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後市場總會

中國汽車後市場總會

中國汽車市場已進入到千萬輛級時代,汽車後市場服務也由粗放型向高科技和產業化方向轉變;國務院《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國家高度重視汽車後市場的發展。 在國家有關部委的支持下,“中國汽車後市場總會”由中國汽車工業配件銷售公司、中國汽車汽配用品行業聯合會、中國汽車配件用品市場協會、全國商用車配件產銷聯合會、太原市汽車行業商會等組織倡議發起,於2010年9月在太原隆重成立的全國性、非盈利性組織,王篤洋擔任首任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汽車後市場總會
  • 報紙:《中國汽配用品商報》
  • 雜誌:《中國汽配市場
  • 會   長:王篤洋
  • 時間:2010年9月
  • 性質:全國性、非盈利性
  • 地點:太原
簡介,官方媒體,領導名單,章程,秘書處,

簡介

中國汽車後市場總會目的是制訂行規行約、規範行業發展、反映企業訴求、實現資源共享,在“和諧、創新、共贏”的方針指導下,使中國汽車後市場在良性中循環、在有序中競爭、在健康中持續發展,為中國汽車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中國汽車後市場總會將以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反映會員願望與要求、為政府和會員提供雙向服務為宗旨,以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振興中國汽車後市場繁榮為己任,以橋樑紐帶、行業自律、服務企業、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為基本職能,以積極開展信息、諮詢、培訓、會展等工作為服務方向,充分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行業活動,以促進中國汽車後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官方媒體

報紙:《中國汽配用品商報》 《汽車後市場商報》
雜誌:《中國汽配市場

領導名單

會 長:王篤洋 中國汽車工業配件銷售公司總經理
副 會 長:喬永鋒 中國汽車汽配用品行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顏立興 全國商用車配件產銷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鄒忠平 中國五十鈴車用零部件商會會長
陳 強 太原市汽車行業商會會長
張曉平 浙江省汽摩配商會會長
周可祥 河南省汽車機車服務業商會會長
梁永生 昆明汽車機車配件行業商會會長
王大明 湖北省十堰市汽配商會會長
薄衛平 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會長
滿國金 黑龍江省汽配用品業商會會長
王一凡 天津市工商聯汽車配件用品業商會會長
王洪軍 濟南市汽車配件用品業商會會長
李長志 陝西省汽車協會汽車零部件分會會長
趙 宏 內蒙古汽車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為:中國汽車後市場總會(以下簡稱總會)。
第二條 總會是汽車後市場中與配件供應、維修保養、汽車用品、汽車改裝、金融服務、汽車出租和租賃、汽車俱樂部等相關的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媒體等組織機構在自願平等基礎上,自發成立的民間行業組織,是相關行業利益的忠實代表。
第三條 總會的宗旨:團結並帶領中國汽車後市場行業及從業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中國本行業的利益以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全面推動中國汽車後市場的發展,建立一個全國協作、優勢互補、凝聚合力、共同提高的工作體系,為中國汽車後市場繁榮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總會的目標:淨化中國汽車後市場,增強同行間相互了解,建立有效溝通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進一步開拓和推動中國在國際汽車後市場產業中的地位和影響力。
第五條 總會地址:中國北京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46號。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六條 總會的主要任務是發揮行業組織的引導服務、溝通、協調和監督作用: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管理;
(二)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和立法建議;
(三)開展行業統計,收集整理髮布行業信息,參與制定行業質檢標準;
(四)開展行檢、行評和專業資格認證;
(五)加強汽車後市場信息交流與合作,從而保護產業鏈安全;
(六)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
(七)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牽頭組織、協辦國際國內各種展會;
(九)引進和推廣先進管理技術和方法,為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諮詢和服務;
(十)開展以各車型和專業群體的多種形式研討活動;
(十一)開展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國內外同類社團組織的交流,促進會員企業與國內外企業間的學習與合作;
(十二)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活動;
(十三)組織全國各地汽車行業商協會會長及秘書長培訓;
(十四)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執委及委員
第七條 總會實行執行委員制,成員主要為團體。團體是指全國及地方商會協會或相關的社會團體。
委員為總會的基層會員,主要由各團體的直屬會員組成;不需要選舉,各團體的直屬會員直接當選為總會委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總會,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總會的章程;
(二)自願提出申請並按期交納會費;
(三)必須為行業組織或團體;
(四)積極參加總會活動;
第九條 執行委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經秘書處審核報常務委員會會審議通過;
(三)會員接到批准入會通知後,按期交納會費;
(四)頒發執行委員證書;
第十條 執行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享有提出發表並保留自己意見的權利。對總會的工作有討論、批評、監督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2、享有公平對待、一視同仁的權利。
3、享有受總會保護和解決困難,獲得總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獲得同行間提供市場信息、黑名單以及有損自己利益的信息的權利。
5、享有保護自身品牌、獲得利潤的權利。
6、享有公平競爭的權利。
7、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享有得到同行間的幫助以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
9、享有每年會費使用情況的知情權。
10、享有參加總會所有活動的權利。
11、享有自願入會、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執行委員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執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守總會章程,執行總會決議,維護總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加總會活動,承擔總會委託的任務。及時準確地提供總會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4、享有服從總會規定和所達成的統一意見的義務。
5、享有互相監督義務。
6、享有提供黑名單和有損同行利益的信息的義務。
7、享有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
8、享有獲得處罰和獎勵的義務。
9、享有與同行相互配合、幫助同行解決疑難問題的義務。
10、享有提供給同行間最新市場信息的義務。
第十二條 執行委員在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或對總會有突出貢獻,總會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 執行委員違背總會章程,損害總會聲譽,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常務委員會通過取消其執行委員資格。對取消會籍和除名的執行委員,將收回執行委員證並在總會內外進行通報公布。
第十四條 執行委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總會,並交回會員證。執行委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執行委員會為總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執行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決定總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二) 審議並通過總會的相關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批准、修改總會章程;
(四) 選舉和罷免總會會長、副會長以及秘書長;
(五) 研究決定其它有關的重要工作。
第十七條 執行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執行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執行委員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總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執行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執行委員會;
(三)向執行委員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執行委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1/2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總會設立會長工作會,在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常務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總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總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條 總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工作會;
(二)檢查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工作會討論決定;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總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總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工作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 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撥款;
(二) 會員交納的會費;
(三) 企業會員的自願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總會有償服務收入和其他合法性收入。
第二十九條 總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執行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撥款、捐贈、資助的,要將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公布,經費支出情況每年向執行委員會報告一次。
第三十條 總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總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支出包括:
(一) 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 編印刊物、組建網站、及宣傳費用;
(三) 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經費及聘任人員的報酬;
(四) 總會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經費開支。
(五) 協助會員和相關的管理部門溝通。
第三十二條 總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總會須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總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執行委員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 總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總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執行委員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總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汽車後市場總會執行委員會表決後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總會執行委員會所有。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總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秘書處

秘 書 長:喬永鋒
常務秘書長:董鴻星
執行秘書長:徐志剛 劉亞靜
副 秘書 長:焦麟翔 鄭海濤 張玉武
工 作 班子:劉全貴 施 宏 張士軍 胡建亞 關亞濤 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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