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

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

中國科學院正式成立青年創新促進會於2011年6月成立,是中科院對全院35歲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進行綜合培養的創新舉措,旨在通過有效組織和支持,團結、凝聚全院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拓寬大家的學術視野,促進相互交流和學科交叉,提升科研活動組織能力,培養造就新一代學術技術帶頭人。截至2015年底,“青促會”會員已達2190人,是全院青年科研人員的核心骨幹力量,其中首批優秀會員9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
  • 外文名: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7日
  • 目的:落實“創新2020”相關人才舉措
  • 首批會員:340名
  • 入會條件:入會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
  • 優先推薦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獲獎者
  • 簡稱:促進會
成立意義,入會條件,組織章程,

成立意義

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2011年6月17日宣布成立,全院340名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成為首批會員,每年將在學術交流、科研活動、培訓與個人補貼等方面獲得10萬元專項經費資助。
根據《中國科學院“創新2020”人才發展戰略》(科發黨字〔2011〕1號),中科院成立“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通過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和支持,促進其提升科研活動組織能力和綜合素質,拓寬學術視野,造就新一代學術技術帶頭人。
中科院院長白春禮在當日舉行的首屆“中國科學院人才發展主題活動日”上介紹說,成立“青年促進會”是為了落實“創新2020”相關人才舉措,全面提升中科院35歲以下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創新能力、領導能力和交流合作能力,培養具有較高思想品德、善於把握科技前沿、能夠帶領團隊進行自主創新的新一代學術技術帶頭人。
“這僅僅是中科院實施人才戰略的眾多舉措之一,中科院將以高層次人才和青年人才為重點,全面提升隊伍整體創新能力。”白春禮說,為保障“創新2020”戰略目標的實現,中科院必須把人才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要位置,“通過積極落實‘千人計畫’、‘百人計畫’、‘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等人才工程,加大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力度和對國內尖子人才的支持加強對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養。”
中科院副院長、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詹文龍表示,中科院將突破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束縛,努力營造促進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和氛圍,包括建立動態最佳化的流動機制、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各類人才表彰獎勵機制,及時解決人才生活條件方面的後顧之憂。

入會條件

(一)入會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197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二)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及以下科技崗位。
(三)認同中科院創新價值理念,具有為科技事業拼搏奉獻的精神。
(四)在本領域同類人員中出類拔萃,在科技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公認的發展潛質的優秀青年人才。
(五)下列人員如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可優先推薦為促進會會員: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英文譯名: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CAS;以下簡稱“青促會”)是經中國科學院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青年學術團體。
第二條核心宗旨:團結、凝聚中國科學院青年科技工作者,積極踐行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不斷提高創新能力,努力成為我院科技創新的生力軍,為我院和國家科技事業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三條青促會主要任務:
(一)開展會員間的學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會員所在單位青年科技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
(二)鼓勵和促進會員對外開展科技、教育、產業發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對國家和院相關政策與管理建言獻策,積極向有關部門組織推薦優秀青年人才;
(四)開展國情、院情考察、科普宣傳等社會實踐活動,關心公益,服務社會;
(五)積極反映會員及我院廣大青年科研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推動青促會的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中國科學院人事局是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聲譽,執行本會決議,承擔本會工作,參加本會活動,促進我院科技事業和青年人才成長;
(二)互相幫助,共同進步,嚴格自律,相互監督,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文化。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本會相關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進行監督;
(三)按規定使用青促會會員專項經費,主要用於開展學術交流、培訓和人員費用等。
第七條會員的相關管理按照《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管理辦法》(科發人字〔2015〕69號)的要求執行。會員在執行期間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如:主動申請退會、與所屬單位解除聘用關係、出現學術不端行為、嚴重違反管理規定或其他相關情況等),相關單位須及時報備青促會秘書處和人事局,院將酌情處理涉及的會員經費。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
第九條會員代表由各單位小組、地區分會和學科分會負責人組成。
第十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本會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審批年度財務預決算;
(四)審議年度工作計畫;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可舉行,2/3以上出席會議的代表表決通過的決議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一般由20名理事組成,綜合考慮區域和學科分布情況。理事每屆任期兩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新一屆理事會的組成由上一屆理事會提名,報主管部門審核後,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兩年組織一次換屆,每次換屆後新任理事應不少於全體理事的1/3。
第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組織會員代表大會;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內部機構負責人,明確責任分工;
(五)制定工作計畫,總結工作進展,並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六)決定分支組織等內部機構設定;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相關工作;
(二)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四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常設工作機構,協助落實理事會的工作決策,對各方面工作進行督辦。
秘書處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秘書長行使如下職權:
(一)領導秘書處工作,負責青促會的平台建設、宣傳、外聯等日常運行工作;
(二)負責實施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第十五條分支組織設定及任務:
(一)學科分會:理事會根據會員學科分布情況,研究決定成立或改組學科分會,組建學科分會的負責機構,布置學科分會的具體任務。
(二)地方分會:理事會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成立地方分會,組建地方分會的負責機構,布置地方分會的具體任務。
(三)單位小組:院屬一級法人單位可以成立青促會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青促會會員開展工作,其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由本單位青促會會員集體決定。青促會各單位小組負責人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四章青促會辦公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院每年核定支持青促會辦公經費,主要用於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工作、支持地區分會和學科分會工作、國情考察與培訓、青促會各項獎勵以及秘書處日常運作。
第十七條青促會辦公經費由秘書長整體負責,按照青促會章程和理事會決議進行管理,秘書處所在依託單位負責監督經費使用。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由秘書處具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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