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品標準

中國藥品標準

《中國藥品標準》 雜誌是經國家科學技術部批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由國家藥典委員會主辦的我國第一部在藥品標準領域進行報導和交流的學術性期刊, 《中國藥品標準》 雜誌的出版發行,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化,促進藥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該刊於 2000 年 4 月 18 日 創刊,國內外公開發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中國藥品標準
  • 外文名稱:Drug Standards of China
  • 語言:中文
  • 類別:出版,藥學期刊
  • 主管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主辦單位:國家藥典委員會
  • 編輯單位:《中國藥品標準》編輯部
  • 創刊時間:2000年
  • 出版周期:雙月刊
  • 國內刊號:CN:11-4422/R
  • 國際刊號:ISSN:1009-3656
  • 郵發代號:2-509
  • 定價:12.00元/期; 72.00元/年
  • 出版地:北京市
期刊簡介,欄目,讀者,投稿須知,

期刊簡介

欄目

中國藥品標準設立的欄目有:綜述、論著、標準管理與法規、標準論壇、實踐與研究、輔料與包裝、標準與臨床、標準發布、國外藥典信息。

讀者

適合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監督與檢驗機構、醫療機構、相關儀器設備製造企業、醫院藥房與社會藥店、醫藥院校與科研機構等領域的從業人員閱讀,歡迎廣大讀、作者來稿。

