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防協會學術工作委員會

中國消防協會學術工作委員會英文名稱為 SCIENCE & TECHNIQUE COMMITTEE 0F CFPA。本工作委員會是中國消防協會的分支機構和工作機構。其設立由中國消防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本工作委員會遵守《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及《中國消防協會分支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崇尚科學,堅持民主,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消防協會學術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稱:SCIENCE & TECHNIQUE COMMITTEE 0F CFPA
  • 性質:消防
  • 審議處:中國消防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機構簡介,業務範圍,工作細則,

機構簡介

充分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團結、組織本工作委員會積極開展全國性的消防學術工作,指導地方消防協會開展消防學術活動,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識,為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服務。

業務範圍

1、執行中國消防協會代表大會、協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組織實施協會下達的任務;
2、制定本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消防學術專著的編寫和出版,並利用媒體,向社會傳播消防知識;
4、組織消防技術講座,傳播消防新知識,推廣消防科技新成果;
5、組織、參加國際消防學術交流活動;
6、組織、協調中國消防協會下屬分支機構的學術工作;
7、加強同地方消防協會的聯繫,促進地方消防學術工作;
8、聯絡社會各界,推動和改進消防學術工作渠道;
9、完成中國消防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細則

學術工作委員會 工作細則
第一條 本工作委員會全稱為中國消防協會學術工作委員會。英文名稱為 SCIENCE & TECHNIQUE COMMITTEE 0F CFPA。
第二條 本工作委員會是中國消防協會的分支機構和工作機構。其設立由中國消防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條 本工作委員會遵守《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及《中國消防協會分支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崇尚科學,堅持民主,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團結、組織本工作委員會積極開展全國性的消防學術工作,指導地方消防協會開展消防學術活動,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識,為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服務。
第四條 本工作委員會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的領導和管理。
第五條 本工作委員會掛靠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第六條 本工作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1、執行中國消防協會代表大會、協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組織實施協會下達的任務;
2、制定本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消防學術專著的編寫和出版,並利用媒體,向社會傳播消防知識;
4、組織消防技術講座,傳播消防新知識,推廣消防科技新成果;
5、組織、參加國際消防學術交流活動;
6、組織、協調中國消防協會下屬分支機構的學術工作;
7、加強同地方消防協會的聯繫,促進地方消防學術工作;
8、聯絡社會各界,推動和改進消防學術工作渠道;
9、完成中國消防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工作委員會的組成和組織機構。
1、本工作委員會的委員首先是中國消防協會會員,擁護《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及本工作委員會《工作細則》,願意履行委員義務,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報請中國消防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核准聘任。
本工作委員會委員應為熱心於消防學術工作事業,並做出積極貢獻的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
2、本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名譽主任委員2人,副主任委員1—3人,秘書處主任1人,委員若干人,由中國消防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委員任期四年,根據工作需要可連聘連任,但每屆連聘連任的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本工作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委員會工作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
4、本工作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本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履行下列職責:
1、主持召開本工作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和工作會議;
2、組織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和主管部門的政策和法律;
3、組織審定本工作委員會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
4、檢查本工作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5、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6、代表本工作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九條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1、本工作委員會經費來源:
1) 接收捐贈、贊助:
2)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 上級部門的資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2、本工作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工作細則》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本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分配。
3、本工作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按協會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4、本工作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條 本工作委員會《工作細則》須經本工作委員會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協會審查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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