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公司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有關金融法規對證券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證券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以下全部或部分業務: 代理有價證券發行業務,即代銷、包銷和助銷各種新發行的證券,自營買賣業務,即證券公司以自己可支配資產進行的證券買賣。
中國證券公司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有關金融法規對證券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證券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以下全部或部分業務: 代理有價證券發行業務,即代銷、包銷和助銷各種新發行的證券,自營買賣業務,即證券公司以自己可支配資產進行的證券買賣。
中國證券公司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有關金融法規對證券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證券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以下全部或部分業務: 代理有價證券發行業務,即...
券商直投業務指對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進行投資,投資收益通過以後企業的上市或購併時出售股權兌現。目前,監管部門將國內證券公司"直投"業務範圍限定為Pre-IPO,即對擬...
券商對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進行投資,投資收益通過以後企業的上市或購併時出售股權兌現。目前,監管部門將國內證券公司"直投"業務範圍限定為Pre-IPO,即對擬上市公司的...
第17 號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已經2003年9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4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契約,將客戶資產交由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集合理財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指的是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
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契約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
將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
此項辦法由2001年6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目前已被廢止。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13年5月16日發布公告:“為規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正常運營,2001年以來中國...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經2006年10月20日中國證監會第192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令第39號公布;根據2012年...
《關於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04.10.21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