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方詩書畫藝術研究院

中國東方詩書畫藝術研究院

中國東方詩書畫藝術研究院於2009年12月在香港正式註冊成立,該機構是由楊玉能、陳啟根、孫林、雪山、李斌等於2007年7月創辦的。院長楊玉能,出版過小說、詩歌、新聞作品集、書畫集等專著十多部,系青年作家、詩人、書法家、民俗專家和策劃家。兼職中國散文詩學會會員、中國詩歌學會會員、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會員、安徽省作家協會會員、安徽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安徽省報告文學家協會理事、安徽省散文家學會會員、安徽省民俗學會常務理事。現其主要編輯出版《東方詩書畫》報和《東方名家》畫刊以及東方詩書畫網;此報刊名由著名畫家范曾、書法家張良勛、著名美術評論家陳傳席以及安徽省書法家協會名譽主席陶天月先生等名家題字,經過三年的發展目前擁有會員近三百名,該院在成立之初和創辦期間舉辦了數次較有影響的書畫藝術展和筆會、研討會、賑災義賣等活動,得到了國家、省、市各級領導的支持,贏得了國內外藝術家們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東方詩書畫藝術研究院
  • 成立時間:2009年12月
  • 註冊地:香港
  • 創辦人:楊玉能、陳啟根等
內容,附則,

