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軍備控制與裁軍

中國的軍備控制與裁軍

中國需要在和平環境中專心致志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基於和平與發展的願望,中國積極維護國際和平、安全與穩定,高度重視軍控與裁軍,一貫反對軍備競賽,主張通過軍控與裁軍減少和消除戰爭危險。多年來,隨著形勢的變化,中國在保持必要防禦力量的前提下,單方面實行了一系列裁減軍備的措施:大幅度裁減軍隊員額;維持低水平國防支出;嚴格管制敏感材料、技術及軍事裝備的轉讓;全面實行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等。中國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和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還以許多現實、合理的主張,積極推動國際軍控與裁軍的進程,作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

目錄,前 言,

目錄

前 言
一、促進人類的和平與發展
二、裁減軍隊員額一百萬
三、維持低水平國防支出
四、和平利用軍工技術
五、嚴格管制敏感材料與軍事裝備的轉讓
六、積極推動國際軍備控制與裁軍
結束語

前 言

值此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中國抗日戰爭勝利以及聯合國成立五十周年之際,人們不應忘記,本世紀人類曾兩度遭受世界大戰的浩劫,戰爭不時給人類帶來災難和痛苦。
在新的國際形勢下,軍控與裁軍作為國家安全政策的組成部分和減少戰爭危險的有效措施之一,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
中國在軍控與裁軍領域所作的努力向世人昭示:中國對軍控與裁軍問題的態度是積極、認真和負責任的,中國始終是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一支可靠力量。
一、促進人類的和平與發展
爭取世界持久和平,創造全人類的幸福、文明、是世界人民的崇高理想,也是中國人民的真誠願望。
中華民族酷愛和平,曾經為人類的和平和進步事業作出重大貢獻。中國在近代歷史上,備受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侵略、瓜分,人民飽受凌辱。為了擺脫列強的奴役和掠奪,無數中華兒女拋頭顱、灑熱血,前仆後繼,最終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贏得了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中國人民深知獨立、主權和平等的可貴。
中國謀求和平與發展的宗旨貫穿於新中國曆次頒布的憲法之中。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起著國家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國“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1954年憲法規定:“在國際事務中,我國堅定不移的方針是為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現行的1982年憲法再次確定:中國將“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進入八十年代,世界和平力量迅速增長,和平與發展已成為時代的兩大主題。中國科學地分析了國際形勢的發展趨勢和特點,認為經過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新的世界大戰不僅可以推遲,而且有可能避免。在和平與發展的新時代,擺在中國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務是發展經濟,改變國家貧窮落後的狀況。為此,中國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
中國的現代化事業是人類共同發展與進步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發展需要和平的國際環境,而一個繁榮穩定的中國會更加有利於世界的和平。因此,中國堅定不移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決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反對外來干涉;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廣泛同世界各國建立和發展友好關係,加強同開發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並積極發展與周邊國家的睦鄰關係;主張國家無論大小一律平等,反對任何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倡導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反對在國家關係中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中國的國防政策是防禦性的,基本目標是鞏固國防,抵禦外敵侵略,捍衛國家領土、領空、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中國的國防建設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大局,堅持走“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發展道路。中國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堅持人民戰爭思想。中國不謀求世界或地區的霸權,中國不在外國派駐軍隊,不在外國建立軍事基地,中國的國防建設不針對任何國家,不對任何國家構成威脅。
在貫徹國家對外政策和進行國防建設的過程中,中國重視軍控與裁軍的積極作用,認為軍控與裁軍有助於減少和消除戰爭危險,增加國際和平與安全因素;有利於改善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增進各國之間的相互信任;有利於把更多的資源、資金和技術用於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在國際社會長期不懈努力下,近年來,國際軍控與裁軍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是,人們要清醒地看到,國際軍控與裁軍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和複雜,核裁軍雖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保持著世界上數量最多、質量最精核武器的核大國,既未放棄核威懾政策,也沒有停止對核武器和外空武器包括飛彈防禦系統的發展。此外,它們一方面在國際市場上競相傾銷先進武器甚至以武器轉讓為手段干涉別國內政;另一方面則採取歧視性的防擴散和軍控措施,將軍控予頭指向開發中國家。
中國認為國際社會應促進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軍控與裁軍,並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各國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宗旨和原則,以及有關的國際法準則。在爭取軍控與裁軍的同時,必須制止侵略,公正合理地解決地區衝突,不得在國際關係中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在國際關係中消除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為裁軍創造有利的國際氣氛和條件。
——裁軍的最終目標是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包括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全面禁止外空武器,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削減常規軍備。擁有最多和最精良核與常規武庫的大國,在實行軍控與裁軍方面負有特殊責任。
——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防擴散本身不是終極目的,只有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此類武器才能有效防止擴散;防擴散不應妨礙各國和平利用科學技術的正當權益,更不能因此而限制和損害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和科技發展。
——各國均有保持正當國防能力和合法自衛的權利,實行軍控與裁軍的各個階段都應保證所有國家的安全不受損害。國家不分大小都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討論和解決軍控與裁軍問題。國際軍控與裁軍的實行不得損害任何國家的獨立和主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得干涉任何國家的內政。
——各國尤其是已開發國家應嚴格管制敏感材料、技術及軍事裝備的轉讓,並採取克制的態度,停止不負責任的武器轉讓。
——各國應贊同、尊重並支持國家間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自行協商、談判和自願協定的基礎上採取的軍控與裁軍措施。
多年來,中國正是本著上述基本原則,承擔在軍控與裁軍領域所負的國際義務和責任,為促進人類的和平與發展,作出了自己應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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