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海運協定

中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海運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為了協調相互間處理海上運輸重要事項的各種關係,本著對等原則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定。該協定於1966年10月21日在拉瓦爾品弟簽訂,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按照該協定的規定,凡懸掛中國國旗和巴基斯坦國旗的商船或者是經雙方航運主管部門同意的國營航運企業經營的懸掛其他國家國旗的商船在另一方港口的一切費用,均依照地方港口的現行法令規定予以徵收,但對雙方上述船舶經營旅客和貨物運輸的運輸收入免徵運費所得稅和其他稅款。中巴海運協定還對兩國海上運輸的一些其他事項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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