投稿須知

1.1 來稿請附蓋有單位公章單位介紹信及第一作者簡介、聯繫方式,並聲明未一稿兩投。
1.2 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創新性、實用性。來稿力求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層次清楚,文句通順準確,重點突出,層次清晰。論著文稿一般勿超過5 000字(包括中文摘要、關鍵字、圖表及參考文獻);綜述文稿一般勿超過8 000字(包括圖表及參考文獻)。
1.3 文稿要求:電腦列印稿、電子稿各一份。電腦列印稿,應由作者審閱無誤後方可投寄(紙質稿寄編輯部;電子稿發至信箱)。文稿儘量減少層次,最多不宜超過3層,層次排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示:“1”,“1.1”,“1.1.1”。
1.4 題目:應簡明、確切,反映文章內容,一般不用副題,不超過30字。論著、綜述、標準論壇、方法學研究、輔料與包裝、標準與臨床等文稿須有與中文題目一致的英文題目,字母一律大寫。
1.5 作者及作者單位:文稿作者署名不宜超過8人,作者下方在圓括弧內寫明工作單位、所在城市及郵政編碼,並用空一格間隔開;作者的工作單位不同時在姓名右上角和工作單位左上角用“1”或……等序號註明。在英文題目中,作者姓名採用漢語拼音,姓和名的第一字母大寫,雙名和複姓間連號。
1.6 摘要和關鍵字:論著、方法學研究、標準與臨床等類文稿,請附中英文摘要,中文一般不超過200字。英文摘要的內容應與中文摘要一致,摘要請採用結構式,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個部分,(1)目的:研究、研製、調查的目的、緣由、範圍和重要性等。(2)方法:所用的原理、理論、材料、方法、條件、程式等。(3)結果:實驗研究結果,數據、效果、性能等。(4)結論:簡要結果分析、比較、評價、套用建議等。 中英文關鍵字一般2~6個,放在摘要之後,應從文題、摘要中選取與正文中心問題有關的必要詞,可參閱中國科技情報研究所和北京圖書館的《漢語主題詞表》和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醫學名詞》(科學出版社)。英文關鍵字應與最近一年的(MeSH)和中國醫學科學院情報研究所編著的《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MeSHAALL)相一致。各關鍵字之間空一格間隔開。
1.7 中文藥品名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年版和國家藥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化學工業出版社)(1997年版)為準。國外新藥名稱用國際非專利藥品名(INN),試劑和主要儀器應註明來源和規格;動物應註明品種、來源、合格證、性別、體重。
1.8 表和圖:力求少而精,凡用文字能夠說明的問題,儘量不用表和圖,而用三道線表。表和圖要有序號,圖中線、文字、數碼務求清晰。
1.9 數字:作為量詞(包括比率、時間等數字)均用阿拉伯數字;序詞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數字作為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習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語句,不能用阿拉伯數字,只能用漢字,如應寫成:十二指腸三叉神經、十滴水、二倍體等。星期幾一律用漢字,如星期六;夏曆和中國清代以前歷史紀年用漢字,如正月初五、丙寅年十月十五日等。不定量詞一律用漢字,如任何一個病人、3 d為一個療程等。試驗應寫出病人數、動物數或觀察數(n)。結果最好寫出測量值,勿只寫%。平均數皆應伴以標準差(s),不用標準誤(SE)。數字的增加可用倍數表示;數字的減少只能用分數或%表示,例如:增加1倍,減少四分之一或減少25%。數字使用千分空即從小數點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分成一組,組間留一空隙,但不得用逗號、圓點或其他方式,例如:1000可寫成1 000,3200~4800可寫成3 200~4 800,1.06314可寫成1.063 14,0.9995可寫成0.999 5。年份應寫出全數不得省略,例如:“1998年”不能寫成“98”年。1990-1997年不能寫作1990年~97年。避免使用因時間推移而被誤解的詞,例如:“今年”、“上月”等,而應採用具體日期(月日宜採用兩位數)。 有效數字:實驗測得的數據不能超過其測量儀器的精確度。任何一個數據只允許最後一位數字有誤差,前面的數字不應有誤差。在一組中的 ,應考慮到個體差異,一般以s的1/3來確定位數,例如4 219.8g±s477.3g,s的1/3超過100 g,平均數波動在百位數,故應寫成4.2 kg±s0.4 kg;又如7.7 cm±s0.21 cm,s的1/3為0.07 cm,達小數點後第二位,因此平均數也應寫到小數點後第二位,即7.70 cm±s0.21 cm。末尾數字小於5則舍,大於5則進,若恰等於5,則前一位數遇奇數則進,逢偶數(包括“0”)則舍。顯著性結果以三檔表示,即:P<0.05,#P<0.01,△P<0.001。
1.10 計量單位及符號: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以單位符號表示,具體使用參照中華醫學會編輯出版部編《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套用》一書。①組合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於1條時應採用負數冪的形式表示,如按體重計算的藥物劑量,其常用法定單位為“mg?kg-1?d-1”或“mg/(kg?d)”,不能再表示為“mg/kg/d”,“mg?kg-1/d”,“每日mg?kg-1”或每千克mg?d-1等。血壓的計量單位恢復使用毫米汞柱(mmHg),但首次使用時應註明mmHg與kPa的核算係數(1 mmHg=0.133 kPa)。參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單位。當參量與其公差的單位相同時,單位可只寫1次,即加圓括弧將數值組合,置共同的單位符號於全部數值之後。例如:“75.4 ng/L±18.2 ng/L”可以寫作“(75.4±18.2) μg?L-1。”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字,如吸光度(舊稱光密度)的符號為A,“A”為斜體字。當表示變動範圍時,範圍號(~)前後兩數值中的%或10n、10-n均應同時寫出不能省略前者只寫後者,如3.0%~5.0%不能寫成3~5%,(4.0~5.5)×1012不能寫成4.0~5.5×1012等。②習用的各類百分濃度(v/v,w/v,w/w)及其單位g/dl(g%),mg/dl(mg%),ml%(vol%);當量濃度(N)及其單位N(Eq/L),mEq/L,μEq/L;克分子濃度及其單位M,mM,μM;以及表示微量物質含量的ppm,pphm,ppb等均應停用,改用相應的法定單位表示,如1MH2SO4應改為1 mol/LH2SO4,1NH2SO4應改為0.5 mol/LH2SO4等。③元素、離子或基團的化合價應標在右上角,且應數字在前,表示正負化合價或陰陽離子的“+”“-”在後,如Mg2+(不用Mg++,mg+2,PO3-4不用PO-34,PO---4)等。上下標、冪指數等均應使用較主符號小一號的字母,手寫時與主符號位於同一格內。④年齡和體重均須用實際測得的平均數±標準差( )表示,按體重計算的藥物應以“g(mg)?kd-1?d-1”或“g(mg)/(kd?d)”表示。 國際代號與縮寫文中儘可能採用國際代號與縮寫,例如1秒寫為1 s,2分鐘寫為2 min,3小時寫為3 h,4天寫為4 d,雌性♀,雄性♂,國際單位IU(用於表示酶活力的國際單位U,不用IU;表示藥物含量的單位用u,不用IU),機率P(不是p),均數用小斜x(不是x或X),紫外UV,質量用小斜m,容量用V(不用vol),百分數用%。儘量把1×10-3 g與5×10-6 g之類改成1 mg與05 μg。Hr改成h,重量習用單位r改成μg,長度習用單位μ改成μm。 單位符號不用於無數字的文句中,如每天不寫每d,單獨三天可寫3 d,但每天8 mg可寫8 mg?d-1,第五天到第八天可寫第5~8天;在敘述句中,可不用代號而用漢字。
1.11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必須以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年主要公開文獻為限。參考文獻應按首次出現的次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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