證業務得到了穩步發展。

發展階段

在農業部的大力支持下,經過認證中心的積極努力,農業機械產品3C認證擴項工作在2006年取得了重大突破。部分中小功率輪式拖拉機和所有植保機械都被納入國家強制性認證制度管理範圍,認證中心再次被指定為實施農機強制性認證的指定機構。同年,認證中心取得了在農機行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資格,開始了在新認證領域中的探索。
2007年認證中心啟動了拖拉機節能產品認證項目調研,為推動農機產品節能、環保認證做好了鋪墊。
推陳出新成果喜人
認證中心成立後,全體同志堅持不懈、開拓進取、深入實踐、大膽探索,農機質量認證工作逐步進入了快速發展的上升通道。
(一)夯實農機認證管理制度,拓展認證領域
認證制度的實施是以《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為基礎的。通過多年的努力,以強制性產品認證為主導,以自願性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為補充的農機認證管理制度框架基本確立。在制度構建的基礎上,認證中心具備了從事強制和自願性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三種認證資格,認證範圍涉及拖拉機、內燃機、旋耕機、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多類農機產品。
(二)創建認證中心質量管理體系,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平
按照國家、國際認證機構認可準則要求,認證中心建立了較完整的農機認證質量管理體系並不斷完善,目前已形成包括1個質量手冊、16個程式檔案、23個管理指導檔案及100多個相關質量記錄表格在內的檔案化認證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了中心認證業務計算機管理系統,實現對企業認證信息、認證評價任務安排信息、認證決定信息和認證證書管理信息以及認證檔案和人員管理信息的全程採集及監控,提高了認證機構內部管理及實施的效率,保證了認證註冊及證書管理的準確性。
(三)依託農機行業資源,構建認證服務網路
為了保證認證工作的實施,認證中心與7家產品檢驗機構簽訂了強制性產品認證檢驗分包協定,與11家檢驗機構簽訂了自願性產品認證檢驗分包協定,並制定了檢驗分包機構的選擇、使用、評價管理指南,每年通過認證中心對檢驗報告審核與檢驗工作質量的評價,分析檢驗機構的工作質量,促進了認證產品檢驗的規範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根據業務需要,認證中心整合資源,先後成立了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江蘇工作站、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山東工作站、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植保機械工作站和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水田機械工作站,為開展認證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強化隊伍建設,提升認證綜合服務能力
一是根據國家認監委頒布的3C認證審查員註冊相關規定,建立及完善了中心認證審查員聘用、培養及考核制度,進一步規範了審查人員發展和管理工作。二是依託與農業機械行業相關的檢驗機構、科研院所等單位,吸收行業專家,積極組織開展3C審查員培訓,擴充審查員隊伍。認證中心目前擁有專、兼職體系認證審核員、3C認證檢查員共60多人,另有40餘人已完成3C審查員註冊培訓。
(五)精心組織,熱心服務,強化認證工作的有效性
經過積極的努力,3C認證工作持續穩步發展。截至2009年4月底,3C認證獲證農機企業達到315家,有效的3C認證證書達478張。同時,對不符合3C要求的證書進行了處理,共撤銷3C認證證書30張,註銷3C認證證書35張,暫停3C認證證書31張。農機3C認證工作的開展,促進了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規範了農機市場秩序,有利於保障企業和消費者的共同權益,促進了農機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六)積極開展調研,為國家完善農機質量監管體系獻計獻策
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機安全質量工作的深入開展,認證中心積極開展立項調研,深入重慶、四川、甘肅等地了解農機產品的安全狀況,收集並分析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機使用者人身及農業生產環境安全的各類農機產品質量狀況和安全影響因素,並積極向上反映。經過爭取,2006年,國家質監總局和國家認監委批准了將植保機械和規定的輪式拖拉機納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逐步擴大了農機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範圍。
(七)加強溝通及宣傳,擴大農機認證的社會影響力
積極宣傳國家強制性認證制度、宣傳3C認證工作成效和獲證企業,也是認證中心的一項重要服務內容。一是建立了中心計算機網際網路站,提高認證制度的透明度。二是制定了信息上報程式,建立了信息上報資料庫,提高了認證信息上報的及時性、準確性。三是利用行業協會活動,派專人到會或提供宣傳材料,就認證制度和認證實施規則進行的詳盡的介紹。四是與地方政府農機管理部門合作,舉行認證知識企業培訓班,在宣貫標準、加強溝通、統一認識、深化理解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這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傳舉措,為農機質量認證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爭取了廣泛支持,提升了認證工作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美譽度。

