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飯店烹飪協會

中國旅遊飯店烹飪協會

中國旅遊飯店烹飪協會(英文名:China Tourist Hotel Culinary Association),協會是由中國港澳台及大陸地區的旅遊飯店,酒店管理公司(集團),餐飲公司(集團)和各級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和酒店、餐飲經營者、專家、學者、廚師、服務人員等自願依法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行業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旅遊飯店烹飪協會
  • 外文名:China Tourist Hotel Culinary Association
  • 所屬行業:酒店餐飲
  • 組織狀態:正常
  • 協會性質:行業非營利性組織
  • 主要成員:會長、秘書長、副會長
  • 主要職能:飯店服務
  • 協會會員:單位與個人
主要職能,協會領導,主要業務,會標含義,協會會員,協會理事,領導人數,經費來源,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代表和維護行業相關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我國旅遊飯店餐飲事業的健康發展積極做出相應貢獻;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規和回響國家政策,實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中國旅遊飯店烹飪協會會標中國旅遊飯店烹飪協會會標

協會領導

協會主要負責人分為協會會長,秘書長,副會長。

主要業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關於旅遊飯店,餐飲烹飪的發展方針和飯店餐飲行業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條例、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等事務;
(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最新政策開展名廚名師職稱認證頒發,飯店評選認證,行業榮譽獎項及行業活動策劃舉辦,論壇組織交流學習,培訓教育;
(三)行業人才技術培訓輸送,配合服務中國旅遊飯店業經營發展,促進中國旅遊飯店餐飲烹飪事業發展;
(四)行業品牌策劃推廣,開拓行業市場大門;
(五)為會員提供教育培訓,工作就業,海外勞務派遣服務,保護會員的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及建設性意見;(六)收集整理國內外與本行業相關的基礎性資料,開展行業規劃、投資開發、市場動態等方面的行業數據統計調研,為政府和飯店餐飲烹飪事業發展提供建議和諮詢;
(七) 接受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委託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各項培訓、會議、研討、論壇、考察及有關產品展覽等工作,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協調與合作,促進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
(八)根據發展需要,適時成立分支機構,並對其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管;
(九)開展與海外飯店業相關行業組織或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以行業代表身份開展對外和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在飯店業對外經濟文化交流過程中,發揮組織、協調、指導、服務作用;
(十)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需依法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開展。

會標含義

整體LOGO採用三組色彩,每一種顏色代表一種含義;第一種色彩也是整體色彩,採用中國紅,其寓意代表紅紅火火;第二種色彩:綠色,代表我國飯店行業以及美食創造者實行健康綠色的烹飪方法,確保為顧客做出健康的美味佳肴;第三種色彩:黃色,寓意協會能夠帶領本行業所有人員一起攜手共同創造我國酒店,餐飲事業的輝煌;下方直接採用了協會的英文字母加中文進行組合。
中國旅遊飯店烹飪協會中國旅遊飯店烹飪協會

協會會員

協會分為個人會員為單位會員;會員需要堅決遵守並擁護協會的章程,積極配合協會為協會的發展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符合條件的可自願申請入會;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協的發展工作監督權及批評建議權;
(3)參加協會活動可獲得協會優先服務權
(4)遇到相關問題可向協會提出訴求尋求幫助的權利;
(5)優先獲得國內外3-5星級酒店或知名餐飲企業就工作業機會;
(6)申報辦理協會相關榮譽職稱證書或相關獎項證書可以優惠費用申報辦理。

協會理事

第一條 理事會職權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入會或除名;
(5)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辦事處
(6)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的任命聘任
(7)帶領本會各辦事處開展相關工作,制定協會內部統一管理制度;
(8)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第二條 常務理事會(1)至少2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視像方式召開。

領導人數

第一條 協會主要負責人
(1)協會會長(1名),協會秘書長(2名),協會副秘書長(6名),協會副會長(30名);
(2)協會會長,協會秘書長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等主要職能;
第二條 協會主要領導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1)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有能力策劃相關事宜
(2)會長、常務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3)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條 協會會長行使如下權利
(1) 審批會員入會,簽發有關證書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後的實際實行情況
(3) 推舉本會名譽職位人選

經費來源

第一條 經費來源
(1) 會員入會繳納的會費
(2) 在政府主管單位批准的合法業務內開展的活動或招商費
(3) 其他合法業務的收費
第二條 經費終止
協會終止餘下的資產需在主管單位監督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規定,將餘下的資產用於與本會宗旨相關事宜的合法社會團體。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相關政府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組織章程

協會章程由理事會議表決一致通過,協會章程如有更改變動必須由會長,秘書長統一主持召開理事會議商討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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