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

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是在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科的基礎上,通過整合校內外研究力量而組建的專門致力於農村經濟法制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和諮詢服務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
  • 機構類別:研究中心
  • 機構地點:西南政法大學
  • 成立時間:20世紀80年代
中心簡介,學術團隊,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社會服務,平台建設,科研體制改革,科研人員,

中心簡介

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科自設定以來,一直將農村經濟法製作為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早在20世紀80年代,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科便在全國法學專業中率先開設了“農業法”課程,承辦了首屆全國農村經濟法制理論研討會,發表了一系列頗具影響的農村經濟法制建設的論文,完成了全國第一項有關農村經濟法制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農村經濟法制研究”。20世紀90年代以後,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科以先後被確定為四川省、法務部和國家級重點學科為契機,在農村經濟法制研究方面不斷取得新的進展。1995年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產品質量法學研究”在全國首次將農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納入研究視野,被國內同行專家鑑定為“填補了法學理論研究的空白”。1999年,李昌麒教授應邀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第九次法制講座上,為江澤民、胡錦濤、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主講了“依法保障和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其中許多觀點為中央決策所採納。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三農”問題法律對策的研究,2000年,學校批准成立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2003年,中心以其良好的研究基礎、雄厚的研究力量和規範的運作,被確定為首批重慶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從而在我國實現了農村經濟法制省市級重點研究基地零的突破。
中心現任主任為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巴渝特聘教授、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盧代富

學術團隊

中心學術團隊由校內外法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等不同專業的專家、學者組成,年齡、專業、學歷和職稱結構合理。在團隊成員中,有的獲“國務院特殊津貼”、“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有的被授予“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重慶市優秀教師”、“重慶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重慶市優秀共產黨員”等稱號;有的被遴選為巴渝學者特聘教授;有的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有的擔任全國性學術團體的副會長職務;有的擔任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市城鄉統籌辦公室、重慶市工商局等單位的法律顧問等職。

科學研究

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農業法基本理論、農產品質量法律制度、WTO農業規則與農產品貿易。圍繞上述研究方向,中心取得了不少高質量的學術成果。李昌麒教授主編的《農業法教程》和《中國農村法治發展研究》、劉俊教授獨著的《中國土地法理論研究》等,均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以李昌麒教授為首席專家獲準立項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A級)“改革發展成果分享法律機制研究”把農村分配問題作為改革發展成果分享的主要方面加以重點研究。此外,中心還承擔了國家軟科學項目“我國農村社會福利保障與發展問題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西部地區農村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研究”、“農民工勞動權利保護問題研究”、“生態補償法律問題研究”等多項國家級課題的研究。

人才培養

中心恢復了曾一度中斷了的“農業法”課程的開設,並一如既往地把農村經濟法製作為經濟法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一個重要研究方向,由此培養了一大批熟悉農村經濟法制建設的高層次人才。

社會服務

中心非常重視科研成果在實踐中的轉化,為促進國家和地方農村經濟法制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近5年來,中心成員經常參加國家、地方立法和決策論證,提出了數百條立法建議。中心研究人員參加了由重慶市政府和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等單位組織的“重慶市白市驛鎮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的設計,就新農村建設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具體對策。中心與重慶市雲陽縣龍角鎮人民政府、重慶市大足縣龍水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簽訂了《建立農村調研基地協定》,以加強理論與實踐的溝通,同時為基層政府和農村提供法律服務。

平台建設

中心先後建立了“李昌麒經濟法網”、“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網”和“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網”,以展示中心的建設成果,反映農村法制的國內外研究動態;與法律出版社合作,推出了《經濟法博士精品文庫》,注重農村經濟法制研究的博士論文選題;與民眾出版社合作,推出了《經濟法論壇》,現已出版5卷,每卷均開闢“農村法制”專欄,已發表了20餘篇有關農村經濟法制的學術論文;與廈門大學出版社合作,推出了《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列》,現已出版專著8部,其中有3部為專門研究農村經濟法制建設的作品。

科研體制改革

中心始終以開放的態度來吸納專兼職研究人員,不斷探索科研成果獎勵、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管理的改革,並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這些關於科研體制改革的嘗試,使中心在科研成果的產出方面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科研人員

“中心”專職研究人員主要由我校對農村法制,尤其是農業法有一定研究成果的骨幹教師組成,同時,又在我國一些著名院校中聘請了一批有志於農村法制建設研究且有建樹的兼職研究人員。  “中心”專兼職人員36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5人。在專職研究人員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獲得了博士學位。從年齡結構看,雖然60歲以上的研究人員僅占8%,75%的研究人員為45歲以下的中青年。我們認為,梯隊的結構還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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