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
  • 類別:地方法規
  • 時間:2010年
  • 保護對象:智慧財產權
概況,司法保障,產權作用,取得成績,功能強化,產生事件,

概況

2010年,人民法院在黨的堅強領導和人大有力監督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責,大力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積極主動服務大局,深入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不斷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較好地完成了各項智慧財產權審判任務,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有力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

司法保障

2010年,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事業又邁上了一個新台階。
一、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職責,
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工作有新進展
2010年,人民法院嚴格依法履行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責,始終堅持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重視研究智慧財產權案件呈現的新特點,突出審判重心,創新審判方式,加強監督指導,集中精力審理案件,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水平,公正高效審理好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一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覆蓋所有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領域,民事審判、行政審判及刑事審判的職能得到全面發揮。智慧財產權案件總體呈現出以下特點:案件數量不斷增多,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重大複雜疑難案件不斷增多,涉外案件不斷增多,案件審理難度不斷加大,社會關注度不斷提高等。

產權作用

智慧財產權民事審判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的主渠道作用繼續發揮。2010年,人民法院以貫徹實施侵權責任法、新修訂的專利法及其司法解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反壟斷法等法律為契機,圍繞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加強專利保護;圍繞促進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經濟的發展,加強商標權益保護;圍繞促進新商業模式的發展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加強著作權的保護;圍繞完善市場結構和維護公平競爭,加強競爭案件的審判;圍繞營造良好的貿易和投資環境,加強平等保護。人民法院受理的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繼續迅猛增長,司法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顯。全國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審結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42931件和41718 件,比上年增長40.18%和36.74%,新收一審案件訴訟標的總金額達到794801.33萬元。其中,新收專利案件5785件,比上年增長30.82%;商標案件8460 件,比上年增長22.50%;著作權案件24719件,比上年增長61.54%;技術契約案件670件,比上年下降10.31%;競爭案件1131件(其中壟斷民事一審案件33件),比上年下降11.78% ;其他智慧財產權案件1966件,比上年增長14.17%。全年共審結涉外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 1369 件,比上年增長0.59%;審結涉港澳台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278 件,同比上年下降21.25%;審結壟斷民事一審案件23件。全年共新收和審結智慧財產權民事二審案件6522 件和6481件,分別比上年增長22.13%和18.01%;再審案件111件和109件,分別比上年增長11%和1.87%。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313件和317件,其中新收申請再審案件198件,審結206件(含舊存),切實維護了全國智慧財產權司法的統一。

取得成績

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全國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一審結案率從2009年的85.04%上升到2010年的86.39%;抗訴率從2009年的48.82%上升到2010年的49.65%;再審率從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抗訴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從2009年的6.00%下降到2010年的4.57%。全國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權一審民事案件審限內結案率由2009年的97.38% 上升到2010年的97.93%。
有效發揮訴前臨時措施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獨特作用。2010年,人民法院準確把握訴前停止侵權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依法穩妥地裁定採取措施。全國地方法院依法慎重受理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訴前臨時禁令申請案件,總計55件,裁定支持率89.74%;受理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案件294件,裁定支持率97.46%。注意依法積極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案件126件,裁定支持率97.41%。如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涉台智慧財產權審判中慎用訴前禁令等措施,幫助台灣企業實現“軟著陸”,做到“不影響生產、不影響形象、不影響穩定”,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人民法院審理的不少案件,不僅涉及錯綜複雜的具體法律適用問題,還涉及到相關經濟、社會和文化領域的價值判斷和司法導向問題。這些案件較為典型地反映了當前智慧財產權案件影響力大、審理難度大、法律適用爭議大、社會關注度高等特點。如伊萊利利公司訴江蘇豪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王群訴上海世博會法國館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程潤昌訴龔舉東等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陳建訴富順萬普印務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微軟公司訴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法國)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訴(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中國天府可樂集團公司(重慶)訴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等侵犯技術秘密糾紛案、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林金山訴福建省農業科學院果樹所等植物新品種權屬糾紛、華潤矽威科技公司訴南京源之峰科技公司侵犯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等。

