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公司業務範圍限定

中國證券公司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有關金融法規對證券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證券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以下全部或部分業務: 代理有價證券發行業務,即代銷、包銷和助銷各種新發行的證券,自營買賣業務,即證券公司以自己可支配資產進行的證券買賣。

代理買賣業務,即證券公司作為代理人替客戶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收取佣金,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紅利的支付,接受委託,提供證券的代保管和鑑證業務; 接受委託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辦理證券貼現和證券抵押貸款業務,辦理證券發行及投資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籌集並運用證券投資基金,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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