內容

中國東方詩書畫藝術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會員
第一條 凡是對詩歌、書法和繪畫有著濃厚興趣,並有一定程度的造詣的書畫藝術家,願意入院接受深層次挖掘和進一步發展,並積極參加研究院各項活動,服從研究院管理執行協會決議的,可以申請加入詩書畫藝術研究院。
第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院章程的各項規定;
(二)認真學習有關詩書畫創作的知識技巧,努力提高自己的詩書畫水平
(三)積極參加研究院各類會議和活動,服從研究院,支持本院工作,對於院內各條規定和有關要求都遵照執行,維護研究院名譽及正當權益。
(四)凡有事須向理事會正式請假。
(五)團結每一位會員,互幫互助,有好的建議和技巧提出來大家研究學習。不對他人的作品譏諷嘲笑,積極認真接受別人的批評或意見。
(六)不以研究院名義搞個人行為;
(七)每次研究院舉辦的大型書畫展,會員都應按要求交作品。
(八)加入時交納一定的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會員在入院必須認真填寫登記表,交付一張一寸照片,作品3-5幅(不作硬性要求)及交納會費。經研究院批准後入院並簽發會員證。對違背章程的會員,研究院將有權予以開除。
(九)自覺維護研究院的形象,在廣大詩書畫藝術界擴大研究院的影響。
第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研究院有關會議活動,閱讀有關資料、檔案,接受研究院的培訓及教育。
(二)在活動講座討論會上,參加關於詩歌、書法、繪畫等有關方面的討論,並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三)對研究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研究院將詳細記錄會員參加活動的情況,並晝客觀地評價會員表現,會員有資格參加"中國東方詩書畫藝術家"的年度評選活動。
(五)對研究院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進下,可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研究院提出。
(六)會員的作品經評為審定後可以編入出版物長期保存。
第四條 每個會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參加研究院的組織生活,接受研究院內外的監督,允許任何會員自由活動。
第五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要求退會,由研究院有關領導討論研究決定,通過之後宣布退會。對於不符合會員資格的有關會員,可給予幫助教育,若仍不求上進者,經研究院理事會通過勸其退會,開除會籍。
第二章 研究院的組織制度
為了健全研究院組織管理體制,完善內部建設,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確保研究院健康地發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六條 研究院每一名會員服從研究院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第七條 研究院上級組織應積極經常聽取下級組織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研究院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
第八條 研究院在必要時召集會員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研究院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會員們的意見。
第九條 研究院的各部門,都必須重視研究院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研究院的理事會、秘書處、宣傳部、書法部、美術部、策劃部、展覽部、編輯部的工作,保證研究院工作健康向上發展。
第三章 研究院的領導
第十條 研究院的領導是研究院工作的骨幹,是會員的公僕,研究院按照詩書畫能力出色、組織能力強、責任心強、全心全意為研究院辦事的原則選拔院長、副院長、秘書長、組織部長等應在活動前做好積極充分的準備工作,活動中應起好的先鋒帶頭作用,注意活動秩序,保證活動積極有序完整地進行。
第十一條 研究院的各個領導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中的第一章全部內容,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一) 在詩歌、書法和繪畫上有一技之長,有一定組織帶頭作用。
(二)堅決執行研究院各項決議和各項決定,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三)有強烈的責任心,組織能力強,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會員,能正確、出色地完成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
第十二條 詩書畫藝術研究院設名譽院長若干,院長一名,副院長五名,下設理事會、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組織部、裝裱部、編輯部、書法部、美術部,各設部長一人,副部長或部長助理根據需要而定,根據需要現已將(編輯部、書法部、美術部)統一合併為學習部,各領導幹部職能分別為:
(一)院長:負責本院全局性決策,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全院工作的計畫、安排,人員的調配和管理,還負責統一各部意見和工作步驟,協調和統一各部關係,代表本院負責組織,尋找贊助經費和策劃、接受任務。
(二)副院長:重點負責協助院長搞好一切日常工作,處理本院經費的統計和報銷,還要求負責處理好各方面的聯繫:一方面會員、院士與各有關單位的聯繫,另一方面是院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和聯繫,信息的交流,反饋和傳遞。
(三)理事會: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部部長副部長組成,負責院內重要事件的討論,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四)秘書處:檔案管理,辦公室的管理和會員、院士等證的管理。會員費、社會贊助款、其它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支出必須設立的專用帳簿登記,各種原始單據的保存,以便隨時監督檢查。負責活躍院內氣氛,設計院內活動,對外聯繫加強本院和社會各社團的聯繫,並聯繫外界社團或名人和我院進行聯誼交流筆會書畫展等活動。
(五)宣傳部:負責院內大小活動的宣傳,廣告的設計和創作研究,安排院內的詩歌書法畫展,對外和對內宣傳我院的形象,協助其他幾個部都開展工作。另外還負責院內一切活動的安排,會議的組織以及組織各種類型的詩歌書畫比賽,並主管院內紀律考勤。
(六)書法部:負責書法藝術的研究和交流,有軟、硬筆書法兩方面練習,也有多種藝術字學習,本部內部可自行組織學習培訓活動,提高院內會員的書法藝術水平和學習興趣,協助組織書畫藝術展。
(七)美術部:負責美術繪畫的創作與交流,各種畫種的研究和學習,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畫室進行創作活動,交流經驗,提高會員繪畫水平和藝術理論創作水平。
(八)編輯部:分為文本編輯和多媒體編輯,文本編輯負責出版物材料的整理及編輯,以及平常活動信息的採集及整理,多媒體編輯負責平時活動時的照片及視頻信息的採集及整理,並負責對處理後的信息上傳到網路地址。
(九)外聯部:負責聯繫外部資助。活動期間做好經費的保證工作。
(十)裝裱部:負責將研究院書畫作品進行裝裱整理。
(十一)組織部:負責研究院日常人員安排調動組織。
第四章 研究院的活動
第十三條 研究院開展活動一般都研究院的實際需要為出發點,並結合本院工作安排及發展要求來組織各種活動。
第十四條 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 舉辦各種詩歌、書畫藝術講座
(二)舉辦各種詩歌、書畫展覽和比賽。
(三)組織詩歌、書畫愛好者參加院內外詩書畫展覽及比賽。
(四)加強與全國各省市外詩書畫社藝術團體的聯繫和交流。
(五)出版詩書畫藝術刊物。
第五章 財務、經費
研究院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會員交納的會費,正當的社會資助。 研究院經費由院長負責管理,會員費、其它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支出必須設立專用帳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以便隨時監督檢查。 研究院必須向全體會員定期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附則

本章程由全體會員討論、制定通過,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如有不足需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解釋權歸屬本研究院理事會。
本章程經報有關單位審批後公布,並自審批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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