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英文縮寫為SCRBCSE)為適應學校文化教育事業發展與改革的需要,成立於2009年12月。文化分會顧問為:顧明遠;名譽理事長:談松華;理事長:周滿生。文化分會是由從事教育文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和教育決策、管理的相關機構自願組成的學校文化學術團體,主管單位為中國教育學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
  • 註冊時間:2009年
  • 審批部門:民政部
  • 性質:學校文化學術團體
簡介,分會宗旨,業務範圍,組織機構,課題管理,管理辦法,

簡介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於2009年經民政部正式批准註冊,是為適應學校文化教育事業發展與改革的需要,由從事教育文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和教育決策、管理的相關機構自願組成的學校文化學術團體。按照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以中小學生為主體,開展學校文化理論研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學校文化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學校文化建設深入發展,引導各省、市、地學校積極開展具有現代特色並結合本地實際的豐富多彩的學校文化系列活動。

分會宗旨

在黨和政府相關政策檔案指導下,按照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以中小學生為主體,開展學校文化理論研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學校文化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學校文化建設深入發展,引導各省、市、地學校積極開展具有現代特色並結合本地實際的豐富多彩的學校文化系列活動。

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校文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二、組織學校文化研究成果和改革實驗成果的宣傳和推廣;
三、研究編輯學校文化學術、成果案例等書刊及教材;
四、樹立典型,建立學校文化示範實驗基地;
五、組織開展學校文化培訓工作;
六、舉辦與學校文化有關的其他活動。

組織機構

文化分會是由從事教育文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和教育決策、管理的相關機構自願組成的學校文化學術團體,主管單位為中國教育學會。
文化分會現設辦公室、學術研究和諮詢部、培訓部、外聯部、宣傳部、事業發展部、 項目辦公室、理事單位和會員

