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

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是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為契機,以產學研與商貿在自由貿易區這一特殊環境中相互融合、相互提升為研究課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可複製、可推廣的國家戰略,為商貿等企業提供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金融國際化、管理現代化的套用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
  • 詞性:名詞
  • 契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
  • 類型:創新型研究機構
聯盟介紹,主管部門,宗旨,使命,職責任務,工作動態,章程,

聯盟介紹

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是針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制度創新、開放倒逼改革的偉大實踐而成立的創新型研究機構。2013 年12 月7日,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在上海召開成立大會,國務院參事、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常務副會長石定環為聯盟金慶培同志授牌。2013 年12 月15 日在重慶舉行的第七屆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大會上新任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要求聯盟以上海為基地,將研究延伸到全國。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駐會副主任石軍希望聯盟抓住機遇,集聚社會各方人才,開展有實際價值的創新研究。
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由政府、科研、企業、高等院校等各方人士組成。理事長金慶培同志,是資深的企業管理理論專家,十幾年來走遍全國進行政策調研和課題研究,積累了豐富的實際經驗,成果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和肯定。
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成立中國自由貿易區產學研集聚中心、中國自由貿易區企業家協會、中國自由貿易區企業家俱樂部、中國自由貿易區崑山研發中心、中國自由貿易區青年新聞工作者聯誼會、中國自由貿易區聯絡中心等專業機構,還和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國務院參事室、科技部、農業部、中央黨校、商務部、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同濟大學發展研究院等建立聯繫,旨在全方位去研究中國自由貿易區的創新發展。
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將以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研究為己任,去深入調查自由貿易中的行業、產品、政策 、稅收、監管、流程、環節等要素,開展深層面的套用研究,為商貿企業服務。設立專門機構,開設專門視窗、改變服務方式,接受企業諮詢,開展企業培訓,為中國(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為中國經濟的騰飛提供理論支撐,以實現理論研究的真正價值。

主管部門

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的主管部門是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於2007年11月成立於北京的經濟合作組織。它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等國家機關等19個部委及產學研等相關部門和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共同參與和推動下而創辦的一個跨部委、跨區域、跨行業、跨學科的產學研的高端平台,
也是從事科技、教育、經濟、管理、金融、法律、新聞等方面的政府官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家、專家學者和熱心促進產學研合作的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宗旨

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針,堅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經驗可複製、可推廣的戰略部署,面向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以開放促改革、以備案制代替審批制、以制度創新更換政策優惠”等系列的改革開放重大決策為研究重點,積極調研、探索和總結自由貿易區取得的新經驗、新成果。

使命

成立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是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從國內外發展大勢出發,順應全球經貿發展趨勢,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重大嘗試的國家戰略為出發點,確立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的使命就是:肩負著產學研與商貿在自由貿易區如何進行管理模式創新,如何進行貿易自由和投資便利化開展探索研究,為國家的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而做出貢獻。

職責任務

1、藉助國務院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機遇,利用自貿區在金融、貿易、航運、製造、會展等五個領域以及管理、稅收、法規等五個方面改革措施的優惠政策和制度創新的有利條件, 以及上海自貿區將先行試點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及逐步實現可自由兌換,優先開放企業法人的人民幣自由兌換等金融措施;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匯兌、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產品創新、離岸業務等;聯盟將開展產學研的實證研究。舉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與產學研合作高峰論壇”。
2、貫徹國家經濟、科技、教育等改革與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調查研究、探索產學研合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成立課題組,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的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案例研究。通過研究,建立中國特色產學研合作的科學理論和方法,建立網站,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及書籍。提出推動上海地區產學研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3、積極推廣國家產學研創新與促進獎的成果,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設立於2009年,去年9月,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共評獎1047項,其中創新獎387項、促進獎384項、創新成果獎246項和突出貢獻獎30項。聯盟建立後將建立產學研集聚中心,與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等機構緊密合作,採取不同的方式,在上海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
4、在政府的支持下,舉辦推動產學研合作的研討會、展覽會、洽談會,報告會,推進產學研國際化的進程。組織企業、科技、教育等部門的專家、學者,開展有針對性信息諮詢、技術諮詢、教育諮詢等服務,用有效的形式去推動上海地區產學研的可持續合作與發展。
5、 積極推進金融與產學研的結合,吸引更多的企業和資本向產學研集聚,與有關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合作聯手籌建產學研發展基金。當前,企業發展的三大瓶頸是產品缺乏科技含量,人才缺乏專業實務知識,市場缺乏經營理念與模式,現有經營發展還是停留在重複建設,資源消耗,勞動力密集,低價競爭上,所以聯盟的成立,從產業改革的源頭抓起,著重產學研合作,創新發展,突出科技研發,突出人才培養,突出經營模式創新,促進產學研合作項目的成功。中國自貿區產學研發展基金籌備註入資金為100億元人民幣,通過產學研合作項目成功後,有金融機構給於支持,條件成熟後再由中國產學研戰略發展聯盟發起成立中國產學研合作銀行,真正做到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有機結合,這樣對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如60年代日本經濟發展就是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結合發展的最典型的範例。所以,在上海自貿區成立中國產學研合作發展基金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方將在金融產品創新信息交流、合作研究、主題活動和資源共享等方面開展全面合作,致力於研製出具較高附加值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金融新產品,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切實提高我國金融行業的產品創新研究能力。
6、結合新一輪發展,開展企業與高等學校合作培養人才的“結對”活動,加快建立金融機構與上海高校教師產學研踐習基地建設,近年來以創業帶動就業是國家解決大學生就業難的一種典型思路,通過高校、企業、科研院所三者之間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促進大學生展開創業實踐,激發學生的創業意識,提高創業技能。對於解決我國目前大學生創業實踐問題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7、針對上海這座國際大都市,在500多個有影響的外資公司中,我們需要開展信息交流,開展產學研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並可通過外資企業,廣泛建立與國際產學研組織的合作關係,推進產學研國際化的進程。
8、可直接與國家發改委等中央國家機關建立長效聯絡機制,做到上情及時下達。針對上海的104個經濟開發區及張江高科技園區的實際需求,開展有效的促進工作。
9、構建核心戰略合作機制,選定三至五家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同商定核心戰略合作關係,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針對具體的項目展開合作。由此起步,總結經驗,擴大成果。
10、籌建已退休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諮詢服務機構,以探索以產業為核心的資源整合。

