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家協會

中國科學家協會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一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科學家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SCIENTISTS,C.A.S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一批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旨在推動科技人才成長,引導科技創新方向,增強民族創新能力及產業轉化能力,加強資源整合能力及科技界的交流合作能力。

組織結構

中國科學家協會會長:徐光憲院士
中國科學家協會理事長:閔恩澤院士
中國科學家協會榮譽會長:歐陽自遠院士

組織章程

中國科學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科學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ASSOCIATION OF SCIENTISTS 英文縮寫為:C.A.S
第二條 協會是由全國社會科技界人士自願結合、自籌資金、自主管理、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堅持“科學技術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依靠科學技術”的方針,為企業和科技服務,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第二章工作範圍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1、加強理事會成員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和企業之間的聯繫,為理事會成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2、舉辦各類論壇、學術交流、經貿洽談和科企對接等活動,提供信息,牽線搭橋,加強協作,促進理事會成員之間的合作交流和發展;
3、組織理事會成員與海內外各領域的專業機構進行合作交流,組織赴外參觀考察等商務活動;
4、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理事會成員提高綜合素質;
5、為理事會成員單位提供課題調研、管理諮詢、企業診斷、企業評價等服務;
6、評選、表彰、宣傳優秀理事會成員;
7、向有關部門反映理事會成員的意願,維護理事會成員的合法權益;
8、適當開展有利於理事會成員身心健康的活動,提供保健信息和相關服務;
9、為理事會成員在海內外開拓市場,以及了解合作夥伴誠信等方面提供服務;
10、為理事會成員在招商引資,項目資金運作,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等方面提供服務;
11、為理事會成員提供法律諮詢、常年法律顧問、訴訟代理等相關服務;
12、為理事會成員在全國各地的工作聯繫和業務協調等方面提供有關服務;
13、組織各類文體活動和比賽;
14、開展理事會成員間的聯誼活動;
15、組織理事會成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16、創造條件興辦實體,為理事會成員提供服務。
中國科學家協會
第三章理事會成員
第五條 協會理事會成員分為團體理事會成員和個人理事會成員。
第六條 承認本會章程,履行理事會成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理事會成員。
一、團體理事會成員條件 :
(一)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企業團體;
(二)行業性企業團體;
(三)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加入本會,其所在單位為本會團體理事會成員。
二、個人理事會成員條件:
(一)科技界: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
(2)具有中級職稱者,須在省市級重大科技或學術活動中獲獎,或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多次發表論文,或在本地本行業有較大影響;
(3)有2項以上科技發明,並獲得專利權者。
(二)企業界:
(1)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經營管理理論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的企業界和非企業界人士;
(2)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代表或高層管理者,且企業年稅利在300萬元以上或企業就業人數在100人以上;
(3)創新型企業或高科技含量的企業負責人;
(4)積極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的企業負責人。
(三)嘉賓理事會成員:在科技界和企業界有一定影響,符合上述一、二條理事會成員條件的國內外人士。
(四)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理論研究人員。
第七條 理事會成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協會理事會成員部進行審查;
3、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4、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理事會成員部頒發理事會成員證和牌匾。
第八條 理事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主辦的活動;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理事會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協會的決議;
2、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類工作;
4、向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理事會成員證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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