課題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的管理,有組織有計畫地推動學校文化教育科研活動並把它納入科學化、規範化軌道,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規劃課題,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雙百”方針,深入研究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理論與實際問題,努力為教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服務,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實踐服務,為繁榮教育科學服務。
第三條 課題的申報立項,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1、與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相一致;
2、與本地區、本學科領域的實際相結合,堅持正確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獨創性;
3、有利於調動廣大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以體現本項活動的民眾性。
第四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面向全國,接受來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研院所及社會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別是學校的校長及廣大教師申報的課題。
第二章組織
第五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專家委員會領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主要職責有:制定並發布規劃、指南和管理辦法;課題申報、立項評審以及學術諮詢、重點課題成果的鑑定和宣傳推廣、指導理事單位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科研課題管理工作。
第七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委託各理事單位(以下稱受委託單位)依照本辦法對有關課題實施課題申報和課題管理。
第三章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科研課題指南每五年發布一次。規劃執行期間每一年對申報的課題進行一次評審立項,最後一年停止評審立項。
第九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科研課題分為重點課題和規劃課題兩類。申報的課題按照何種類別立項由專家委員會確定。
第十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科研課題原則上自籌經費。
第十一條 申報課題的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經驗;
2、有參加教育科研的經歷;
3、能夠籌措經費和獲得必要的研究條件;
4、能夠切實承擔起研究、組織和指導課題的責任。
第十二條 課題申請程式:
1、根據課題指南,以所在地區或單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出發點確定課題,按要求填寫《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科研規劃課題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三份;
2、《申報表》須報申請人所在單位,對課題申請人的個人條件和課題研究條件審核同意後,報送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審批;
3、申報課題經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專家委員會審核批准後立項。
第十三條 經審核批准立項的課題由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頒發立項通知書,研究工作即可啟動,同時通報受委託單位和推薦單位備案。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辦公室對全部課題負有管理職責,並指導受委託單位的管理工作。課題實行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評審立項、開題檢查、日常管理、年度檢查、中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和結題等。檢查和抽查內容包括:隊伍建設、檔案、經常性活動、簡報、成果轉化等。
第十五條 經費管理:
1、課題申報時須同時說明經費來源;
2、經費的籌集和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以及本單位有關規定;
3、課題批准立項後,應交納課題管理費1500 元。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課題組須書面報請所在單位同意後,報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秘書處備案:
1、變更課題負責人;
2、改變課題名稱;
3、改變成果形式;
4、對研究內容作重大調整;
5、變更課題管理單位;
6、課題完成時間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銷課題。
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上述變更的課題,將不予結題。
第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課題,並在分會網站公布信息:
1、以課題名義進行營利行為;
2、盜用公章或私刻課題公章;
3、私自篡改課題名稱,對課題進行虛假宣傳;
4、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5、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6、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
7、獲準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8、與批准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9、嚴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五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十八條、課題管理
1、課題設立實驗學校要嚴格掌握標準,適當控制數量,確保指導到位,並應得到實驗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可。
2、課題組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評獎活動。課題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需要開展課題研討活動的,一般以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代章即可。
第十九條 課題研究工作完成時,應接受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或受委託管理單位組織的成果鑑定和結題驗收。成果鑑定必須準備的檔案有:開題報告、研究工作(實驗或調研)報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屬檔案、課題申請書複印件、成果被決策部門採納或在教育教學中套用推廣情況介紹等。
第二十條成果鑑定要求:
1、一般採用聘請同行專家通訊鑑定方式。少量課題根據研究性質及成果形式需要進行會議鑑定的,須經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同意。
2、每個課題的鑑定專家一般為5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鑑定專家由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確定。課題組成員包括顧問不能擔任本課題鑑定專家,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參與鑑定的專家不能超過2人。
3、課題組提供的鑑定材料,應包括《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申請?立項書》、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屬檔案和課題申請書複印件各5-7份。採取會議鑑定方式的,上述材料應在鑑定會議召開前15天提交給鑑定專家審閱。
4、鑑定專家在認真閱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照課題申請書預期達到的目標,實事求是地對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專家(個人)鑑定意見。採取通訊鑑定方式的,鑑定專家應提出成果評定,由組織鑑定單位綜合後確定成果的最終是否通過鑑定。採取會議鑑定方式的,由鑑定組確定成果是否通過鑑定,並填寫專家組鑑定意見。
第二十一條
結題驗收:在專家鑑定的基礎上,經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專家委員會確認,秘書處發放《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教育科研課題結題證書》。
第二十二條
每一個計畫期結束後,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將對結題的成果進行評選,擇優推薦報刊發表、報送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或在一定範圍內推廣。其中將評出一批優秀成果加以表彰。獲獎者將得到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中國教育學會學校文化研究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縮寫:SCRBCSE)。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社會公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國有志從事學校文化教育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開展學術活動,研究教育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促進學校文化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繁榮社會主義教育科學,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第三條:本會接受中國教育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會駐地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現代教育文化科學理論;
(二)開展民眾性學校文化理論研究和實驗活動;
(三)普及教育文化科學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文化科學研究動態與信息、優秀成果和發展改革經驗;
(四)舉辦學術活動、交流學校文化發展改革經驗,組織對學校文化科研與實驗成果的鑑定與推廣;
(五)承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交付的各項工作,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教育評價、業務培訓、諮詢服務等活動,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分析、信息反饋和諮詢意見;
(六)辦好分會會刊,編輯出版學校文化研究和經驗成果等書刊及教材;
(七)組織開展國內外教育文化學術交流與合作;
(八)依法興辦實體機構,從事有益於教育改革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會服務工作;
(九)依法開展其他有關學校文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會採取個人會員制。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的《管理辦法》;
(二)熱心參與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活動;
(三)在教育科學研究與實踐領域中取得一定成果;
(四)中國小校、學前教育機構、獨立教育機構、熱心學校文化教育的企業界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個人會員入會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由理事或學校推薦後經本會批准並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管理辦法》;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學術資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訂閱會刊;
(五)會費為每年100元,一次性繳納三年的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備案。會員如無特殊情況不按規定交納會費、連續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 織
第十三條 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職權是:
1.根據工作需要從教育各界聘請名譽理事長和顧問若干名;
2.設常委理事會,由若干名常務理事組成;
3.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6-10人,秘書長1人;
4.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會的工作,秘書長協助理事長處理常務理事會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5年。
第十五條 本會設學術專家委員會、學校文化藝術專家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術活動的組織、指導、諮詢和對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鑑定、評獎工作。學術專家委員會、學校文化藝術專家委員會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章經 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為個人會員會費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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