工作動態

2014年工作動態與要點
1、思考台灣自由貿易區與上海自由貿易區通過聯盟建立兩岸交流合作連線機制,共同探討兩岸自由貿易區與經濟發展。
2、思考通過聯盟與巴拉圭自由貿易區進行兩國自貿區的連線,共同探討自貿區的發展,為中國自由貿易區提供鑑別。
3、收集、整理、出版中國自由貿易區政策彙編。
4、籌備出版台灣自由貿易區政策和成功經驗解讀。
5、連線外商企業,籌建中國自由貿易區外商企業家俱樂部。
6、連線國內經濟開發區、特別是長三角範圍的經濟開發區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政策對接,如何進行業務交流與經濟合作。
7、加強中德企業交流,吸引更多德國高科技企業、總部經濟入駐上海自貿區。
8、加強與上海各高校、科硏機構緊密合作交流,促進技術、項目、資金的對接和產業化。
9、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將與中國國際商會投融資服務委員會等金融機構緊密合作籌集中國自貿區產學研發展基金,組成產業基金運作模式,實現技術項目和資本的對接。
10、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與中國重點城鎮建設華東指導工作委員會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在城鎮化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11、聯盟與全國幾百家頂級媒體達成合作,成立了中國自貿區青年新聞工作者聯誼會,充分發揮自貿區對國內外信息交流的紐帶作用,為自貿區的企業發展服務。
12、成立中國自由貿易區論壇組委會,籌劃在上半年召開(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首屆論壇)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本聯盟是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批准成立,定名為:中國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研究聯盟。
第二條 性質 本聯盟是以由自由貿易區相關聯的科技界、產業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學術界與政府部門致力於產學研合作的部門、單位以及熱心促進產學研合作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 本聯盟是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成立為契機,堅持和貫徹科學發展觀,發展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間密切而穩定的合作關係,建立產學研合作創新和共同發展的運行機制,推進產學研組織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創建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和著名品牌,落實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
第四條 本聯盟接受批准單位——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的領導與監管。
第五條 本聯盟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內馬吉路8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聯盟的業務範圍
1.在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工作。
2.研究、探索產學研合作與自由貿易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出推動產學研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3.從自由貿易區的創新發展著手,做好政府相關部門的助手和產學研合作的橋樑,促進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
4.和上海自由貿易區新成立的創新研究中心合作,舉辦推動產學研合作的研討會、報告會、展覽會、洽談會,加強繼續教育,普及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行銷創新知識,培訓產學研合作的專門人才。
5.針對上海貿易區的實際,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的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實證研究,建立中國特色產學研合作的科學理論和方法,指導產學研合作實踐,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6.同上海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合作,開展以自由貿易區為服務對象的服務工作。
7.創辦本聯盟網站,編輯出版會刊和學術刊物及書籍,加強產學研合作的宣傳和促進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種類 本聯盟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單位會員:
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民營企業、社會團體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媒體、中介服務機構等具有法人資格的相關部門和單位。
個人會員:
關心支持、並致力於產學研合作工作的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和政府工作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2.自願加入本聯盟;
3.在本聯盟業務範圍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加入聯盟的程式:
1.提交申請書;
2.經理事會或理事會的常設機構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聯盟的活動;
3.獲得本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聯盟自願、退聯盟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聯盟的決議與章程;
2.維護本聯盟合法權益;
3.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聯盟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聯盟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其常設機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及其常設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秘書處。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1. 理事會為非法人的機構,在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批准與領導下的創新組織;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本聯盟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聯盟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熱心本聯盟的事業,在本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聯盟理事長為本聯盟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 本聯盟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本聯盟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聯盟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依法舉辦的經濟實體或參與投資入股或進行合作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聯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聯盟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聯盟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並根據本會財力和經濟收入情況加以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本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聯盟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聯盟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聯盟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聯盟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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