質量認證管理辦法

日期:1998-07-07 00:00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一條 為有效地開展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以下簡稱認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認可準則》和《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委員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認證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認證的範圍為農業機械及其零部件。
第三條 認證所依據的標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必要的補充技術要求,必須使用的其它標準或補充技術要求,需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
第四條 企業申請認證條件
一、 有明確法人地位的實體(以下簡稱企業)。
二、 產品應有註冊商標、質量穩定、批量生產並符合認證用標準要求。
三、 企業已按GB/T19000--1994系列質量保證標準及補充專業技術要求建立了質量體系並已運行。
第五條 認證程式
一、 申請認證
申請認證的企業需填寫"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申請書",報送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以下簡稱CAM)。中國境外企業的申請書應有中、英文對照文字。
二、 審查材料
CAM對企業提交的認證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由CAM負責與企業簽訂契約;不合格的,退企業修改,直至符合審查要求。
三、 交納費用
企業在契約簽訂後兩周內,按《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收費辦法》的有關規定,向CAM交納認證費。
四、 制定認證計畫
CAM組織制定認證計畫,經申請人認可後實施。
五、 企業質量體系審核
CAM組織審核組對企業質量體系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質量體系審核報告。
六、 產品檢驗
(一) CAM組織安排產品抽樣,企業負責按有關規定將樣品送達CAM指定的檢驗機構。
(二) 檢驗機構檢驗樣品並在規定時間內按CAM的要求提交檢驗報告。
七、 認證報告
(一) 認證報告經CAM審核通過後,由認證中心主任批准,向通過認證的企業頒發認證證書並準許使用認證標誌;整改的企業可在半年內向CAM提出複審申請,並繳納複審費。複審未通過或超過整改期限不提出複審申請的,撤銷本次認證申請。
(二) CAM負責將獲準認證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報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和宣傳
八、 認證後的監督
(一) 在認證書有效期內,CAM每年對獲證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認證產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二) 監督檢查的樣品可以從市場或企業中抽取,抽取的樣品必須帶有CAM的認證標誌,市場抽取的樣品由認證產品的生產企業向被抽取的單位補償。
(三) 企業應按規定向CAM交納監督檢查費。
第六條 認證證書和標誌
一、 認證證書和標誌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兩種,認證標誌允許用於獲準認證的產品及其包裝上。企業的聯營廠、分廠和附屬廠均不得使用。
二、 認證標誌不能代替產品合格證使用,也不能從一種產品轉用到另一種產品上。
三、 認證證書有效期四年。企業在認證有效期終止之前三個月至半年,可重新提出認證申請。由CAM按認證程式進行評審,並可區別情況簡化部分評審內容。
第七條 認證證書和標誌的管理
一、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認證證書持有者應當重新換證。
(一) 認證產品變更的;
(二) 認證證書持有者變更的;
(三) 使用新商標名稱的。
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CAM有權責令企業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並限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整改。
(一) 產品質量或質量體系達不到認證標準要求的;
(二) 用戶對認證產品質量投訴多或因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 未按規定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
CAM負責向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CCAM)通報暫停企業及產品名錄。在企業提出恢復使用認證證書和標誌的申請,並向CAM交納複審費後,CAM對企業實施審查,審查合格的,允許企業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標誌。
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CAM有權撤銷認證證書,停止企業使用認證標誌,並將撤證企業及產品名錄報CCAM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一) 企業接到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通知後,不能按要求整改的;
(二) 違反CMA的有關規定,損害認證標誌信譽的;
(三) 用戶反映強烈,質量問題較多,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 自願要求撤銷認證的;
(五) 拒絕按規定繳納認證費用的。
被撤銷認證證書的企業,自發出撤銷通知之日起一年後,CAM方可再次受理其認證申請。
第八條 投訴和申訴
一、 CAM受理對認證人員和產品承檢機構的投訴,CCAM受理對CAM的投訴。
二、 對CAM處理的投訴有異議,可向CCAM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訴,對CCAM處理的投訴有異議,可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訴。
第九條 保密
參與認證活動的人員對申請認證企業的技術、經營等內部情況和資料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十條 附則
一、 本辦法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後實施。
二、 本辦法由CCAM負責解釋。
三、 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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