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

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

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是由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專業性社會團體。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團結廣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管理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國的農業生態環保事業,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
  • 性質:協會
  • 所在地:中國
  • 領域:農業生態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組織機構,會員須知,資產管理,組織刊物,

發展歷史

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自1981年成立以來,圍繞各種農業生態環境問題召開各類學術會議30次,有1500多人次參加,交流論文1100餘篇,提出建議數十款項;組織專家進行了10次專題科學考察、調研和論證,提出一系列合理化建議;為提高公眾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組織會員編寫了一套科普叢書,並組織有關專家編制出版了專業性書籍;舉辦了環境質量評價方法講習班和全國生態農業培訓班。

主要職責

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主要開展以下業務:
(一)開展學術交流、技術交流。協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學術會議或專題研討會、座談會、報告會等;
(二)開展科技研究及考察。組織承擔全國性或地域性的調研課題、科技考察和研究課題;
(三)編輯出版科技刊物、專著、科普讀物及其他有關科技資料;
(四)普及農業生態環保方面的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利用現代傳媒手段,開展科技信息傳播;
(五)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對國家或區域性農業生態環保發展戰略、科技政策和重要措施進行決策論證;
(七)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八)接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科技項目的評估、科技成果鑑定以及相關項目論證等;
(九)開展民間國際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發展同海外農業生態環保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開展表彰獎勵活動,推薦人才;
(十一)反映廣大農業生態環保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下設農業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農業環境監測專業委員會、生態農業專業委員會、農產品環境安全專業委員會、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專業委員會、草地生態與畜牧環境保護專業委員會、漁業環境保護分會、農用地膜污染防治分會、土壤消毒分會、農產品產地污染修復及安全利用分會。10個專業委員會。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現共有97個團體會員單位及4000多個個人會員。

會員須知

入會條件
該會的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申請加入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該會的章程;
(二)有加該本會的意願;
(三)在該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為該會個人會員:
①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②大學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農業生態環保工作三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者;③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④熱心並積極支持該協會工作的相關人士;⑤對農業生態環保有重大貢獻者。
(五)單位會員,凡與該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能夠承擔該會的權利與義務者;
(六)凡對該會或該會專業有重大貢獻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凡對該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相關人士、可聘請擔任該會顧問或榮譽理事。
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單位會員由單位負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協會辦公室根據會章提出審核初步意見,再提交協會理事長和秘書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成為該會會員,並發給會員證。
會員權利
(一)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該會的活動;
(三)獲得該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該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會員義務
(一)遵守該會章程,執行該會決議;
(二)維護該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該會組織的活動,完成該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其他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連續2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該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追回會員證。會員如有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資產管理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協會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收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收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農業部組織的財務審計。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掛靠單位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組織刊物

主辦編輯出版全國性農業環保學術類科技期刊《農業環境科學學報》,迄今為止已出版27卷158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