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特色飲食文化暨養生健康產業博覽會

中國民族特色飲食文化暨養生健康產業博覽會

中國民族特色飲食文化暨養生健康產業博覽會,是2012年6月22至24日由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主辦的展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族特色飲食文化暨養生健康產業博覽會
  • 展會時間:2012年6月22-24日
  • 展會地點: 中國國際展覽中心(三元橋)
  • 批准單位: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簡介,參展細則,

簡介

為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關於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重要決定;深入落實201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批准,由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與國際健康健美長壽學研究會共同主辦的2012中國民族特色飲食文化暨養生健康產業博覽會將於2012年 6月22日至24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三元橋)舉辦。展會旨在弘揚民族特色飲食文化,打造民族綠色高端品牌;推動民族特色飲食產業化、集團化、規模化發展,培育地區經濟新增長點。
我國歷史悠久,民族眾多,在久遠的歷史發展長河中,勤勞智慧的中國人民創造了燦爛的民族文化。其中,民族飲食與養生文化的歷史更是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已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傳統養生學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食養”是養生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許多有價值的民族食品對改善現代人的飲食結構、增進人民的健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北京,作為共和國的首都,既是中國的政治中心,又是文化中心,還是中國北方最重要的物流中心。其經濟實力與消費能力在全國均名列前茅。其綜合輻射能力與帶動效應穩居全國之首。
主 題: 弘揚民族傳統飲食文化 打造民族綠色高端品牌
提倡民族特色養生文化 普及民族養生健康理念
主辦單位: 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
承辦單位: 中展集團北京華港展覽有限公司
磐曦(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展會特色:
1. 權威支持:獲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支持食品博覽會;
2. 主題新穎:國內唯一倡導民族飲食文化及養生健康的食品博覽會;
3. 廣泛宣傳:新華社、中央電視台等主要媒體高度關注;
4. 展會時間:展會期間正值端午小長假,預計參觀人數將超過二十萬人次;
5. 影響深遠:獲得包括稻香村在內眾多食品老字號企業積極回響。
展品範圍: 老字號食品、各民族特色食品及土特產、節日食品、養生食品、保健食品、食療食補產品、清真食品、水產製品、生物食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酒類、調味品、糖果糕點、航空食品、旅遊食品、茶製品等。
展位費:
標準展台(9㎡起租)RMB 9,500元/9㎡
室內光地(36㎡起租)RMB 950元/㎡
規模: 20,000平方米,約800個標準展位。預計專業觀眾數量達10000人次以上;大眾觀眾數量達200,000人次以上。
合作媒體: 中國網路電視台、北京電視台生活頻道、中央電視台、新華社、新浪生活、大眾點評網、百度網、鳳凰網、土豆網、優酷網;《中國食品》雜誌、《食品安全導刊》、中華檢測網、大食品、食品商貿網、食品夥伴網等500多家權威媒體。

參展細則

1. 參展申請
a) 參展商必須完整填寫報名表,簽字並蓋公司章,然後寄回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後,參展契約生效。
b) 主辦單位保留拒絕任何參展申請的權利,且有權不向其說明原因。
2. 展位的分配及使用
a) 主辦單位須根據本屆展會的規模、布局、展覽面積與參展商所報參展物品的歸屬性,結合參展商的要求分配展位,但保留為維護展覽會整體利益和宗旨而改變展位分配的權力。
b) 在展會開展期間,參展商必須擺放報名時提出並獲得許可的展品,對於規定以外的展品主辦單位有權無條件清理出館。
c) 未經主辦單位的書面允許,參展商不得將分配的展位轉租、轉借或轉讓,也不應將分配到的場地作任何非展覽用途。如現場發現有這種情況發生,將禁止該展商進行展出;所交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若幾家公司希望在同一展位參展,則必須事先向主辦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得到主辦方的書面批准方可展出。如現場發現有這種情況發生,將禁止相關企業進行展出;所交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d) 展品的展示不能超出展位,不侵占通道,不影響周圍展商參展。否則,主辦方將會挪走產品和材料,並由參展商承擔相應費用。
3. 付款條件
a) 參展單位在收到付款通知後7天內支付參展費用的30%作為訂金,餘款在2012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2012年4月1日後參展的公司需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b) 參展商所付參展金額,主辦單位全部出具發票。
c) 參展商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清上述費用,則構成契約違約。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契約,並要求賠償。參展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主辦方有權取消該企業的參展資格,禁止占用所預訂的展位,並不退還預付金。同時,主辦方保留處理該企業原預訂展位的全部權力。
4. 退展
a) 如參展商必須退出展覽,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主辦單位,並保證在主
辦單位收到退展請求並同意其退展後,並依據第7條(a)款規定支付相應費用。
主辦單位接到書面退展請求時間 應向主辦單位支付全額契約費用的比例
2012年4月1日前 30%
2012年4月2至-4月31日 50%
2012年5月1日後 100%
b) 參展商須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退展申請,參展商支付給主辦單位的上述
費用如可能時可由訂金來抵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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