功能強化

智慧財產權行政審判支持和監督依法行政的功能得到進一步強化。2010年,智慧財產權行政一審收結案數大幅上升,主要集中在商標行政案件。全國地方法院新收一審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25%;審結2391件,同比上升21.31%。其中,新收專利案件551件,同比下降17.51%;商標案件2026件,同比上升47.23%;著作權案件2件,同比下降 50%;其他案件1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60件和56件。商標行政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案件大幅上升、評審案件起訴率升高以及商標評審委員會集中清理積壓案件等。在審結的案件中,維持1776件,占74.28%;撤銷330件,占13.80%;撤訴162件,占6.78%;駁回訴訟請求87件,占3.64%;駁回起訴30件;移送4件,以其他方式結案1件。
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大幅上升,總計1004件,占智慧財產權行政一審結案的41.99%。其中,審結涉外智慧財產權行政一審案件815件,涉港案件98件,涉澳案件11件,涉台案件80件。
二審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數量增幅較大。全國法院新收智慧財產權行政二審案件394件,審結240件,其中維持原裁判206件,改判20件,發回重審1件,撤訴9件,駁回4件。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有日本本田技研株式會社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石家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團有限公司“杏花村”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等。
智慧財產權刑事審判懲治和震懾犯罪的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2010年,一審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增幅較大,全國法院新收一審案件3992件,同比上升9.58%。其中侵犯智慧財產權罪1294件(假冒註冊商標等侵犯註冊商標案件1153件),同比上升26.99%;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案件中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596件,同比下降6.73%;非法經營罪案件中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2078件,同比上升6.62%;其他案件24件。
全國法院共審結涉及智慧財產權侵權的一審刑事案件 3942 件,同比上升7.7%;判決發生法律效力6001人,其中有罪判決6000人。在審結案件中,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判決的案件1254件,生效判決人數1966人,同比分別上升24.53%和22.49%;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判處案件609件,生效判決人數926人;以非法經營罪(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判處的案件2054件,生效判決人數3068人;以其他犯罪判處的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案件25件,生效判決人數41人。在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判決的案件中,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決的案件585件,生效判決人數1028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決的案件345件,生效判決人數459人;以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決的案件182件,生效判決人數253人;以假冒專利罪判決的案件2件,生效判決人數3人;以侵犯著作權罪判決的案件85件,生效判決人數142人;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判決的案件5件,生效判決人數10人;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決的案件50件,生效判決人數71人。其中劉兆龍假冒註冊商標罪等案件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

產生事件

強化案件調解,注重矛盾化解。人民法院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在案件審理中,堅持合法自願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注重規範調解工作,正確處理調判關係,對不宜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作出裁判。堅持在拓展調解領域、規範司法調解程式、注重調解質量和提高調解效率上下功夫。
2010年,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訴訟調解工作朝制度化、規範化、理性化方向發展,訴訟調解工作上了一個新的水平。全國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平均調解撤訴率達到66.76%,同比上升5.68個百分點。最高人民法院成功調撤智慧財產權疑難案件24起。如法國拜爾農科股份公司訴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外專利侵權案、西安強生公司與上海強生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等,這些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使當事人滿意,而且在社會上產生了非常好的反響。上海、天津等地高級人民法院出台了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調解的指導性意見。廣東、河北、四川、河南、廣西、貴州等地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不斷探索和總結出了一整套規範化的調解方法。
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贏公信。人民法院堅持“陽光司法”,通過公開確保公正。進一步明確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六個方面必須公開的內容、程式和方法,創造性地通過新聞發布會制度、法院開放日活動、網路直播等多種方式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的透明度,促進了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公正,規範了智慧財產權司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贏得了智慧財產權司法的公信力,真正做到“陽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在“12·4”公眾開放日首次選定旁聽智慧財產權案件庭審。湖南省法院系統建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和庭審網路直播長效機制,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智慧財產權案件庭審。遼寧省法院系統普遍配備了信息化、智慧型化程度較高的智慧財產權審判法庭,將庭審網際網路直播進行常態化管理。福建、雲南等地高級人民法院以及福州、昆明等地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網路直播讓更廣泛的民眾能夠及時了解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庭審情況。
推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白皮書制度,全面展示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審判工作。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度發布《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9年)》白皮書(中英文),在對改革開放30年以來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進行簡要介紹的同時,全面回顧總結了人民法院2009年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充分展示了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所取得的成就,彰顯了中國對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的決心和信心。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白皮書的形式向國內外全面公開介紹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是人民法院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舉措。天津、重慶、山東、廣西、四川、甘肅、河北等地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09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白皮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09年度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這些白皮書(藍皮書)的公布對當地的智慧財產權審判情況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介紹,讓全社會了解智慧財產權審判,接受社會的檢驗和監督,確保智慧財產權司法的公平正義。
最高人民法院在繼續辦好“中國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網”的同時, “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子網站” 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正式開通,這兩個網站成為人民法院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成果的權威信息發布平台。通過這兩個網站,社會公眾可以及時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動態和信息。截至2010年底,已經有41696份生效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通過“中國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網”公開。各地法院繼續通過地方法院網及時公開各類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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