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慣性技術學會

中國慣性技術學會

中國慣性技術學會是中國從事慣性技術研究、生產、實驗、教育、套用的廣大科技人員組成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在北京註冊登記的學術性民眾團體

業務上屬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領導的全國性一級學會,掛靠在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在上海、南京、重慶、哈爾濱、洛陽、西安等地設有6個地方學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慣性技術學會
  • 外文名:CHINESE SOCIETY OF INERTLAL TECHNOLGY
  • 英文縮寫:CSIT
  • 始建時間:1987年
建設宗旨,主要活動,組織機構,理事成員,會員章程,基金管理,

建設宗旨

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慣性技術及其相關學科的科技工作者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改革開放方針,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促進慣性技術發展、人才成長和提高;堅持民主辦會,反映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的呼聲和要求,維護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主要活動

學會的主要活動:一是組織開展慣性導航、慣性制導、慣性測量和慣性儀表與裝置等國內外學術交流、人才交流與合作;二是接受委託,在慣性技術發展戰略研究、技術途徑和研製方案、科研、生產、使用、維護等方面開展技術諮詢;在科技成果評定、技術鑑定、推廣套用、技術職務資格認定等方面提供技術服務;三是開展慣性技術科學普及,組織各種培訓活動,開展青少年科普教育,促進人才成長;四是編輯出版《中國慣性技術學報》和《海陸空天慣性世界》科普刊物。
中國慣性技術學會中國慣性技術學會

組織機構

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學會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有秘書處、辦公室、學術交流部、技術諮詢部、科普工作部、基金辦公室、《學報》編輯部、《慣性世界》科普雜誌編輯部;設有系統、儀表、光電、測試、工藝與材料等五個專業委員會。

理事成員

理事長: 徐 強 研究員
常務副理事長:宋有山 研究員
秘 書 長: 胡 毅 高級工程師
常務副秘書長:趙凱嘉 研究員

會員章程

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會員才能被推薦和選為會員代表、學會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等。
2、只有會員才能被推薦和選為學會工作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的領導職務。
3、只有會員才能被學會推薦為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優秀科技工作者、優秀科技青年、光華工程獎等候選人。
4、會員在參加學會舉辦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時,可享受減免註冊費、會議費的優惠。
5、會員在學會主辦的《中國慣性技術學報》等刊物上享有優先刊登權,並享受減免20%版面費的優惠。
6、會員可不定期獲得學會贈送的《信息簡報》、《中國慣性技術學報》、《海陸空天慣性世界》等期刊。
7、會員訂閱《中國慣性技術學報》、《海陸空天慣性世界》等雜誌時享受八折優惠。
8、會員及其子女可優先參加學會舉辦的青年夏令營活動,並享受八折費用優惠。
9、會員優先得到學會主辦的學術交流信息、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出國技術考察等服務。
10、會員享有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會員的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2、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支持和參加學會活動。
5、按規定交納會費。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者將取消擔任的學會的各種領導職務,取消會員資格。
6、積極向學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提供有關資料。

基金管理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為會員服務,使更多的會員關心、支持學會的工作,參加學會的活動,增強學會的凝聚力,建設好慣性技術學會“會員之家”,特設立專項基金。旨在通過“基金”制形式,籌集和解決建設“會員之家”所需資金,以及解決參加學會活動在經濟上確有困難的會員補助資金。
第二條為規範“會員之家”專項基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基金”的作用,特制定管理辦法。
第三條專項基金的主要套用範圍
一.會員參加學會組織的科技發展戰略與自主創新等相關項目的策劃、研討活動所需經費的困難補助。
二.會員出版專著、發表論文等,經費發生困難時的補助;
三.會員參加慣性技術國際、國內交流會經費困難補助;
四.慣性技術人才培養相關經費補助;
五.應邀參加本學會活動的人員經費困難補助;
六.慰問、探視會員發生的費用。
第四條本專項基金的經費主要來源於上級撥款、學會掛靠單位補貼、會員資助、會費收入及社會捐助等。每年直接用於專項基金活動的費用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經費收入的10%。
第五條設定“會員之家”專項基金辦公室(簡稱專項基金辦公室),其機構組成及職責如下:
一.專項基金辦公室組成
主任:學會秘書長
副主任:學會常務副秘書長
成員:學會辦公室及學會基金辦公室有關人員
二.專項基金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向常務理事會報告有關專項基金事項的工作情況。
(二)負責制定專項基金管理的有關辦法。
(三)負責受理及組織評審專項基金項目的申請及資助工作。
(四)負責受理及編制專項基金項目實施計畫和年度預算。
第六條專項基金項目的申請條件
熱愛學會,積極參加學會活動,對學會做出貢獻,能夠按時交納會費,在第三條規定的活動範圍內參加學會活動經費上有困難的會員。
第七條基金項目每一次申請額度,原則不超過3000元,特殊情況報常務理事審批。
第八條專項基金項目的申請及實施
專項基金項目的申請實行“項目引導,自由申請,擇情資助”的原則。由申請人或項目主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專項基金管理辦公室組織評審、匯總、報常務理事通過後,由專項基金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程式如下:
一.個人或項目主辦部門根據學會辦公室11月份在網上公布的學會活動計畫草案,填寫專項基金項目申請表(可從學會網站下載),報學會辦公室。
二.專項基金辦公室組織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學會基金辦公室將評審後的專項基金項目列入經費預算草案,常務理事會審批後實施。
四.專項基金項目完成後,按批准的額度憑發票報銷。
第九條專項基金項目評審由常務副理事長主持,5-7人參加的評審小組完成。
第十條本管理辦法由“會員之家”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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