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

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

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是1991年12月經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國家級學術團體,是全國綜合性戰略研究機構,是中國科學院所屬的國家一級學會。由國家科技部主管,中國科學院管理運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科學技術部
  • 登記證號:3593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08391E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團結廣大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管理科學各領域的專家學者,發揮社團的整體優勢,從中國的實際出發,開展發展戰略學相關理論與實踐活動的研討,在建立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系統化的發展戰略學理論,促進戰略學理論發展,推動我國戰略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宗旨是組織發展戰略學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戰略研究活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戰略學理論,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為中國的發展和現代化服務.

業務範圍

(一)結合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問題,開展調研活動,組織課題研究,進行項目論證。
(二)發揮諮詢作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各地區、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擬制發展戰略,或提供擬制戰略的諮詢、論證、評估工作。
(三)積極開展發展戰略學理論與方法的研究、普及活動。
(四)大力開展發展戰略學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科普活動。
(五)通過多種培訓形式,開展繼續教育,積極培養、發展和推薦人才。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有關發展戰略科學的叢書、專著和報紙、刊物。
(七)創造條件,開展有關發展戰略學理論、方法及其套用的國際合作研究與學術交流。

組織章程

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是從事發展戰略研究工作者,及有關團體、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自願參加的學術性民眾團體。
第二條,本研究會主要是組織發展戰略領域的研究活動,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戰略學理論,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為目標。
第三條,大力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解放思想、開拓視野、發揚民主、暢所欲言、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術方針,團結和組織廣大研究工作者,為繁榮發展我國的發展戰略科學研究事業,大批湧現高水平的成果和人才而奮鬥。
第四條,研究會的主要任務
(一)積極開展國內及國際間的學術活動,交流最新科研成果,組織重點課題的討論、重大項目的論證,及有關考察和調研活動。
(二)研究、總結、宣傳及推廣發展戰略研究的經驗及理論研究成果。
(三)編輯出版有關發展戰略科學方面的書籍、報紙、刊物。
(四)大力開展發展戰略及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方面的科普宣傳活動。
(五)對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發展戰略和重大決策問題,發揮組織諮詢的作用;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黨和政府起參謀作用;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為企業、地區的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六)加強同國外有關學術團體和學者的友好聯繫。
(七)加強同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的橫向聯繫,溝通和協調有關方面對發展戰略的研究活動。
(八)積極開展繼續教育、科技培訓及多種形式的辦學會動,注意發現人才、推薦人才。
(九)正確地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性活動。
(十)每年舉辦一次大型學術活動和若干次中小型學術討論或研究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研究會會員可以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通訊會員。
(一)個人會員:凡承認本研究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分別成為高級會員、會員、學生會員:
1. 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
2. 取得碩士或者碩士以上學位的技術人員;
3.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在科研、教學、生產、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本會研究內容有關工作三年以上,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實踐能力者,非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但在多年的實踐工作中已具有相當於本條規定水平的科技人員及各級發展戰略研究機構的工作人員等;
4. 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有關學科的組織管理與本會工作有關的領導幹部新聞工作者
5. 高等院校有關專業研究生及高年級學生中選優發展學生會員。
凡要求入會者,先由個人書面申請,會員一人介紹或團體、單位推薦,經本會批准,或委託地方有關研究會批准後,即為會員。
定居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符合條件的中國籍科技人員,可申請入會。
(二)團體會員:凡與發展戰略研究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專業人員的科研、教學、軟科學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學術性民眾團體均可書面申請入會,經研究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後,即為團體會員,並通知團體會員所在單位。
(三)通訊會員:複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稱為通訊會員(通訊會員分通訊會員、名譽通訊會員)
1. 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並對我國友好的外籍專業工作者申請入會,需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本會會員介紹,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後,由申請者填寫通訊會員登記表,即為通訊會員,並由本會發給經理事長簽名的通知書和證書;
2. 凡對發展戰略研究有重要貢獻的外籍學者,並熱心參與、組織、資助本研究會活動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名譽通訊會員稱號並發給名譽通訊會員證書;
3. 經政府批准後,留居國外或港澳台地區的本會會員,仍保留會籍;凡已加入外籍者,可重新申請通訊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兩年不繳會費者,作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 觸犯我國刑法、嚴重違反會章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取消會籍。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 對研究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3. 參加與本會有關的學術活動,包括會議、考察和研究活動等;
4. 優先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書報刊物等;
(二) 義務
1. 遵守會章,按時繳納會費;
2. 在執行本會的決議和委派的工作;
3. 積極進行發展戰略科學方面的研究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科學普及活動、社會調查、考察等活動;
4. 按規定繳納會費。
(三)團體會員
1. 參加本研究會有關活動;
2. 優先取得本研究會的有關學術資料,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報刊上發表論文和文章;
3. 可向本會要求優先承接諮詢項目;
4. 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新技術推廣交流、人員培訓及成果鑑定等;
5. 執行決議,接受協會委派國內或國際有關的工作;
6. 為安排有關的會議、學術活動和考察活動提供方便條件;
7. 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通訊會員
1. 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2. 可應邀參加本會在中國境內主辦的學術會議、科學考察等活動;
3. 可在本會刊物上發表複合刊物宗旨的學術論文
4. 支持本會的工作、主動寄贈學術資料、互通信息、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如協助開展國際學術活動、推薦專家來華講學等;
5.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研究會最高領導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審查本會經費收支情況;
(三)選舉新的理事會;
(四)制定、修改研究會章程;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經充分醞釀、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事執行機構。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研究會工作計畫;
(三)領導所屬組織開展活動;
(四)分配活動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五)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六)評選和獎勵優秀學術論文,以及在發展戰略研究工作中成績優異者。表彰獎勵研究工作積極分子。
第十一條 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本會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
理事長原則上不要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屆任期3-5年。曾任本會理事長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本會的名譽職務。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請名譽理事長、顧問若干人;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研究、培訓、諮詢及宣傳機構。
第十三條 協會配備、聘任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研究會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由其掛靠單位選派。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負責主持、處理日常工作,並可代表本會處理外事工作。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 國內外機關、團體及個人資助和捐贈;
(二) 本會舉辦各種事業收入;
(三)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
(四)研究會基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研究分會是相應的地方研究會,受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單位領導,業務上受本會指導。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民政部批准後執行。解釋權歸本研究會常務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