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

清潔基金是我國也是開發中國家首次建立的國家層面專門應對氣候變化的基金,是中國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一項重要成果。它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創新機制,把中國參加聯合國《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合作對國家可持續發展的貢獻,以可持續的方式,從項目層面升級和放大到國家層面,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高度重視,和對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行業與產業發展的大力支持,對促進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合作行動具有典型示範意義。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
氣候變化問題已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為應對氣候變化嚴峻挑戰,全社會、全球應攜手努力,堅定地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努力實現低碳發展。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並利用國際合作成果創新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模式。
2006年8月,國務院批准建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下文通稱“清潔基金”)。2007年11月,清潔基金正式啟動運行。
2010年9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7部委聯合頒布《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基金業務由此全面展開。

1、性質和宗旨
清潔基金是由國家批准設立的按照社會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清潔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為履行基金使命,實現基金宗旨,清潔基金的總體工作思路是在積極支持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設的同時,重點支持新興產業減排、技術減排、市場減排活動,充分發揮清潔基金作為資金平台、合作平台、信息平台的作用,推動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事業的產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發展。
2、治理結構
清潔基金的組織機構由基金審核理事會和基金管理中心組成。
基金審核理事會是關於清潔基金事務的部際議事機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外交部、科學技術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和中國氣象局的代表組成,負責審核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基金贈款項目和重大有償使用項目申請、基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與決算等重大業務事項。
基金管理中心是清潔基金的日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財政部歸口管理。
為加強對基金業務發展的戰略指導,清潔基金還成立了基金管理中心戰略發展委員會。
3、資金來源
清潔基金的來源包括:
(1)通過CDM項目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所獲得收入中屬於國家所有的部分;
(2)基金運營收入;
(3)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捐贈;
(4)其他來源。
收取CDM項目國家收入是清潔基金的當前主要資金來源。截至2012年12月31日,清潔基金已累計收取CDM項目國家收入約121.5億元,其中2011年度收取20.2億元。
4、資金使用
清潔基金的使用採取贈款和有償使用等方式。
清潔基金通過贈款方式支持有利於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和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相關活動。截止2012年,清潔基金已累計安排4.95億贈款資金,其中,2012年安排贈款資金2.1億元。
清潔基金通過有償使用方式支持有利於產生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的產業活動。2012年全年,清潔基金審核通過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重慶、陝西、甘肅等17個省(市)的47個清潔發展委託貸款項目,貸款金額28.80億元,撬動社會資金151.26億元,涉及基礎設施、化工、能源、新材料和高新產品製造等多個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密切相關行業。經專業機構初步估算,碳減排效益達千萬噸二氧化碳當量。自清潔發展委託貸款業務開展以來,清潔基金已審核通過了68個項目。覆蓋全國18個省(市),安排貸款資金達39億元,撬動社會資金247.16億元。
清潔基金還通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形式開展理財活動。
5、制度建設
清潔基金遵循公開、公正、安全、效率、專款專用的原則,開展籌集、管理和使用等業務工作。為確保基金有償使用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和制度化,基金管理中心從項目申報、盡職調查、項目評審、貸後管理、績效評價等方面入手,在已有規範的基礎上,根據業務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制度建設,初步構建了包括《清潔發展委託貸款操作指南》、《清潔發展委託貸款項目盡職調查工作指南》、《清潔發展委託貸款項目現場核查工作規範》、《清潔發展委託貸款項目評審操作指南》、《清潔發展委託貸款項目貸後管理操作指南》、《清潔發展委託貸款風險評估操作指南》、《清潔發展委託貸款項目碳減排預算工作指南》等在內的基金有償使用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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