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

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

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China Netcasting Services Association,CNSA),成立於2011年8月19日,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家一級協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有志於推動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發展的有關單位和人士,按自願結成原則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我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行業性組織,也是我國網際網路領域規模最大的行業協會。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2018年11月28日,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在四川省成都市發布《2018中國網路視聽發展研究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
  • 外文名:China Netcasting Services Association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 登記證號:4916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717830634Q
  • 組織狀態:正常
協會介紹,組織架構,協會章程,第一章:總 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附則,

協會介紹

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成立於2011年8月19日,是網路視聽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行業組織(一級協會),也是我國網際網路領域規模最大的行業協會之一。協會現有會員單位747家,包括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湖南電視台、浙江電視台等廣電播出機構,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咪咕文化、華數等主流新媒體機構,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網際網路企業,優酷、愛奇藝、搜狐視頻、B站等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中影、華策、慈文等影視節目製作公司以及華為、中興等網路技術公司,涵蓋了網路視聽行業全產業鏈。
協會的宗旨是努力開創新時代網路視聽工作新局面,牢牢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目標、激發會員單位創造活力的要求,積極推動網路文藝創新、網路傳播創新,提高行業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協會自成立以來,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在政府與企業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積極推動網路文化建設,不斷推進行業自律,組織會員單位樹立媒體責任,抵制不良和有害內容;積極開展節目評議工作,以評優和文藝評論為工作抓手,引領網路視聽作品創作方向,促進網路傳播秩序規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開展網路視聽節目審核員培訓、行業研究,深入調研,為政策制定建言獻策,為行業發展提供權威數據和研究成果;積極開展行業交流,推動經驗分享和思想互動,推動媒體融合發展。積極推動著作權保護,打擊盜版盜鏈等違法侵權行為。
為進一步推動網路視聽專業領域的研究與發展,協會先後成立了“公益廣告委員會”、“網路劇微電影委員會”、“網路視聽節目著作權保護委員會”、“網際網路電視工作委員會”等二級機構,以及“專家評議委員會”、“網路視聽學術委員會”等諮詢機構。同時,協會還與北京、上海、山東、廣東、湖南、浙江和湖北等地方網路視聽協會建立了溝通協調機制和協作關係,共同推動行業發展。
協會主辦的“中國網路視聽大會”是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主導的、國內唯一聚焦網路文藝內容建設和媒體融合發展的國家級綜合性行業活動,已成為國區域網路絡視聽文化和“大視聽”領域規格最高、規模最大、具有“年度風向標”之譽的行業盛會,得到了中央領導、主管部門和行業的高度認可。
協會將不斷加強對會員單位的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規範、加強對優秀網路視聽原創節目製作、傳播的引導和扶持,促進網路視聽行業科學健康發展。

組織架構

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下設:
1、會員代表大會
2、理事會
3、常務理事會
4、會長
5、秘書長
6、秘書處
秘書處下設:綜合部、會員及培訓部、節目部、對外合作部與研究部。
工作委員會:
1、網路視聽節目專家評議委員會
2、網路視聽學術委員會
3、網路劇微電影工作委員會
4、網路視聽節目著作權保護工作委員會
5、公益廣告工作委員會
6、網際網路電視工作委員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英文名稱是:China Netcasting Service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是CNS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有志於推動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發展的有關單位和人士,按自願結成原則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中國新聞媒體的職業道德規範以及社會道德風尚,維護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業會員單位的國際、國內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與紐帶的作用,加強國內外業務和學術交流,積極推動本行業的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提高我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水平,為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法制建設,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健全行規行約,嚴格行業自律工作,提供法律法規諮詢服務 ;
(二)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產業健康有序地發展,為會員產生的國際業務糾紛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支持;
(三)共同抵制盜版,倡導著作權保護;
(四)組織本行業從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學術研究與業務交流,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五)加強與國外相關產業的業務交流,增進往來,促進合作;
(六)協調本行業各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業務關係,調解糾紛,避免惡性競爭,促進本行業的共同發展;
(七)開展行業內的節目交流及技術交流活動;
(八)為促進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產業的發展,組織舉辦有關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研討會、市場推廣活動及市場調研活動;
(九)承擔政府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擁護並承認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凡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註冊、從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及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良好信譽度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可申請加入,成為單位會員;
(四)凡在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業及相關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可申請加入,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加入本團體的程式是:
(一)填報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各項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維護本團體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作貢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l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提出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八)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到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l/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到特殊情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秘書處為本團體日常辦事和執行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團體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正式、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8月1 9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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