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中國石化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為規範中國石化(境內)環境保護管理,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環境公害而出台的一種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石化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中國石化
為規範中國石化(境內)環境保護管理,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環境公害,實現中國石化全面可持續發展,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印發《中國石化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明確將建立中國石化環境監測體系、環境績效考核制度、環境事件問責處分制度等,全面實施綠色低碳戰略,堅持實施結構調整,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全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統籌環境保護與生產經營協調發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辦法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和所在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把環境保護納入公司發展規劃、計畫、生產、經營、建設和科研的全過程。總部機關部門及各事業部(管理部、專業公司)、各企業的黨政一把手是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管相關業務的要對業務範圍內環保工作負責。中國石化所屬單位和全體員工有權對中國石化和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建議,有權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現象提出批評。
在環保管理方面,事業部(管理部、專業公司)、各企業應建立並有效運行環境管理體系。分層級設定環保管理機構,明確環保管理責任,配備滿足需要的環保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環保規章制度,落實各級環保責任,將環保考核指標完成情況與績效考核掛鈎。
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所在區域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承載力等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及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按照要求開展環境監理。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各相關部門要從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環保管理。 各企業應按照政府關於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要求,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如實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堅持“開門辦企業,開放辦企業”,多途徑實現企地互動,共建和諧環境。
在污染防治方面,中國石化鼓勵各部門和企業深入開展清潔生產,採用清潔工藝技術、裝備、資源、能源,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從源頭和生產過程減少污染物產生。能環部組織制訂公司清潔生產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清潔生產企業驗收;事業部(管理部、專業公司)指導、監督和考核所屬單位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各企業應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工作,落實各部門職責,建立長效機制,按期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申報清潔生產驗收。
各企業應優先採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研究並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財稅政策。
各企業應按照嚴於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其他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等污染物,以及噪聲、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建立中國石化環境監測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配備滿足需要的監測儀器設備和監測人員,完善環境線上監測系統,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重視環境監測質量,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滿足量化考核、監督監測、審核驗收及應急監測的需要。積極推動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
在風險防控與應急方面,各企業應建立環境應急管理制度,完善環境應急網路,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並及時修訂,按要求備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物資,加強與政府和系統內企業的區域聯防聯控。
辦法要求,建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制度,開展綜合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建立環境績效考核制度,能環部會同企改部對事業部(管理部、專業公司)和企業領導班子的環境績效進行考核。建立環境保護先進評比和獎勵制度,對環保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環境事件問責處分制度,對環境事件相關單位及其責任人按照相關制度實施問責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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