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設立商業銀行基本條件

中國設立商業銀行基本條件是有關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商業銀行應具備的條件和達到的要求。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定的章程;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東符合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規定,有具備任職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還應具備下列條件:申請銀行必須已經設立1年以上,經營業績良好,無違反金融監管法規行為; 申請銀行在擬設分支機構地區已有相當規模的貸款業務;擬設定的分支機構應由其總行撥給相應的營運資金,設定分支機構的銀行撥給其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其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申請設定分支機構的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應達到規定的各項管理指標; 各類銀行一律不得設定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分支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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