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急性心力衰竭急診臨床實踐指南(2017)

急性心力衰竭(AHF)是常見急症,常危及生命,必須快速診斷和緊急搶救治療。中國醫師協會急診分會組織相關專家複習國內外相關學術文獻,反覆討論,形成《中國急性心力衰竭急診臨床實踐指南(2017)》,期望能更好的指導急診醫師對AHF診治的臨床實踐。

《中國急性心力衰竭急診臨床實踐指南(2017)》於2017年12月正式刊發在《中華急診醫學雜誌》。

制定者,指南目錄,主要推薦意見,參考資料,

制定者

中國醫師協會急診醫師分會
中國心胸血管麻醉學會急救與復甦分會

指南目錄

1AHF的病因和誘發因素
2AHF的初始評估和處理流程
3AHF的診斷
4AHF的分型與分級
5AHF的監測
6AHF的治療
7AHF患者出院標準
委員會成員
參考文獻

主要推薦意見

主要推薦意見:
➤AHF的治療目標依據心力衰竭的不同階段而採取不同的策略[I C]。
➤氧療適用於呼吸困難明顯伴低氧血症(SaO2<90%或PO2<60mmHg)的患者[I C]。
➤當常規氧療方法(鼻導管和面罩)效果不滿意時,應儘早使用無創正壓通氣(NIPPV)[I B]。
➤經積極治療後病情仍繼續惡化、或者不能耐受NIPPV或是存在NIPPV治療禁忌證者,應氣管插管,行有創機械通氣[I C]。
➤對於所有疑似心源性休克的患者,儘早行超聲心動圖檢查[I C]。
➤對於ACS並發心源性休克的患者,建議儘早(在入院2h內)行冠脈造影,以期對冠脈行血運重建[I C]。
➤無臨床徵象提示容量負荷增多的情況下,首先在15~30 min內給予生理鹽水或平衡鹽溶液200ML[I C]。
➤靜脈使用正性肌力藥物限於心輸出量嚴重降低導致組織器官低灌注的患者[IIb C]。
➤存在持續組織低灌注,需要使用血管收縮藥物維持收縮壓者,首選去甲腎上腺素[IIb B],並最好監測動脈內血壓[IIa C]。
➤對於心源性休克的治療,不常規使用主動脈內球囊反搏(IABP)[III B]。
➤根據患者的年齡、合併症和神經功能情況,可考慮使用短期機械循環支持以治療難治性心源性休克[IIb C]。
➤早期識別並處理AHF的急性病因或者誘因,可以避免心功能的進一步惡化[I C]。
➤AHF的藥物治療主要基於其病理生理學特徵或臨床分型[IC]。
➤有容量超負荷證據的AHF患者應在初始治療中採用靜脈利尿劑[I B]。
➤有低灌注表現的AHF患者,在達到足夠的灌注前,應避免用利尿劑[I B]。
➤袢利尿劑(如呋塞米、布美他尼和托拉塞米)作為治療AHF的一線藥物[I C]。
➤應注意由於過度利尿可能發生的低血容量、休克與電解質紊亂如低鉀血症等[I C]。
➤血管擴張劑通過降低靜脈張力(最佳化前負荷)和動脈張力(降低後負荷),治療伴有高血壓的AHF特別有效[IIa B]。
➤SBP<90 mmHg或有症狀性低血壓的患者應避免使用血管擴張劑[IIa B]。
➤血管擴張劑通常選擇靜脈用藥,應謹慎控制劑量以免過度降壓,過度降壓與預後不良相關[IIa B]。
➤有明顯二尖瓣或主動脈瓣狹窄的患者,血管擴張劑應慎用[IIa C]。
➤靜脈使用正性肌力藥物限用於心輸出量嚴重降低導致組織器官低灌注的患者[IIbC]。
➤不推薦常規使用嗎啡。對煩躁不安又除外持續低血壓、意識障礙、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可小劑量緩慢靜脈注射,同時注意個體化[IIb B]。
➤先前未接受抗凝治療或無抗凝禁忌證的患者,套用低分子肝素(LMWH),以降低深靜脈血栓(DVT)和肺血栓栓塞危險[I A]。
➤控制房顫心室率,洋地黃和(或)β受體阻滯劑是一線選擇[I A];若無效或存在禁忌證,可用胺碘酮[IIa B]。
➤AHF患者發生持續的心肌缺血或心動過速,可考慮謹慎地靜脈使用美托洛爾或艾司洛爾[IIa C]。
➤腎臟替代治療AHF患者減輕容量負荷很有效,但不建議代替袢利尿劑作為AHF患者的一線治療[IIa C]。
➤對於難治性容量負荷過重、或對液體復甦無效的少尿,建議進行腎臟替代治療[IIb B];
➤出現下列情況者建議進行腎臟替代治療:嚴重高鉀血症(K+≥6.5 mmol/L)、嚴重酸中毒(PH<7.2)、血清尿素氮水平≥25mmol/L(≥150 mg/dL)和血肌酐≥300mmol/L(≥3.4mg/dL)的患者[IIa C]。
指南全文閱讀詳見參考連結。

參考資料

中國急性心力衰竭急診臨床實踐指南(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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