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研究會

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研究會章程(1989)

(1989年10月25日第三屆代表大會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研究會
  •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25日
  • 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 本會的任務:組織各種學術活動
研究會章程
第一條 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研究會是中國教育學會所屬的民眾性的學術團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團結全國廣大的中國小外語工作者,按照“雙百”方針開展學術活動,堅特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動教育和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發展我國中國小外語教育事業做出貢獻,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外語教育科學體系、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 研究中國小外語教學的理論和實際問題;
(二) 組,總結交流外語教學經驗;
(三) 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語教學研究會的一些較重大的科研項目和學術活動;
(四) 介紹國內外外語教學理論,交流外語教改信息;
(五) 進行國際間學術交流活動;
(六) 向中國教育學會和教育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本會只吸收團體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全國性企業系統外語教學研究會,從事中國小外語教學研究的單位,面向中國小外語教學的出版社和報刊編輯部,遵守本會章程者,經申請並得到本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 推進參加本會代表大會代表;
(二) 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 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
(四) 得到學術研究和教學實驗方面可能的協助。
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 向本會反映外語教學情況和問題;
(四)交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團體會員推選代表,每四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通過、修改本會章程;
(三) 選舉理事會,聽取並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通過提案;向中國教育學會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
意見和建議;
(四) 審理經費使用情況。
第七條 本會理事會是本會的領導機構。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三人,常務理事十五人,理事若干人。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連選者得以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常務理事、正副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至三人,秘書若干人,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批准會員入會,接受退會申請;
(三) 制定研究會的工作計畫;
(四)召開學術討論會;推薦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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